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學校應急總預案
為了確保特殊學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特殊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特殊學校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特殊學校應急總預案。
(一)總則
目的:有效預防、及時控製突發事件的發生,消除危害,保證生命財產安全。
工作原則:以特殊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為主體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
(1)快速反應原則。處置突發事件要堅持一個“快”字,信息上報快,部署控製快,預案落實快。
(2)現場指揮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後,指揮人員要親臨現場,全麵掌握情況,準確分析局勢,果斷做出正確指揮判斷。
(3)設置警戒原則。突發事件一旦發生,要迅速疏散現場周邊人員,設置警戒,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降低損失原則。處置方法要妥當,要以維護特殊學校穩定、確保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為工作重點,力求做到盡量減少社會影響,減少人員傷亡,降低危害。
(5)基本裝備原則。特殊學校為處理突發事件提供電視監控、應急廣播、警戒帶、疏散標誌、應急燈、電喇叭、消防器材等必備基本裝備。
(6)協調配合原則。特殊學校各部門及教職工要明確職責任務,按照預案分工,互相協調,通力配合,對突發事件進行妥善處置。
(7)追究責任原則。依據處置突發事件預案中任務分工,劃清權限職責。追究相關人員的職責,給予相應處分;突發事件發生後,對因未能落實預案有關要求造成特殊學校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要按處置突發事件預案職能任務分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編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等。
適用範圍:特殊學校。
(二)組織體係及職責任務
(1)決策機構。特殊學校成立以校長為危機管理第一責任人的應急管理小組指揮中心,由領導組全體成員組成,現場總指揮由領導小組組長擔任,若組長不在由副組長擔任。全麵負責危機事件的決策和指揮,掌握情況、上下溝通、及時報告、對外聯係;貫徹傳達指揮部命令,組織有關人員按預案對現場進行果斷處置,控製事態發展,並立即逐級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事故。
(2)工作機構。危機管理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理,按照指揮部的要求,迅速深入現場,對現場進行果斷處置,摸清情況,及時報告,控製現場,依據預案措施及疏散線路、順序,有秩序地疏散師生,疏散完畢後有秩序撤離,並配備使用必要的通信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
(三)預防預警機製
(1)預防預警信息。特殊學校的相關部門及相關人員提供相關信息。
(2)預防預警行動。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及技能培訓,提高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特殊兒童入校、離校時,保安人員要在大門口巡視,特殊兒童入校、離校後及時關閉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特殊學校;特殊學校大門保持上鎖關閉狀態,有外人進入時,必須查明身份,做好記錄後方可入內。
(四)應急響應
(1)分級應急響應。突發事件的報告順序是:發現人——特殊學校校長——教辦——主管領導。
(2)信息報送和處理。突發事件的信息按報告順序進行傳遞,由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確認,分清事件的等級,由決策機構進行決策處理。
如是外來人員造成的危機事件,迅速撥打110報警。
(3)指揮和控製。由指揮中心進行指揮,由工作組進行現場控製。
緊急疏散特殊兒童和工作人員到安全地帶,確保特殊兒童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在等待救援的同時,嚴格控製閑雜人員和家長進入特殊學校,避免出現混亂狀態。
(4)緊急處置。處置隊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派,分突發事件類型落實處置措施。保健教師等相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按照職責進行工作,如有人員傷害,保健教師簡單處理後速送醫院。
針對危害程度,將危機事件分為特大危機事件、重大危機事件和一般危機事件三類,同時又將預案分為一、二、三級,根據事件的大小和發展態勢,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出相應的反應。
①特大危機事件響應一級預案。即特殊學校已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集會遊行、恐怖襲擊、爆炸、火災、人員擁擠踩死傷、重大疫情等事件後,應立即啟動預案,進行處置,指揮部人員迅速到位。
