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秦漢兒童史與秦漢兒童生活史(3 / 3)

其實,將才智出眾的兒童事跡集中編列,《北堂書鈔》卷七《帝王部七》的“幼智”[3]與卷二五《後妃部三》的“早慧”已有先例。《太平禦覽》卷三八四《人事部二五》“幼智(上)”和卷三八五《人事部二六》“幼智(下)”對於相關古事的輯錄則涉及更為寬展的社會層麵,不限於“帝”“後”。而後來的類書,如《淵鑒類函》卷四八《帝王部九》“幼智”條,卷五七《後妃部一》“早慧”條,又回複到《北堂書鈔》格局。然而卷二七七《人部三六》“聰敏”條引魏劉劭《人物誌》:“夫幼智之人,材智精達,然其在童髦皆有端緒。”是並沒有階級等級區分的。不過,中國傳統文獻中確實沒有“兒童史”,沒有“記述中國曆代的兒童”的專門著作。兒童史或者兒童生活史應當包括的除了“幼智”“早慧”之外的豐富內容,散見於汗牛充棟的古代文獻中,未能受到重視,予以發現搜輯、歸納分析,使得我們認識中國曆史與中國文化,關閉了一扇本來可以望見生動情景的視窗。

中國兒童史或者中國兒童生活史的學術起步,應當說比較晚。在中國家庭史、中國教育史、中國醫學史、中國風俗史等研究專題的成果中均可見兒童史的片段。而專門的兒童史或者兒童生活史學術論著的麵世,應以熊秉真的《幼幼——傳統中國的繈褓之道》(1995年)、《安恙:近世中國兒童的疾病與健康》(1999年)、《童年憶往:中國孩子的曆史》(2000年)等作為顯著標誌。

熊秉真在《童年憶往:中國孩子的曆史》的“代結語”中寫道:“胡適曾援引一位友人之說:‘你要看一個國家的文明,隻消考察三件事:一、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閑暇的時間。’[4]類似的發言,代表了近代之初,受了西方文化洗禮的中國知識分子,帶著一份啟蒙者的姿態,提醒民初國人,切不可因了對待兒童態度動作上的粗暴失禮,而暴露出自己文化上的野蠻,道德上的低劣。”[5]“怎樣待小孩子”,是民族文明的一種表態。而小孩子的精神狀貌,也體現了民族文明的形象。

魯迅雜文《從孩子的照相說起》說到有些人分辨中國和日本的小孩子的方法:“溫文爾雅,不大言笑,不大動彈的,是中國孩子;健壯活潑,不怕生人,大叫大跳的,是日本孩子。”魯迅又談到自己的孩子:“然而奇怪,我曾在日本的照相館裏給他照過一張相,滿臉頑皮,也真像日本孩子;後來又在中國的照相館裏照了一張相,相類的衣服,然而麵貌很拘謹,馴良,是一個道地的中國孩子了。”魯迅分析:“這不同的大原因,是在照相師的。”“他所指示的姿勢以及攝取他以為最好的一刹那的相貌,兩國的照相師是不同的。”[6]在他的《上海的兒童》一文中,又可以看到“軒昂活潑地玩著走著的外國孩子”與“精神萎靡,被別人壓得像影子一樣,不能醒目了”的“中國的兒童”的對比。魯迅說:“現在總算中國也有印給兒童看的畫本了,其中的主角自然是兒童,然而畫中人物,大抵倘不是帶著橫暴冥頑的氣味,甚而至於流氓模樣的,過度的惡作劇的頑童,就是鉤頭聳背,低眉順眼,一副死板板的臉相的所謂‘好孩子’。這雖然由於畫家本領的欠缺,但也是取兒童為範本的,而從此又以作供給兒童仿效的範本。我們試一看別國的兒童畫吧,英國沉著,德國粗豪,俄國雄厚,法國漂亮,日本聰明,都沒有一點中國似的衰憊的氣象。觀民風不但可以由詩文,也可以由圖畫,而且可以由不為人們所重的兒童畫的。”魯迅指出:“頑劣,鈍滯,都足以使人沒落,滅亡。童年的情形,便是將來的命運。”[7]由這樣的思路,通過兒童的生活情狀與精神風貌考察,理解中國文化的“氣象”和中國曆史的“命運”,也許是有益的。

