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偷錄(2)(1 / 3)

沈月娟卻不拾茬,隻顧自己說下去:

“賺錢是要看機遇的。在上海城隍廟,如果你在清晨四五點鍾到那裏,還可看見樓外老街上也擺滿了大大小小的地攤,到處人頭攢動,黑黝黝的一片。地攤上什麼古玩都有,瓷器、玉器、銅器、老木器、舊唱機、老相機,還有形形色色的老報紙、舊照片、老股票、月份牌、廣告畫等。趕早‘抓貨’的古玩愛好者們,手拿電筒搜索著自己喜歡的東西,三五成群地蹲在攤前尋覓、砍價、摸行情,熱鬧非凡。這街景頗有點像過去人們常說的‘鬼市’,在天亮後便自行散去。我就曾經在這裏淘過東西。”

沈月娟邊說邊與魏雨繆和闞大山碰杯,手裏的半瓶酒已經見底了。她把闞大山的酒瓶奪過來,往自己的空酒瓶裏斟酒,一會工夫,就又倒回來小半瓶。魏雨繆聽沈月娟胡侃聽得心裏不耐煩,就轉移話題說:

“你那塊田黃石肯定不是在上海城隍廟淘換的吧!”

沈月娟並不回答,而是繼續與魏雨繆碰杯,然後將手裏的酒瓶對著嘴“咕咕咕”三四口就喝光了,然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照著魏雨繆的腦袋就是一酒瓶!隻聽“嘭”的一聲,酒瓶碎成幾瓣,碎玻璃碴子迸得床上到處都是,而沈月娟手裏的半截酒瓶支著尖銳的玻璃碴對著魏雨繆。闞大山嚇得大驚失色,連說:

“月娟,咱有話說話,可別動武,可別動武啊!”

魏雨繆緊緊咬住嘴唇,他感覺自己臉的一側有東西流下來,熱乎乎的,那肯定是血,但他也不去抹,隻是陰著臉冷靜地說:

“月娟妹子,你現在的麵目恐怕才是你的本來麵目!你的長相溫柔敦厚,說話細聲細語和藹可親。但這都是騙人的表象,你依靠這些表象不知道騙過多少人!”

沈月娟把手裏的半截酒瓶向魏雨繆又逼近了半尺,說:

“別說沒用的,你大老遠跑到運城,究竟想幹什麼?”

魏雨繆一字一頓地說:

“現在我已經掌握了法律武器,我要把你帶到藍海接受法庭調查。你如果知錯認錯,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或許法庭會寬容你。否則,你想過後果嗎?”

沈月娟哈哈大笑,笑得像個粗魯的男人:

“古玩行打眼也好,撿漏也罷,靠的是眼力,那是周瑜打黃蓋,打的願打挨的願挨,與法律扯得上嗎?”

魏雨繆口齒清晰地給她背誦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而欺詐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麵:一是一方需有欺詐的故意。所謂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方明知自己的欺詐行為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的認識,希望或者放任此種結果的發生的主觀態度。二是欺詐方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兩種。三是被欺詐方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的判斷。也就是指欺詐的行為與陷入錯誤判斷的結果之間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四是被欺詐人基於錯誤判斷而為意思表示。你想想,咱們倆買賣田黃石的整個過程是不是把這四個要件都包括了?”

沈月娟不說話了。她雖是經驗老到的古玩販子,但她沒接受過高等教育,她不是知識分子,她思考複雜問題非常吃力。過了好半天,她才把手裏的半截酒瓶子放下來,扔到屋子角落,然後從皮包裏掏出紙巾給魏雨繆揩臉上的血。魏雨繆不說話,任其一下下地揩著。沈月娟給他揩淨血跡以後,說:

“我對你骨頭這麼硬很佩服。在我見過的藍海的硬漢裏,除了張先令就是你了。不過,很可惜,你們卻無意中變成了死對頭。”

魏雨繆對這話有些納罕,便問:

“你這話是什麼意思?”

沈月娟說:

“事到如今,我再藏著掖著也沒什麼意思了。我實話告訴你,我那塊田黃石是買張先令的。張先令有兩塊田黃石。起初我也不懂田黃石,隻是知道田黃石很貴,利潤空間很大,便花一百萬買了張先令一塊。可是買完以後行家告訴我,說我買的是鱟箕石,雖說和田黃石一樣都屬於壽山石係列,但價格差老鼻子了!後來我又為此找張先令,希望他想辦法幫我出手,不能把鱟箕石壓在我手裏。於是,張先令便在紅帆會所組織Party,叫來很多企業界朋友,展出他那塊真品田黃石。而退休的文物處長馬齒莧就利用那次Party大講田黃石曆史,賣弄知識,企圖為當選收藏家協會會長造勢打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