江紹原/文
這篇文章所用的材料,幾乎全是《古今圖書集成?歲功典》的“仲夏部”和“端午部”裏麵的。我本想直接從旁的記載中多搜羅點材料,把此文增訂成一較為洋盡的Monograph再發表。可惜現在不能這樣做了。《古今圖書集成》之外,我隻參考了(1)周啟明先生賜借的《五雜俎》(明人謝肇潮撰,“天部二”)和(2)《湖北通誌》(卷二十一“風俗”門“歲時”部)。我此刻要說的話,頗許早有人——本國的或西洋的學者——說過。假使的確如此,盼讀者指教並原諒。
二月五日記
一、競渡是吊屈原嗎
中國各省端午日的風俗雖然不盡同,但是競渡之舉,隻怕不失為其中最普遍的一種。士女縉紳們自己是不會加入競爭的,然於出錢助興、到場參觀等事,即也興致勃勃。一般人凡是有閑可偷的,更不肯錯過這個一飽眼福的機會。如果必須舉一個地方的風俗作實例,我們就引《浙江誌》書關於杭州的記載。
五月端午……祀神享先畢,各至河幹湖上,以觀競渡。龍舟多至數十艘;岸上人如蟻;賽船非貴遊不得,覓一漁艇,索錢盈千。釵頭符勝,備盡工巧,攢繡仙佛禽鳥魚蟲猛獸之形,縐紗蜘蛛,錡縠麟鳳,繭虎絨蛇,難盡名述。
參加比賽的船手,都存心要在大眾的眼麵前顯示自己的好身手;有些地方的競者,甚至於因為好勝之心過於熱,“往往毆擊成獄”,勞地方官嚴厲的禁止;但是“禁稍馳,複競,其俗成,不能止也”(《閩部疏》)。這一天的熱鬧和不幸至於頭破血流的情狀,古時已然;唐人張建封的“競渡歌”便是一證:
五月五日天晴明,楊花繞江啼晚鶯。使君未出郡齋外,江上早聞齊和聲。使君出時皆有準,馬前已被紅旗引。兩岸羅衣撲鼻香,銀釵照日如霜刃。鼓聲三下紅旗開,兩龍躍出浮水來。擢影斡波飛萬劍,鼓聲劈浪鳴千雷。鼓聲漸急標將近,兩龍望標目如瞬。坡上人呼霹靂驚,竿頭彩桂虹蜺暈。前船搶小已得標,後船失勢空揮橈。瘡眉血首爭不定,輸案一明心似燒。隻將輸贏分罰賞,兩岸十舟互來往。須臾戲罷各東西,競脫文身請書上。吾今細觀競渡兒,何殊當路權相持。不思得岸各休去,全到擢舟折楫時。
可知龍舟競渡的風俗,分布的區域既廣,存在的時期又長,而且非常熱鬧,真可以算是中國人每一年裏麵一樁最重要的事。我生平一次沒看見過,這真令我
遺憾。
風俗不論巨細美惡,其起也必有或種原因。這並不等於說人類的行為,件件有正當的理由;而隻是說他們的舉動,大抵表明或暗含某項用意。如果這話不錯,競渡必也有它的用意;所以我們可以設問曰,競渡之起,其原因何在?不過是一種風俗的本意,往往不能一看即知,風俗係應某種需要而起,但是本來需要的到後來也許漸漸消滅,其時也,這個風俗如其不隨著消滅,就往往改變性質和內容,成為滿足另一種需要的工具;於是那風俗的本意日久許完全被人遺忘。而且一地的風俗極易被人歸到少數大人物的身上去,或說是他們製定的,或說是與他們有某種關係。人所以有此一舉,不外乎想把風俗放在一個更不可動搖的基礎上。假使以上的話不錯,那麼我們尋找競渡的本意之時,須不為後起的解釋或托古的無稽之談所瞞過,方有求著真原因的可能。
讀過書的人普通都以為競渡起於悼屈原。然《荊楚歲時記》隻雲“五月五日競渡,俗為屈原投汨羅江日。傷其死,故並命舟楫以拯之”;而且此書又說:“邯鄲淳曹娥碑雲,五月五日時,迎伍君逆濤而上,為水所掩;斯又東吳之俗,事在子胥,不關屈平也”。《越地傳》雲“競渡之事起於越王勾踐。不可詳矣。”可知競渡之事,吳以為與伍子胥有關,越以為起於勾踐,楚又另捧出其地的忠臣屈原,大有與吳、越競爭之意。《荊楚歲時記》雖然說競渡起於紀念屈原,但另舉出吳越兩地相異的傳說,總斷為“不可詳”,我不知道我們還有什麼根據強認競渡之起與屈原有直接的關係。我以為我們從《荊楚歲時記》的記載,可以看出:(1)此俗實在比屈原、伍子胥、勾踐三個人都早,但是(2)後來吳、越、楚的人又都想把這個風俗歸到本國的某一位大人物身上去。三地的人的地方主義,已經夠討厭;我們既然不都是楚人之後,為什麼要特別替屈原捧場?
