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全球公民社會與國家主權(3)(1 / 3)

從上可見,治理理論在全球的擴散與國際組織尤其是世界銀行和聯合國的極力推廣有極大關聯性,但更為重要的是,這一概念及其理論範式極大地契合了全球化進程中國家轉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既有利於對國家的變動做出恰當理解,也有利於把握國內和國際非政府行為者的上升現象。根據約翰·皮埃爾(Jon Pierre)和蓋伊·彼特(Guy Peter)的研究,治理的興起總體上體現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國家既不再壟斷專家技術,也不再獨占統治所必需的經濟或製度資源。具體而言,它至少與八個變動中的因素相關,它們分別是,一,國家能力尤其是財政汲取能力的下降;二,全球意識形態朝向市場的轉變;三,全球化進程使國家自主性下降;四,80和90年代的政府失效;五,新公共管理改革使國家減少了對組織的管製,更多的強調評估和績效;六,社會變革及不斷增加的複雜性,其中後物質的議題變得尤其重要;七,治理的新資源出現,比如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八,傳統政治責任性的合法性受到置疑。皮埃爾和彼特歸納的八個方麵的因素可以簡約為兩個方麵的內容,即:一,治理的興起是對國家批判的邏輯反應;二,治理的興起同時也是社會力量成長的必然結果。

從公民社會理論的角度來看,公民社會的發展壯大則成為治理興起的一個核心要素,正因為公民社會在不斷上升,戰後國家社會化和社會國家化的狀況才得以改觀,國家與社會(市場與公民社會)的相互型塑才有可能。馬丁·休伊森(Martin Hewson)和蒂莫西·辛克萊(Timothy J.Sinclair)在《全球治理理論的興起》一文中著重談論了全球治理的形成原因,他們提出,“之所以出現全球治理概念的諸多應用,原因在於人們試圖為分析全球變革提供一個更全麵和整體性的研究方法”,而全球變革的特征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麵:一是一體化和碎片化並存背景下權威位置的遷移;二是全球公民社會(事實上或潛在意義上)的出現;三是在當前全球政治經濟的重組過程中,G7集團中的學界、商界和政界精英發揮著關鍵作用;四是全球技術變革。另外,全球治理的興起與國際規製和世界組織的發展相關。就前者而言,我們正步入一個國際規製總體數目激增的時期,但是,規製數目無論如何增長,它都是一種非均衡的“補丁模式”,而非一種設計和組織良好的國際治理體係,而全球治理的概念為克服國際規製理論中的瓶頸提供了一種創新方法。它是將規製納入到更廣治理體係中的再思考,要求重新調整考察國際政策協調模式變革的視角。就後者而言,全球治理概念是改革世界組織活動的一個重要標誌,這種對全球治理興起的原因分析“強調全球公民社會在全球性組織複興中的重要性。以革新全球性組織為目的的社會民主項目,含有把它們嵌入全球公民社會框架之中的重新設計”。

具體到什麼是治理,皮埃爾和彼特認為,它是在重新定義一個與政府本身一樣古老的現象,體現了不僅通過政治機構而且也通過超越公共性的其他安排來實現對集體利益的追求。當前的新治理是一種使當代國家與當代社會相聯結的策略。這種理解類似於將治理看作是“政府與社會力量通過麵對麵合作方式組成的網狀管理係統”的認識。而全球治理委員對治理的定義則最為簡明:“治理是各種各樣不同的個人、團體——公共的或個人的——處理其共同事務的總和。這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通過這一過程,各種相互衝突和不同的利益可望得到調和,並采取合作行動。這個過程包括授予公認的團體或權力機關強製執行的權力,以及達成得到人民或團體同意或者認為符合他們的利益的協議”。我國學者俞可平在綜合各種有關治理的理解後指出,隨著公民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由公民社會組織獨自行使或它們與政府一道行使的社會管理過程,便不再是統治,而是治理。在統治中,國家占據權威地位,它的權力運行方向總是自上而下的,它運用政府的政治權威,通過發號施令、製定政策和實施政策,對社會公共事務實行單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它主要通過協商、夥伴關係、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其實質在於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擁有的管理機製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權威,而是合作網絡的權威,其權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單一的和自上而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