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成化十九年,六月初十,贛州城梅家坑湖突然浮出一具女屍。發現時屍體早已麵目模糊、腐敗不堪。仵作到場檢驗,發現死者三十來歲,中等身材,是被人掐死之後,再拋入湖中的。死者全身上下並無能證明其身份的明確特征。
贛州知府佟子昂當即下令在全城範圍內仔細走訪盤查,看看近十日城中有無婦女失蹤,結果查來查去發現,無名女屍年齡、體形、衣著等與贛州耆宿蘇閣老之女、知府衙門總捕頭秦聚天之妻蘇碧娥相吻合。消息傳到蘇家,舉府皆驚。前一陣子,城中曾有謠言說,蘇碧娥耐不住寂寞,背著丈夫在外麵姘漢偷情。現卻發現可疑女屍,蘇家斷定,必是秦聚天聽信謠言,懷疑妻子紅杏出牆,一怒之下,殺妻泄恨。蘇閣老年事已高,本已臥病在床,聽此噩耗,當時含悲而逝。
蘇碧娥的長兄蘇碧城強忍悲痛,一麵料理父親後事,一麵忙著給佟知府遞狀子、送銀子,狀告知府衙門總捕頭秦聚天聽信謠言,殺妻棄屍。佟知府一向自以為是,自詡青天,一看狀子,案情清楚明了,而且秦聚天既有作案時間,又有殺人動機,未予詳察,當即就下令逮捕秦聚天。並當堂用刑逼供,屈打成招,令秦聚天畫押認罪,違心地承認自己在本月初三夜裏,因誤信謠言,懷疑妻子蘇碧娥對己不忠,一怒之下,將其掐死,並趁夜將其屍體拋入梅家坑湖。
消息傳出,滿城百姓議論紛紛,一麵要求嚴懲知法犯法的殺人真凶,一麵盛讚佟知府是青天大老爺。但是,秦聚天的老父老母卻不信一向疾惡如仇的兒子會幹出如此傷天害理之事,托人寫了狀子,遞到知府衙門,要求知府大人重新勘查審理此案,為子申冤。佟知府因收了蘇家的銀子,加之自以為是,已先入為主,認定秦聚天是殺人凶手,對兩位老人遞交的狀子不予理睬。兩位老人悲憤之下,便欲往京城擊登聞鼓,告禦狀。佟知府怕事情鬧大不好收拾,便以刁民滋事之罪,將兩人逮捕入獄,各笞刑二十,且不準贖刑。如此一來,秦家隻剩年僅十五歲的秦明秦月一對孿生兄妹沒受牽連。兄妹倆深信父親絕非殺人凶手,且根據種種跡象顯示,那具無名女屍極有可能不是母親蘇碧娥——蘇碧娥應該還活在世上。兄妹倆商量,隻要找到母親,或者找到母親尚在人世的證據,那麼謠言就會不攻自破,父親身上的罪名也便不洗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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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