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會運動在西方國家產生了重大的政治影響,它尤其影響到西方左翼政黨的政策選擇及左翼理論的發展。吉登斯指出,“社會運動是旨在建立一種生活新秩序的集體性事業”,他主張應重視勞工運動、言論自由和民主運動、和平運動、生態運動等社會運動的作用,並將它納入到重建福利體製的構架之內。但從總體上來看,西方公民社會理論由於過分重視非政府組織和公共領域的建設,而忽略了新社會運動之於公民社會建構的重要意義。邁克爾·W.福利和鮑勃·愛德華茲指出,“無論是帕特南對美國‘公民社區’狀況的評價,還是他對意大利北部地區政府的解釋,都低估了新興的組織、特別是如社會運動和政黨這樣的政治社團在培養公民社會方麵的能力以及推進民主的能力。”傑基·史密斯也認為,帕特南和其他使用公民社會概念的學者將社會運動組織從他們的公民社會概念中排除出去,理由是它們缺乏麵對麵的接觸,而帕特南認為這種接觸對於培養社會信任或社會資本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於是,社會運動就違反了這一概念,即強大的公民社會是由彌合分裂而不是加強政治分裂的組織構成的。這種觀念是存在問題的。史密斯對跨國社會運動的考察表明,跨國社會運動也能夠產生對全球政治進程民主化至關重要的社會資本,而且跨國政治社團在全球政治體中是最為重要的公民行動者之一。
新社會運動和公民社會的關係是新時期公民社會理論中值得關注的方麵。先不論這種關係的合理定位應該在那裏,至少,新社會運動作為一股來自於公民社會、區別於政治國家的力量已經在全球範圍內展現了它們存在的意義,並且因其表現出來的意識形態的多元化、價值取向的個人主義化以及無政府主義的傾向,而被一些後現代主義的學者所追捧,在對未來世界的勾畫中,成為了區別於謀求在現代性的框架內馴服全球化這種路徑的另一種路徑選擇。因此,在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公民社會的當代複興離不開新社會運動的推動。
總之,現代性的危機、這一危機在全球化進程中的深化共同促使了“西方世界對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矛盾關係的傾心解構與重構”,換言之,公民社會在西方社會的當代複興反映了二戰後尤其是70年代以來西方各國國家和社會關係的深刻變化及理論訴求。那麼,發展中國家公民社會複興的力量又源自哪裏呢?
從曆史時間上看,非西方國家公民社會的複興大致也發生在70年代及至以後,但從概念時間上看,這一時期西方自由民主國家已經進入到成熟的現代化階段,所麵對的是如何應對現代化發展所帶來的一係列問題;而發展中國家正處於向現代化推進的階段,所麵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消除國家與公民社會的複合狀態,實現經濟獨立和社會自主,進而實現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同時他們也麵臨著全球化的進程及由此帶來的全球性問題。我們可以從對蘇東和威權主義國家公民社會興起的簡要回顧中把握這種區分。
從70年代起,蘇東國家對斯大林模式和國家社會主義的反思和批判已經逐漸公開化,一些國家出現了政治反對派,他們發起了聲勢浩大的爭取民主的社會運動,其中波蘭團結工會直接打出了爭取建立一個“公民社會”的旗幟。東歐一些學者也開始以“公民社會”概念表達他們反國家主義的理想。
這一進程不僅成為1989年勝利的重要原因,而且突出了兩種不同意義的公民社會概念。70年代末、80年代初東歐持不同政見者在與官方正麵衝突之外采取的所謂“非政治的政治”策略,即在國家之外發展市民社會的力量:采取與政治不合作的態度,在國家權力的縫隙中謀求社會力量的發展,現在已被認為是一種在全權主義政治中能夠采取的合理鬥爭策略,盡管它未能使這一策略的主張者們在新政權中繼續獲得成功。“非政治的政治”策略後來受到“反叛的政治”的補充。匈牙利哲學家、1989年以前匈牙利著名的持不同政見者塔馬斯指出,“非政治的政治”這一策略使東歐持不同政見者無法在政治上形成一股強大的力量,因而無法對政局形成影響。在全權主義不存在的情況下,如果仍然陶醉於“生活在真理中”、“無權力者的權力”等道德主義、烏托邦的觀念,隻會為他們原先所反對的東西、甚至他們更不願意接受的東西(如完全無法無天的獨裁統治)創造條件。建立一個主動積極的社會才將是更有意義的。因此,塔馬斯主張將“反叛性政治”同“非政治的政治”相區分,使之成為常規政治的一部分。赫斯特認為“反叛性政治”不僅應成常規政治的一部分,也要成為建設性政治的一部分。伊薩克則主張,在新的情況下應該把“反叛性政治”同“非政治的政治”結合起來,他將公民社會理解成他所謂的“造反政治”的基礎,而“造反政治”是指“一種自願結社的政治,它獨立於國家,設法創造空間以反對冷漠的、使人軟弱無力的官僚結構和法團結構,這樣一種政治常常把矛頭針對國家,但它不尋求像政黨那樣控製國家,它也不像利益集團那樣對國家進行院外活動,以謀取特殊好處。相反,它是一種道德奉勸的政治,設法在沙漠中造成綠洲,為它的實行者提供一種尊嚴感和強大感,用它的榜樣和它的具體、非常切近的結果的力量來影響政治世界。”在伊薩克看來,公民社會不僅應積極影響政治,而且應成為政治合法性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