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三章 精彩的雙簧(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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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這番官話說得眾人目瞪口呆,他們都沒有想到,李毅居然是所有常委裏最恨季昌澤的人,一出手就要置之死地。

李毅說道:“《黨員處分條例》大家都很熟悉吧?我在這裏說說跟季昌澤同誌相關的三條規定,對季昌澤同誌的處理,大致上可以參考這三條規定來進行處理。”

張正貴問道:“哪三條規定?”

李毅道:“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祝〖書〗記是紀檢委〖書〗記,對具體的條例想必比我們都要熟悉,就請祝〖書〗記給我們上上課吧!”

大家便都看向祝文。

祝文像背書一樣,流利的背出了這三條規定:“第一百五十條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一條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九條進行淫.亂活動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張正貴嗬嗬笑道:“祝〖書〗記好記性啊!居然一字不漏的全給背了出來。我就不記得這許多條條框框呢!這幾條聽起來都很嚴重啊,看來黨紀對亂搞男女關係,處理得很嚴重啊!”

李毅呼出一口煙氣,緩緩說道:“要想對季昌澤同誌的案子進行定性,我們就必須先要搞清楚,他違反了哪一條紀律。是與人通奸呢?還是利用職權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還是進行淫.亂活動?情節比較嚴重?還是嚴重?還是十分嚴重?”

祝文道:“淫.亂活動算不上吧?他們是男女朋友關係。”

遊圖恩道:“利用職權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也算不上吧?他們之前就是情侶關係。季昌澤同誌不需要利用職權去脅迫她,事實上,季昌澤同誌還一直在勸她出嫁,但她就是不肯。”

祝文道:“重婚?更說不上了。那女的都沒有結婚呢!怎麼也算不上重婚?包養情婦?我們去問過那女的,她說除了隔山差五接待季昌澤同誌來看望孩子之外,就沒有跟他有過什麼接觸,更不承認是他的情婦。這怎麼算?”

李毅道:“那通奸呢?能算嗎?”

祝文道:“所謂的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願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通奸不是犯罪,因為我國的《刑法》及相關的法律中沒有對通奸做出定罪的規定。”

李毅道:“聽祝〖書〗記這麼解釋,就算季昌澤同誌跟那女的有關係,我是指婚後還保持那種關係的話,頂多也就算是通奸吧?”

祝文笑道:“勉強算吧,如果他們倆真的保持有那種關係的話。問題是。捉奸要在床啊,我們現在還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之間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這個罪名,不好定性。”

眾常委聽到這裏,總算品出一點味道來了,李毅和祝文在這裏表演雙簧呢!

這一問一答之間,把本來挺嚴重的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李毅這分明是在救季昌澤啊!而且眾人都沒有辦法來反駁李毅。因為李毅的話在情在理,合法合理!

李毅說道:“那這個通奸要如何處理?剛才祝〖書〗記說過了,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季昌澤同誌這件事情,有沒有造成不良影響?他的妻子有沒有鬧事或是起訴?都沒有!”

張正貴板著臉道:“李毅同誌,照你這麼一說,季昌澤沒有罪過了?他一個已婚男人,在外麵有私生子,還跟那母子來來往往,不清不楚,這事情就這麼放過不成?依我看,剛才那幾條罪。隨便給他安上一條也不為過!”

李毅道:“張市長的意思,就是叫季昌澤同誌不要去管那個孩子的生活甚至是死活了?如果我們真的逼他這麼做了,那季昌澤同誌才真的是違法犯罪了!”

張正貴冷笑道:“李毅同誌,你又要出什麼歪主意了?跟私生子劃清界限,還叫違法犯罪?”

李毅道:“想必張市長對《黨的紀律處分條例》不太熟悉啊!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拒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贍養義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私生子怎麼了?那也是季昌澤同誌的孩子!當時情況特殊,情有可原!不管大人有多大的錯,這孩子總是無辜的,季昌澤同誌如果一心保官,懼怕流言蜚語的話,他完全可以不去管那母子兩人!但是,他明知道有風險,他還是管了,這足以證明,他是一個有良心的人!屈柔同誌,你也是孩子的母親吧?如果換作你,你會接受這個孩子的親生父親的撫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