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後,我國普通高校繼續教育經曆了恢複發展、快速發展和內涵發展三個階段,逐漸形成了多元化的辦學和服務體係。
(一)恢複發展期(1978—1985年)
“文化大革命”十年,我國教育遭受了嚴重的摧殘,普通高校繼續教育的發展基本停滯,函授教育、夜大學基本停辦。改革開放以後,大批因受“文化大革命”影響而無法正常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有著強烈的學習願望,而普通高等教育能夠提供的全日製教育入學機會又相對較少,因此快速恢複普通高等學校繼續教育就成為當時特定曆史條件下的必然選擇之一。為了快速恢複發展普通高校繼續教育,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在積極引導、政策保障、機構設置等諸多方麵進行了努力。
1980年9月,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大力發展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意見》,指出發展高等教育應該貫徹兩條腿走路的方針,采取多種形式辦學,高等學校除辦好全日製大學外,還應根據本校情況積極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受此文件影響,我國高等學校開始大力設立繼續教育機構,積極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發展學曆補償性質的普通高校繼續教育。從舉辦高校來看,1980年全國有93所普通高校舉辦函授教育、夜大學,1985年達到591所,其中有331所舉辦了函授教育,有410所舉辦了夜大學教育。從在校生規模來看,1980年函授教育、夜大學的在校生規模為188 736人,1983年則達到了264 527人。
在引導普通高校大力發展繼續教育的同時,國家教育行政部門也通過積極的政策調整和完善,激勵廣大求學者積極參加高校繼續教育。《關於大力發展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意見》對接受高校繼續教育的學曆、學位授予做了進一步規定,指出國家承認高校繼續教育學曆,並按規定擇優授予學位;在職人員的函授和夜大學畢業生,在工作使用、評定職稱和進行套改等問題上,與全日製高等學校畢業生同等對待。該文件還解決了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納入高等教育事業計劃的問題。198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於職工大學、職工業餘大學、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和夜大學畢業生若幹問題的請示》,對普通高校繼續教育畢業生的待遇問題給予進一步明確規定,明確高等學曆繼續教育畢業生必須達到全日製高校同類畢業生水平,享受同等待遇。這就從政策激勵和保障方麵充分調動了學習者參加高校繼續教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為了推動高等學曆繼續教育的發展,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建立了專門的機構予以保障。除1982年8月在原工農教育局基礎上成立成人教育司外,1984年8月教育部增設高等教育三司,專門管理成人高等教育業務。
(二)快速發展期(1986—1997年)
得益於前期恢複發展的一係列政策引導和具體措施,我國普通高校繼續教育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集中體現在參與高校、辦學規模的快速發展,以及政策體係的不斷完善。
1986年12月,我國第一次全國成人教育工作會議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勞動人事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全國職工教育管理委員會聯合召開。該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成人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問題,討論和修改《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的決定》,以及成人教育的若幹製度和條例。1987年6月,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的決定》。該文件對成人教育的地位、意義、主要任務、重點工作、保障製度等進行了全麵規定,是我國成人教育發展曆史中具有舉足輕重地位,並且發揮了巨大作用的綜合性文件。
在第一次全國成人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指導和《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的決定》文件強力支撐下,普通高校繼續教育大膽探索,形成了專科、本科、專升本等多種層次並存,函授教育、夜大學等多種形式並舉的辦學格局。1986年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函授教育的有199所,舉辦夜大學的有270所,同時舉辦函授、夜大學的有172所,在校生規模達到56.31萬人。到1997年,全國有普通高等學校1 020所,成人高等學校1 107所,普通高等學校大都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繼續教育。
隨著我國普通高校繼續教育的快速發展,國家教育行政部門也相應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引導、保障普通高校繼續教育的發展。1986年2月,成人高等教育全國統一招生製度確立,由國家教委統一組織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分標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確定最低控製分數線;各校進行招生錄取。這一製度一直延續到今天。1987年2月,《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暫行工作條例》由國家教委頒布,這是我國函授教育發展過程中第一個帶有法規性質的綜合性指導文件。1993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教委《關於進一步改革和發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見》,這是我國第一個全麵指導成人高等教育的政策性文件。1995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由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規定了國家實行成人教育製度,從法律上保障了包括普通高校繼續教育在內的繼續教育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