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海說:“這有以下幾種情況:1、《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下列兩種情形之一,應當立案:(1)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3)、男方或女方沒離婚和外麵的女人或者男人生了孩子但沒有領證,一般不能構成重婚罪。 ”

汪震大失所望,萬萬沒想到竟然告不了方晴重婚,真是天不助汪而助方啊。他隻得另做打算了。

方晴在酒店住了四天後,突然接到張曉琳的電話。早在方晴生下孩子半個月後,方晴說打過電話告訴張曉琳她生孩子的事了。

得知方晴喜得貴子,張曉琳非常高興,她一直想抽時間去看看方晴和孩子,卻一直忙得抽不出身來。這一次她來電話是邀請方晴去香港玩的。而方晴說孩子才一個多月,她帶著這麼小的孩子不方便去香港,況且還要辦理港澳通行證,很麻煩,她便婉言謝絕了。

張曉琳隻好說她會抽空去青林看望方晴和孩子的,並為孩子準備一份神秘的厚禮。可方晴卻高興不起來,因為她覺得自己現在居無定所,她都不知道如何見張曉琳,人家張曉琳現在可是遠洋集團和總裁了,身份地位提高了。

那天晚上,莫曉蘭打了電話給官隱,兩人聊了一會,莫曉蘭說她最近非常煩悶,想和汪震分手,官隱頗感意外。他知道以前的莫曉蘭可是非常崇拜汪震的,現在好不容易和汪震結婚了,怎麼能輕易離婚呢?莫曉蘭說在電話裏說不清楚,她想和官隱見麵說。

這時的官隱靈機一動,他想好好利用這個機會為即將做的一件驚天動地的事做準備,這件事他預謀很久了,卻一直找不到一個切入點,今晚正是個好機會。此時,莫曉蘭主動打電話給了她,看來真是在汪家待不下去了,電話中他能感覺到她情緒非常低落,甚至是黯然神傷的。

官隱便提出去酒巴喝酒,都說“借酒澆愁”,酒真是個好東西。正好莫曉蘭也很想一醉方休,於是便爽快地答應了。

他們到了本市著名的桑巴酒巴,兩人好久不見了,見了麵,官隱非常驚訝地說:“曉蘭妹妹,你怎麼瘦了?也憔悴了?”

莫曉蘭隻有苦笑:“唉,別提那些煩心事兒了,喝酒吧。”

官隱怎麼能放過這麼好的了解汪震和莫曉蘭新婚生活的機會呢?他說:“汪震對你好嗎?”

莫曉蘭非常沮喪地搖搖頭,一臉愁容:“不好!好的話我怎麼會出來喝酒?”

官隱有些驚訝:“有沒有搞錯?你們還是新婚啊。”

莫曉不以為然地說:“狗屁新婚?唉,也許是我以前太過於主動了,他根本不把我當回事兒。”

官隱憤憤不平地說:“這個汪震,早晚會遭報應!”

“嗬嗬,他呀,已經遭到報應了。”

官隱非常好奇地問道:“怎麼回事兒?”

莫曉蘭環顧左右後,壓低聲音對官隱說:“他,有不育症!你,你可別出去亂說哦。”

官隱呆了一下,然後突然發出一聲幸災樂禍的淫笑後說:“真的?”

莫曉蘭連忙捂住官隱的嘴,不滿地說:“你小聲點兒。”

這個消息對於官隱來說是今年最大的好消息了,他若有所思地說:“這下有好戲看了,他有不育症……那他的前妻懷的孩子是誰的?”

莫曉蘭方覺得自己說多了,她本來不想跟官隱說這麼多,現在悔之已晚。莫曉蘭說:“官隱,你一定要答應我不要出去散布這件事,這不是什麼好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