一級預案處置:當事件發生後,指揮部在接到突發事件警情後,應立即報告上級機關並宣布啟動一級預案;立即停止教學與活動,播放廣播,組織師生按疏散路線有秩序地迅速撤離到指定地點,並清點上報各班人數;控製所有出入口,立即封閉現場,設置隔離線,組織專人維護現場秩序,同時在特殊學校周邊進行巡邏控製;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處置,並為調查取證提供線索;全體應急人員在接到指令後,迅速趕到指定地點;全體教職員工待命聽候調遣。
②重大危機事件響應二級預案。即特殊學校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集會遊行、爆炸物、局部發生火災、蔓延較快,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等應立即啟動預案,進行處置。指揮部及應急機動處置組成員迅速到位。
二級預案處置:當事件發生後,指揮部在接到突發事件警情後,應立即報告上級機關並宣布啟動二級處置預案;立即停止教學和活動,播放廣播,組織師生按疏散路線有秩序盡快撤離到指定地點,並清點上報各班人數;控製所有出入口,封閉發現爆炸物品現場或火情現場,同時對火情現場組織搶救,劃定警戒區,設立警戒線,派專人在現場周邊警戒,維護好現場秩序,在專業人員到來前,不得移動可疑物品;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處置,並為調查取證提供線索;全體有關應急人員在接到指令後,迅速趕到現場;有關班主任和教職員工待命聽候調遣。
③一般危機事件響應三級預案。即特殊學校發現可疑爆炸物、接到恐嚇電話、食物中毒、局部發生可控製火情、有可能造成人員恐慌等局麵失控時,應立即啟動預案,進行處置。指揮部及應急機動處置組有關人員迅速到位。
三級預案處置:當事件發生後,指揮部在接到突發事件警情後,應立即報告上級機關並宣布啟動三級處置預案;組織人員向安全地域疏散,組織處置突發事件小組人員,對特殊學校進行全麵檢查,同時啟動監控係統,對特殊學校內各個部位進行監控,注意發現可疑人;接到恐嚇電話時,要冷靜處置,盡可能拖延時間與其周旋,記住其語言特征,有條件的進行錄音,為公安機關偵破提供線索;遇到局部發生可控製火情時,要果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情蔓延,迅速撲滅;處置人員在接到召回指令後迅速趕到指定集合地點。
(5)救護和醫療。現場救護以及醫療防疫;對輕傷人員進行處置,並協同運輸將重傷人員護送到上級醫院。
(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對可能涉及的應急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加強對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衛生防病、飲食安全等方麵的自防、自救教育,明確安全防護的工作流程,同時提供必要的防護器械。緊急情況下的特殊兒童疏散撤離由帶班教師及專門人員統一組織。
(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密切與社區、家庭的溝通與協調,建立起家庭、特殊學校、社會密切結合的安全工作網絡,確保特殊兒童的安全健康。
(8)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檢測與後果評估。事件發生後,由特殊學校負責事件原因的調查工作,教辦領導小組負責事件的檢測與後果評估,並形成處理意見。對發生的重大事件,特殊學校配合公安、消防及其他專門機構的工作,對事件進行調查、檢測與評估。
(9)應急結束。事件處理完畢,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五)應急保障
(1)通信與信息保障。保衛處負責通信係統的維護,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並從各種媒體上獲取相關信息。
(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救援藥品主要有繃帶、消毒水、止痛藥、消炎藥等;醫療保障主要有上級醫院的幫助;特殊學校和當地公安機關提供的安全保障;由特殊學校提供的財力支持。
(六)責任與獎勵
(1)對在預防、處置特殊學校危機事件中和善後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有特殊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預防、處置特殊學校危機事件中和善後處理工作中玩忽職守者及造成特殊學校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全體教職工要把搶救、保護特殊兒童的生命安全視為第一要務,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關己的回避脫逃手段。否則,將視作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給予撤職、解聘、待崗等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報上級給予開除、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特殊學校應急總預案》由特殊學校危機管理小組負責製訂、維護與更新。
二、戶外活動應急預案
為了預防和減少特殊學校戶外活動事故的發生,保障特殊兒童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製定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危機源
特殊兒童身體協調能力差,缺乏危險的預見性;運動器械的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