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1章 執法者的仁義 (2)(1 / 3)

“這是我一生中對待任務最不負責任的……”副局長說:我到了W縣城關,找了個旅社住下來,隨口向服務員問道:知道馮媽嗎?殺人的那個馮媽。服務員嚇的一機靈,說:知道!誰能不知道她呀?我又問:你能聯絡到她娘家人嗎?服務員說:不能!不認識啊!一句話都再沒問,第二天,我就回來了,向上麵報告:馮媽的娘家人一時聯絡不上。上麵的指示幹脆利落:講話要算話!通知人犯,家人一時聯絡不上,死刑推遲執行,什麼時候聯絡上了,什麼時間再說!

於是,馮媽以死刑未決的身份繼續留在省總監獄。

沒有人催促副局長再度聯絡馮媽的娘家人。

S省高級人民法院也不再追問馮媽死刑的執行結果。

然而,一切清晰可見,中國人,其實是在不與法律法令相對抗的前提下,搜索空間,暗留縫隙,竭力挽救馮媽——這個於情可諒,於法則被舊新兩個政權都判處了死刑的普通農村女人的生命。

“你們當時是不是根本就不想殺她?”1986年采訪時,我問。“陰差陽錯吧……”已經離休的全國政協委員楊老含含糊糊。當年,楊老是S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過馮媽一案的處長。“這是中國共產黨人道主義精神的閃亮光華!”丁老先生於逝世之前說得卻十分透徹。丁老先生在知道了馮媽仍然活著的時候,表現出來很大的激動,他在連聲喊了好幾個“沒想到”之後說道:執法有情,人道仁義。直到改革開放以前,無論黨內還是社會上,仁義和人道主義一直是不能提的,一定要提的話,前麵必須先加上資產階級,可是,在“馮案”之中,我們看到了什麼?仁義!人道主義的仁義!仁義的人道主義!除了人道主義還是人道主義……

沒有被拉上刑場的馮媽,領受了一個“職務”——省總監獄女監部的“協管”。每天,她在接到放風命令後一間一間打開牢門,放風結束後再一一鎖閉。以後,她的“職責”又增加了為犯人們打飯的項目。當初,我第一次見到她時,恰逢開飯,五十八歲的她,左右兩手各提一桶飯菜,走起路來不搖不晃。那天的牢飯是由糙米加玉米混蒸而成的,菜是五花肉燉白羅卜……

望著S省傳媒的老同事們,追記往事,曆曆在目,清晰如畫。但是,我卻怎麼樣都想象不出現在的馮媽,是什麼樣子。問同事,同事說:沒見過,隻是聽說,老了,病了。

攜帶著一股非常複雜的情緒,六十歲的我啟程S省,決定看一看別過二十多年的馮媽。

公安醫院一間普通病房的普通病床上,平躺著一個普通的老太太。乍看,再看,細看,她都是一個普通的家常老太太。惟一不同的是,別的老太太床邊有親人,她的床邊沒有。

“你還認識我嗎?我是記者,二十多年前采訪過你!”我努力地調整著麵部表情,企圖顯示自己曾有的麵容。

馮媽默默地搖搖頭,眼中閃爍著一絲慚愧與膽怯。

其實,我該知道的,馮媽不可能還認識我,她更不必記憶我,在她的生命中,我不重要,重要的是長時期關心著她的監管幹警。

1959年,S省新建總監獄,關押馮媽的監獄更名為S省女子監獄,馮媽續任“協管”,新任監獄長是一位革命多年的女性,據說,她在看過馮媽卷宗之後,於午夜傳喚了馮媽,從第二天起,犯人點名時,馮媽便不再列隊應答了,三個月後,女監獄長奉調另任,而點名時不喊馮媽,已成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