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關於書報內容,亦往往被造謠者加以種種誣陷。本店出書共達九百十餘種,其中有關思想問題者僅四十種,為圖書雜誌審查委員會認為應禁止者二十六種,在此二十六種中尚有十種為已由內政部審查通過得有執照。足見本店在出版方麵即偶有被認為有錯誤之處,亦甚微細,且早已接受糾正。本店出版的雜誌,都已經過重慶圖書雜誌審查委員會的審查。依照中央圖書雜誌審查委員會對於一般書業的辦法,在本年四月以前出版的書,除有通令禁止者外,均可售賣。同月以後出版的書須一律將原稿送審,本店已隨同同業一致遵辦。韜奮個人曾以國民參政員資格在國民參政會中提出撤銷原稿審查的議案,是不錯的,但這是另為一事,至於在政府決定之後,公布法令,人民有服從法令的義務,這又是一事,韜奮認為出版自由之爭,為個人屬於國民方麵應盡的天職。而本店服從法令的態度,亦為平時一貫的方針。這種界限,是最應該分別清楚的。
第三、關於本店在管理上相當地采用了民主的原則,亦往往被造謠者作為一種口實,其實本店的同人自治會,其任務隻是由同人自理關於衛生,娛樂及自我教育等事;同人所公舉的人事委員會,其任務隻是在相助商決關於考績獎勵及待遇等事;每二周由各分店負責者召開店務會議,由同事參加工作檢討及商決有關營業上的種種問題。本店同人自創業以及現在,在極艱苦的環境中尚能團結奮鬥共甘苦者,即藉此集思廣益,有事大家商量的民主精神,得以勉力維持。以上種種組織及會議都不出店務範圍,竟有人誣為秘密組織或秘密會議雲雲,貿然加以毫無根據的罪名,實屬冤枉。
謠言無根,原無足懼,亦不至引起政府輕信,但三告曾參,曾母投杼,不利於本店的謠言日播日廣,即平日深表同情於本店的朋友們,也許以為本店是自陷於黨派摩擦的漩渦中,實為自作自受,於人何尤,這樣適中造謠者的陰謀,加深本店的冤抑,所以略就事實加以說明,誠懇希望海內外讀者及朋友們主持正義,如聽到上述謠言,代為力辟,俾十五年艱苦辛勤培成的文化事業機關不致含冤沉沒,俾對國家民族能作繼續的貢獻,不勝感激之至。謹致抗戰勝利敬禮!
韜奮敬啟
廿九、三、三十日深夜,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