龍舟競渡的真原始,必須離開屈原、伍子胥、勾踐等等去求,是毫無疑問的。
二、競渡本是一種用法術處理的公共衛生事業
風俗是生長的,它可以和另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而且與它一樣古的風俗混合在一處。它也可以自己長出新的部分來,而新的部分往往把原來的一層降為次要的或說比較不惹人注意的。因此尋求一個風俗的本意者,在負麵須不為後起的或托古的解釋所瞞過,如上所說;此外在正麵,尚須找出它的較初的形式,或雲前身。然則競渡的前身是什麼呢?
競渡的較早的形式或雲前身,我想《古今圖書集成》所引的“武陵競渡略”裏麵還記載著。可惜原著者沒有風俗學的眼光,所以他隻供給了我們足以解決本問題的材料,而似乎沒提出那俯拾即是的解決。我且把它的文,擇其有關者夾敘夾議的抄在下麵。
競渡事本招屈,實始沅湘之間。今洞庭以北,武陵為沅,以南長沙為湘也。故劃船之盛甲海內,蓋猶有周楚之遺焉。宜諸路仿效之者不能及也。舊製四月八日揭蓬打船,五月一日新船下水,五月十日、十五日劃船睹賽,十八日“送標”迄,便拖船上岸。今則興廢早晚,不可一律,有五月十七八打船,二十七八“送標”者。
讀此可知那時原有五月(但不是五日)劃船之俗,競渡隻是其中的一個節目。而“送標”是其歸結點。而且我們以為在此風俗中,“送標”是原來的部分,而競渡是後加的——說不定還是由送標直接變出的。無論如何,“送標”必定正是我們要找的前身。至於“送標”究竟是怎樣的一回事,書中的說明如下:
今俗說禳災,於劃船將畢,具牲酒黃紙錢,直趨下流,焚酻詛咒疵癘夭劄,盡隨流去,謂之“送標”;然後不旗不鼓,密劃船歸,拖置高岸,搭閣苫蓋,以待明年,即今年事訖矣。爾時民間設醮預壓火災,或有疾患,皆為紙船,如其所屬龍船之色,於水次燒之;此本韓愈送窮,具車與船之意,亦非苟作。
讀此可知競渡的前身,既不是一種娛樂,也不是對於什麼人的紀念,而是一種“禳災”的儀式。古人的思想很奇,他們以為“疵癘夭劄”,是可以用船運走的;今人競渡之日,正古人送災之時。恐怕疵癘夭劄不肯走,所以賄以“牲酒紙錢”;又恐軟的手段不生效力,所以“詛咒”之,使它們非走不成。而且不得不預防它們被送走之後仍乘了原船重來人間,所以船到了下流之後,送它的人須“不旗不鼓”的偷著回來。這船既然是載不祥之物的,自身也不免成了不潔淨的東西;所以人隻得把它“拖置高岸,搭閣苫蓋”,無論如何不作旁用的。競渡的前身是“禳災”或雲送災;送災者用法術處理的公共衛生也。
再看下麵講劃船用巫的兩節,便更加了然了:
劃船用“巫陽”為厭勝;或是聘名巫於萬山中,謂之山老師,法力尤高大。約劃船先夜,“頭人”具牲酒情巫作法,從船首打筋鬥至船尾,撒蕎燃火,名曰“亮船”,鼓聲徹旦不懈,以防敵巫偷作幻術。或捕得之,捶死無悔。
亮船的用意在防敵,務使與我們有仇的人沒機會行出或種法術,以至於船上載的不祥有脫逃的可能。
