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路(6)
打鬧了一陣,我們終於睡去。
回到C城之後,我終於下定決心,莫一一說得對,無論如何,我都應該去找聶亦鵬說清楚。
可是,還沒來得及給聶亦鵬打電話,我就接到了傅心揚的電話,“佳瑄,我收到了AMG的律師信。”
我趕過去找傅心揚,看到了傳說中的那封律師信,沉吟了一會兒,才開口,“你給他們打過電話沒有?會不會隻是威懾?”
“上個月我跟經紀人提過一次不想做了,他勸我把這張專輯錄了再商量,我原本也以為沒什麼,還答應他年底之前抽出時間回北京。今天收到律師信之後,我給他打電話,語氣完全變了,說沒商量,因為我錯過了原本錄製唱片的時間,現在又遲遲不回去,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違約,他說這次AMG是真的。”
“賠償金一千萬?他們瘋了!”
“是啊,真是獅子大張口。”
“傅心揚,要不我們先去問問律師,然後再跟AMG談談?”
“隻能這樣了。”
說完這件事情,我就回家了。總覺得這件事透著詭異,傅心揚之前簽的是唱片約,去年才簽的經紀約。上次AMG大批藝人被橙娛挖角,也沒見AMG索要過這樣天價的賠償金,要說是炒作,可能性也不大,畢竟傅心揚隻是一個三線藝人,哪裏有炒作的價值?
想來想去也覺得這件事情不可能是真的,打算明天問問AMG的人再做打算。迷迷糊糊快要睡著的時候,我被電話鈴聲吵醒。
居然是莫一一。
“佳瑄,傅心揚跟AMG是怎麼回事?”
我一個激靈,怎麼她也知道了?
“你聽誰講的?”
“還用聽?你趕快上網看啊,到處都是。”
我打開電腦,瀏覽了一下標題,《錄製專輯時離奇失蹤,AMG誓要討回公道》、《傅心揚遭遇AMG鐵血封殺》、《傅心揚挑戰商業社會合約法則》……
我憤怒地關了電腦,再也睡不著。
我想不明白,事情為什麼會演變成這樣。按照以往的藝人解約,一是炒作,一是挖角,像李琳琳這樣的大牌,真的想解約的都會在私下談好條件,吃了虧也不會吭聲;而對於競爭對手的挖角,一般來說都是藝人先提出解約,即使走法律程序,演藝公司也會耍盡百寶拖延時間,請求延長舉證時間,利用各種借口死拖,直到把對方拖到沒有脾氣不了了之。可是這一次,AMG主動狀告傅心揚違約,到底是何道理?
第二天一早,我打電話給AMG的人,對方含含糊糊,說不太清楚,這件事情是Jessica在負責。Jessica?我仿佛抓到了點兒事情的關鍵,但又不太確定。
到底要不要打電話向她問個清楚?
我猶豫不決。五年不見,她到底會如何回答我?
傅心揚去找了律師,谘詢的結果並不樂觀。
雖然傅心揚回C城是向AMG請了長假,可是沒有走正規的請假程序,我們無法舉證證明這是請假而非事實違約。即使是**裸的陷害,我們也無話可說。
更何況,錄製專輯的事情的確已經排上了日程,傅心揚缺席是鐵定的事實。至於賠償金額,嗬,實在是他們的長項,又有什麼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