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兩次敗訴,張姓男子萬般無奈,把最後的希望放在深圳市勞動保障局身上。於是,張姓男子來到位於深圳市勞動保障局信訪辦,信訪辦工作人員讓他去行政複議辦公室試試看。他來到行政複議辦公室,講明了自己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既然法院已經作出判決,辦公室不可能再進行複議。
一晃兩年過去了,連續被人踢來踢去,張姓男子己經萬念俱灰,當他走下樓時,看到“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牌子,怒火中燒,上前將牌子拆了下來,步行一個多小時扛回自己的出租屋。
對此,國內傳媒爭相報道,大眾輿論更是沸沸揚揚。該仲裁委有關領導卻義正嚴辭地說:“這肯定是一個政治事件!”
自己不做為不說是政治事件,僅僅被人憤怒之下摘了一塊牌子便稱之為“政治事件”!而無論什麼事,一戴上政治的帽子,就多麼可怕啊。
聽到這裏,王磊卻輕笑道:“你沒看到後續報道吧。張百寧通過正常途徑跑了兩年一分錢沒拿到,就因為摘了牌子反而拿到了本就應該屬於他的6500元押金和工資。”
我給他講這件事本想讓他不要參與,沒想到他卻逆向思維,我後悔得連連跺腳,氣極敗壞地說:“你在深圳這麼多年,應該知道,在勞資關係中,地方政府更願意傾向於資方,在他們看來,聘用盡可能低廉和‘安全’的勞動力,是地區競爭的核心。而一旦工人鬧事,他們更願意‘懲一儆百’,以維護資方利益和社會穩定。”
他定定地看了我好一會兒,忽然說:“我真沒想到,你是那麼自私!要知道,你是從他們中來的,你曾經是他們中的一員。就是現在,我們和他們在本質上也沒有任何區別!”
我一下子怔住了,好久說不出話來。望著他堅毅的麵容,我知道,現在這種平靜的生活,即將被打破了。
時間在我的提心吊膽中到了5月19日,星期五,距離5月12日剛好一個星期。
那天早上跑步,我就感覺很多普工的神色有點異樣。果然,十點鍾,櫻之廠所有職員陸續在內部郵箱收到一分轉發的郵件,郵件內容如下:
倡議書
一、普工最低底薪調整到580元/月;
二、每天每小時工資應是底薪除每月正常上班天數26(天),而不是除以30(天);
三、住宿費200元不得從工資中扣除;
四、飯堂夥食及員工宿舍用水問題盡快改善;
五、病假應補發底薪的60%;
六、女工懷孕不得辭退,並享有3個月產假,產假期間應發底薪的100%;
七、工作滿十年員工依據勞動法規定:甲乙雙方同意簽定合同,應是無限期的合同,不得在快滿十年前無條件解雇;
八、必須開除人事部經理金自立、招聘組長韓路,他們利用職權招工,收取高額介紹費;
九、不可隨意調班,要調班就要安排多一點人員春節放假,讓員工回家團圓;
十、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公司如解雇,必須發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十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婚後可以申請外宿補助;
十二、不得在男工年齡滿45歲、女工年齡滿35歲時無故辭退;
十三、有毒或噪音的崗位,必須采取嚴格的防護措施,並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