劃船之日巫舉油火發船,以其紅黑高下占船之勝負,曆曆不爽。巫所奉神,名西河薩真人;詛咒有“蠻雷”“猛火燒天”等術;手訣有“收前龍”、“息陰山”、“移山倒海”等術;卷褲露足,跳罡七步,持咒激火,火起船行,咒詞有“大火燒太陽,地火燒五方,意火執常法,燒死諸不樣,龍舟下弱水,五湖四海任飄蕩”雲雲。船底在水中,用白茅從首至尾拂一過,亦防敵人暗係諸物,以成滯嗇。餘法秘妄,不能悉知。
“諸不樣”是很難製伏的,故須請術士於開船之傾,用火燒死它們(而且從咒詞的末兩句看來,似乎最古時隻把裝載不祥的船放在水上,任它漂蕩到沒人的地方去)。所怕的是敵人在船底暗掛或種物事,破了我們的法,故此用白茅把船底掃清再動身。至於以油火之紅黑高下占船之勝負,自然是後添的;最初如果也顧到這一層,其用意隻怕是考驗“諸不祥”是否被燒著耳。
桃符兵罐二物,船人臨賽擲之以祈勝,非也。桃符能殺百鬼,乃禳災之具;兵罐中所貯者米及雜豆之屬。按《齊諧》,楚人哀屈原,每至五日竹筒貯米投水祭之。漢建武中長沙區曲,白日忽見一人,自稱三閭大夫,教曲以葦葉塞筒,五彩絲縛,免為蛟龍所竊。自是世有葦葉粽,並帶五色絲。此兵罐盛米乃竹筒之訛,未有角香黍以前之遺製也。
桃符的功用甚明,故不須討論。至於竹筒與兵罐,想又係驅邪者給於諸不樣的一種賄賂,它們在“五湖四海”“漂蕩”著之時,說不定會複蘇,而且因為饑餓難挨,重來人間為累;送之者為它們備下米糧,正是表示不要它們回來。後人製角黍自食,恐非先民本意矣。
船人須佩戴各種厭勝物,以防“疵癘夭劄”與他們為難:“是日劃船悉頂巫師符篆及黃赤小旗,取鷺鷥毛插鬢間,厭勝物也。”頭人身上的責任以及他所碰的危險,自然比其他的船人更重大,難怪“劃船擇頭人必有身家拳勇者為之”。而且“前數日刊梨棗一片,上畫龍舟,下書詞調,蒸麵為餅餌,遍送所隸地方,索報以金錢。”這自然是因為他為公眾拚性命,所以社會許他隨意“打秋風”。
船人用的酒飯,也有特別供給的人:“親戚或有力之人派供灑飯以供具盛者,為平生有行止之人,亦有尋常許願供酒飯者。其日江中小 揭黃錢二,樹彩聯,鼓吹而往,即供飯船也。”而且“凡供酒飯,雖船人醉飽必強飲食之,顆粒不留,餘則撒江中。盤箸亦擲諸水,不複攜去”。這等舉動的用意,似乎也很明顯,那一天的船人,從頭人至普通的橈手,都與不祥之物為鄰,所以都是不潔淨的人物,而且凡與他們接觸過的東兩——酒飯與盤箸——也不免傳染了不祥。他們剩下的殘酒殘飯是沒人敢吃的;他們用過的盤箸是沒人敢再用的;所以必須棄之水中。
合觀以上所引的幾節《武陵競渡略》,我們可以知道其時其地的“五月劃船”之俗,尚保存著一大部分原始的形式:聘巫亮船,舉火發船,慎擇頭人,船人頂佩厭勝之物,臨賽擲桃符兵罐,專船供給酒飯以及最後一二日之“送標”、燒紙船,皆是。我們若細看這些舉動的性質,再參以競渡意在禳災之“俗說”,則此事之動機大明,其與屈原無關也不問可知。然《武陵競渡略》的原著者,不幸太為招屈之說所蔽,因此他雖供給了我們這許多有價值的記載,而他自己所下的解釋和他為競渡辯護的話,竟完全不可靠。他寫道:
