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4 ATTACHED 古人眼裏的“不孝有三”
古語雲:“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其全句為:“不孝者三,一曰阿意曲叢,陷親不義;二曰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三曰不娶無後,絕其祖祀。三者之中,以無後為大。”如果有上列三種不孝的行為要被打板子甚至判刑。父母想幹不仁不義的事,子女不加勸阻是一不孝。父母失去勞動能力,家裏又窮,子女不想辦法掙錢,是二不孝。如果沒有了父母,但兒子不願娶妻生子擔負起為人父為人夫的責任,不能為家庭延續後代,是最大的不孝。這是列入中國古代法律的。
“不孝”是夏朝在長期的法律實踐中形成的較固定的罪名。在西周,“禮”是法律的靈魂和精髓,貫穿於立法、司法的活動中;而“親親、尊尊”又是禮的原則;孝又是親親的精髓。孔子推崇西周的禮法傳統,強調孝和禮的相輔相成。此後,孝都一直得到了國家禮法的維護。在北齊,有“重罪十條”,第五條是“惡逆”,第八條就是“不孝”。犯了這“不孝”罪的,就是王公大臣也得不到寬恕。隋朝的開皇律繼承了北齊的刑罰,並把“重罪十條”改為“十惡”,作為封建立法中的一項最基本、最重要的製度而在後世曆代法典中,曆經一千三百年不改,是謂“十惡不赦”。而其中的“惡逆”、“不孝”、“不睦”的三不赦,隻不過是不孝的情節輕重問題。
漢宣帝地節四年(前 66 年),曾頒令“自今子匿父母,妻匿大父母,皆勿坐。”這一刑罰原則為後代所沿用。中國人在兩千多年中,一直認為為父報仇,是天經地義的,父仇是“不共戴天”的,甚至可以報九代之內的仇,即“雖九世可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