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特殊學校危機概述(1 / 2)

一、特殊學校危機

特殊學校危機是指發生在特殊學校內或與特殊學校成員有關的,嚴重威脅到特殊學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及成員利益的突發事件、意外事故。

特殊學校危機類型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自然性危機事件

主要是指由天災所造成的人們難以控製的危機。包括地震、洪水、台風、雷電、泥石流等。

(二)社會性危機事件

包括火災、漏電事故、建築事故、車禍、社會動亂以及各種由傳染病、食物中毒等衛生原因引起的危機事件。

(三)人為性危機事件

此類事件通常由管理者、肇事者和受害者三方麵的一方或多方原因導致。由管理者原因造成的危機事件主要是指由於管理者的意識淡薄、工作失誤造成的突發性危機,包括特殊學生走失、溺水、從玩具架或其他高處物上摔傷、紫外線灼傷、小玩具塞入體內(眼睛、鼻孔、耳朵等)、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的事故等;由肇事者原因造成的危機事件主要指特殊學校暴力傷害事件,包括恐嚇、群體性暴力、縱火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由特殊兒童自身原因引起的危機,主要是指由於孩子身體的特殊性,或是家庭對孩子病因的隱瞞,造成的成人無法控製的疾病危機,包括在園卒死、無緣無故自己摔傷、骨折等事件的發生。

二、特殊學校危機的特點

(一)突發性

特殊學校危機就其產生的表現來看,是突如其來的。如果事前沒有相應的預案,往往是防不勝防,使管理者措手不及。它常表現為某一突發事件,該事件起到危機導火索的作用。

(二)隱蔽性

特殊學校危機從表麵看是由突發事件引發,其實大都要經曆一段潛伏期,這一時期許多潛伏的危機因素一開始表現並不明顯,不易覺察。

但它通過不斷累積,達到一定程度,便會一觸即發。

(三)關聯性

一般情況下,各種特殊學校危機是相互關聯的。當一種危機發生後,易引發另一種危機。如特殊學校管理者因某方麵的決策失誤而產生公眾對學校的不信任,導致信譽危機、形象危機或財務危機的產生。

(四)規律性

特殊學校危機的發生、發展雖然具有突發性、隱蔽性,但同時它也具有一定的規律性,危機全程從醞釀到解決一般要經曆四個不同的階段:

潛伏期、爆發期、恢複期、解決期。每個階段都有一定的特征,如果特殊學校管理者認識、把握其特征也就找到了規律,就可製訂與之相匹配的預防、應對、恢複和解決策略。

(五)危害性

從特殊學校危機造成的影響來看,其危害往往是難以估量的。特殊學校危機事件的直接後果是可能導致特殊學生的身心以及生命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