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性生活可以為準父母提供很多幫助,遺憾的是並不是每對夫妻都能從中獲益。高危的妊娠夫妻,在某個時段甚至整個妊娠期,性活動必須受到限製。而有些夫妻雖然不被禁止行房,卻“被迫”有所節製,或太太不得有高潮,或先生隻許愛撫。因此,須明確了解“什麼狀態”是安全的,與“什麼時候”必須禁止;如果醫師指示必須禁止,那就要問明原因,並且弄清楚醫師所指的是什麼,還必須了解這項限製隻屬於暫時性的,還是整個妊娠期。
有下列情況時,必須限製、禁止房事:①任何時候有不明原因出血時,禁止房事;②孕婦有流產史或有先兆流產症狀者,在懷孕初期必須禁止房事;③孕婦有早產病史或先兆早產症狀,在最後的8~12周之間必須終止性生活;④已破水者,禁止房事;⑤前置胎盤(胎盤位置不正常,房事可引起子宮收縮,而子宮收縮會引起胎盤早期剝離,威脅母體和胎兒的安全)禁止房事;⑥多胎妊娠,在妊娠後期禁止房事;⑦孕早期和孕後期,限製房事;⑧有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時,避免房事;⑨丈夫患有性病時,禁止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