兒童的生活境遇,社會對於兒童的態度,是體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指標之一。兒童的生存權利能否得到保障,他們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得以溫飽,他們中有多大的比例能夠獲得受教育的機會,他們承負著怎樣的生產和生活的壓力,都是考察社會生活史時應當關注的重要的問題。研究兒童的生活,可以通過一個特殊的觀察視角,更真實地了解當時社會關係的原生形態。由此將有助於對於當時社會生活情狀的全麵理解,對於當時社會文化風格的具體說明。

作為未成年人的少年兒童,是建設未來社會的預備力量。他們的心理,他們的願望,他們的素質,他們的能力,他們的文化性格,他們的審美情趣,他們的價值判斷,他們的社會責任心,在某種意義上預先規定了社會演化的方向,將顯著影響社會演化的進程。研究這部分社會人群的生活,對於跨越代際的較長時段的社會曆史考察,對於社會發展的大趨勢的考察,也是有意義的。

秦漢時期在中國古代曆史中有特殊的地位。在這一曆史階段,大一統專製主義政體得以創建並初步鞏固,秦漢社會結構和文化形態對於後世也都有顯著的影響。了解秦漢時期未成年人的生活形式,對於認識此後中國曆代社會生活的相關內容,都會有啟示的意義。

兒童期是人生極其重要的階段。兒童是絕大多數家庭的基本成分,又是整個社會的基本成分。兒童生活的形式和內容對他們的人生軌跡有重要的影響。因而兒童的生活情狀是我們研究社會史不能不予以認真注視的考察對象。通過對秦漢時期兒童生活的考察,有助於更為全麵、更為真切地認識秦漢家庭生活和秦漢社會生活。秦漢社會的總體麵貌,也可以因此更加清晰。

在秦漢人的意識中,已經注意未成年人的年齡段區分。《釋名·釋長幼》說:“人始生曰‘嬰兒’。”“兒始能行曰‘孺子’。”“七年曰‘悼’。”[8]“毀齒曰‘齔’。”“幼,少也。”關於“童”,又有這樣的解釋:

十五曰“童”。牛羊之無角曰“童”。山無草木亦曰“童”。言未巾冠似之也。女子之未笄者亦稱之也。

從“十五曰‘童’”的說法看,當時兒童階段的年齡界定似乎與現今有所不同。《說文·人部》也說:“僮,未冠也。”[9]

《禮記·曲禮上》:“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弱’,冠。”[10]《禮記·內則》:“成童舞《象》。”鄭玄注:“‘成童’,十五以上。”《白虎通義·辟雍》也說到“十五成童”。有學者於是說,“‘幼’的年齡在10至15歲之間,‘童’亦稱‘成童’,年齡在15至行冠禮(20歲)之間。”“漢代‘童’的概念與今天的‘兒童’概念不同,因此,張既‘年十六,為郡小吏’,仍被人稱為‘兒童’、‘童昏小兒’。”[11]這樣的認識是大致可以成立的:“漢代的嬰兒、孺子、悼、幼或幼童諸階段相當於現代意義上的兒童時期,童或成童相當於青少年時期。”[12]也許,以秦漢文獻所見“童”即“未巾冠”“未笄”階段概括“未成年”,是大體適宜的。

由於秦漢文獻遺存對於“童”的概念有時不易明確現今習慣語言所謂“少年”和“兒童”的區分,本書在討論秦漢兒童生活時使用這些資料,可能會在個別情況下超出今天的“兒童”概念。不過,即使如此,也不至於逾溢“未成年人”這一社會層次。這是需要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