俗傳競渡禳災。《風俗通》曰,五月五日以五彩係臂,辟兵及鬼,令人不病瘟,亦因屈原。《荊楚》曰,五月五日並踏百草采艾為人,懸門戶禳毒氣;又曰,屈原以是日死,並將舟楫拯之。蓋兩事合為一耳。梅堯臣作“祝”譏原好競渡,使民習向之,因以鬥傷溺死,一歲不為,輒降疾殃,失愛民之道。劉敝作屈原嘏辭,言競渡非原意,以曉聖諭。辯說蜂起。餘謂楚俗尚鬼,原生時放逐沅湘,親睹淫祀,《山鬼》《國殤》,何與人事,而皆為之辭,蓋其俗有不可變者也。況原以忠直憤塞,蹈身洪流,民秉之良,自謀憔悴,耳屬勞騷,撼未有,憑一葉舟,墮千古之淚,亦何傷乎?江南卑濕,溫署司,王侯駕言,士女於邁,抑亦山陰之竹禊,江南之插萸也。使其可已,何俟今日?
作者的意思,似是說五月五日之彩絲係臂、踏百草、懸艾人於門戶,以禳毒卻邪是一事;屈原適以是日投汨羅江,後人傷其死,故命舟楫拯之,是另一事;後來兩事合為一,所以本意在拯屈的競渡,俗人誤傳是禳災的了。假使他的確如此想,這就正與我們的意見相反:我們相信端午日的門戶上懸艾人,臂係五彩絲,踏百草,與夫命舟送不祥是一件事(其用意皆在禳災卻病,所不同者前三者以及“民間設醮預壓火災,或有疾患,皆為紙船……於水次燒之”等等,屬私人的禳災;劃船送標,屬公眾的禳災);而拯屈原雲雲者,完全是後人的附會。易言之:劃船非由拯屈變為禳災,卻是出禳災誤認為招屈。“合為一”的兩事,不是(1)五彩絲係臂、踏百草、懸艾人,以辟兵禳毒,與(2)命舟拯屈原;而是(1)絲係臂、踏百草、懸艾人以辟兵禳毒,命舟送標以遺疵癘病夭劄諸同屬一係統的民俗,與(2)拯屈原一句全不相幹的話。民間流行的解釋沒錯,錯的倒是讀書考占的縉紳們。
競渡的本意一明,它所以被民眾重視的真理由,也就了然,不勞縉紳們為之辯護了。此俗所以“不可變”,因其始眾人已視為生存競爭的一種工具——“法術”性的公共衛生事業——何況其後又與冒險、比賽、娛樂諸動機相結合。競渡既非屈原之意,則因之而生的鬥傷溺死,不應由他負責。梅堯臣譏原“不愛民”,失矣。“一歲不為,輒降疾殃”兩句極重要,讀之足知送標之事被先民認為疏忽不得的大事。那本是指疵癘夭劄等不祥之物而言:一歲不送,必有疾殃。屈原被推為競渡之原,難怪有人冤枉他“不愛民”。這兩句書透露兩件極重要的事實:(1)在招屈之說出現以前,競渡不是為某一個旁人打算,而是眾人為自己的利益打算的舉動;(2)甚至於在招屈說出現未久之時,競渡還不是民間自動的紀念這一位忠臣,而至多隻是被認為人對於他的一種不得已的被動的義務;易言之,其動機不是悲憫而是恐懼。所以有些地方(譬如福建詔安縣)獨端午日的海颶為屈原颶。
結論:“俗說”競渡的目的在禳災;而且競渡之前和之中的種種舉動,以及之後的“送標”(我們認為競渡的前身的)也都顯然是去災之儀。所以我們相信競渡實與屈原無涉,它本是古時人群用法術處理的一種公共衛生事業——每年在五月中把疵癘夭劄燒死,並且用船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