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旅遊交通(1 / 3)

旅遊活動包括旅行與遊覽兩項最基本的內容,旅行是手段,遊覽是目的。交通工具是進行旅遊活動的基本物質條件。如果沒有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則無法很快地將旅遊者送到旅遊目的地,旅遊活動也無法成為大眾化的活動。旅遊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等方式,還有隨著旅遊活動的發展而興起的特殊運輸方式,如旅遊包機、旅遊車、旅遊專線列車、遊船、遊艇等運輸方式。在旅遊業飛速發展的今天,旅遊交通部門不僅為旅遊者提供了位移的工具,還為旅遊者在旅途中提供了多方麵的服務與享受,如豪華遊輪、豪華旅遊快車等。這裏主要介紹在國內乘坐飛機、火車、輪船方麵的常識。

1乘飛機旅遊常識

根據《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規定,乘國內民航班機旅遊應了解以下事項:

定座旅客乘坐民航班機,需要預先向民航售票處定妥座位,這就叫定座。定座的方式分為隨定隨售、合同定座或其他方式定座。定妥座位的乘客必須按照民航規定的手續和購票時限購買機票,才能認定座位已經定妥和有效。民航對已經定妥的座位在規定和事先預約的時限內給予保留。合同單位要按合同的約定定座,定妥座位後若有變更或取消,應在民航規定的期限內向民航提出,否則,民航可按規定向旅客收取定座手續費。不定期的客票,必須向民航定妥座位後方能使用。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聯程或來回程客票,如在該聯程或回程地點停留72小時以上的,須在聯程或回程航班離站前兩天中午12點以前,辦理再證實手續,否則原定座位不予保留。如果旅客到達聯程或回程地點的時間離航班離站時間不超過72小時,則不需要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

客票(1)客票是旅客與中國民航訂立運輸合同的憑證。旅客乘坐飛機,應交驗有效客票。客票是民航與乘客之間訂立航空運輸合同的依據,民航將客票售給旅客,就意味著其承擔將旅客安全運輸到旅行目的地的義務。客票為記名式,隻限客票上填寫本人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旅客不得轉讓和塗改客票,否則客票無效,票款不退。客票上應注明:①承運人名稱;②出票人名稱、地點和時間;③旅客姓名;④航班始發地點、停經地點和目的地點;⑤航班號、艙位等級、日期和離站時間;⑥票價和付款方式;⑦票號;⑧運輸說明事項。(2)民航客票的種類分為:①客票及行李票(簡稱客票);②聯程票,指從始發點開始,連續向前環形旅行,最後回到始發點的客票;③來回程票,指從始發點出發,無論其航線如何,到某一點折回又回到始發點的客票。客票按乘機對象又分為:①成人票: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身份證件購買。②革命殘廢軍人票:憑《革命殘廢軍人撫恤證》,按適用票價的80%購票。③兒童票:兒童票適用於兩歲以上,12歲以下的兒童,按成人票價的50%購票。④嬰兒票:未滿2歲的嬰兒按成人票價的10%購票。(3)客票的有效期客票有效期就是客票具有使用效力的期限。客票自旅行開始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則從填開客票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有效期的計算,定妥座位的客票自運輸開始之日的次日零時起算;未定妥座位的客票自出票之日的零時起計算。(4)票價客票票價是指旅客由出發地至目的地機場的航空運輸價格,不包括機場與市區之間的地麵運輸費用和機場建設費。客票的價格為旅客開始乘機之日適用的票價,客票出售後,如票價調整,票款不作變動。民航運價表公布的票價,隻適用於直達航班運輸,如果旅客要求停經或轉乘其他航班時,應按實際航段分段相加計算票價。客票票款的支付方式,除了承運人與旅客另有協議之外,票款一律應現付。(5)客票變更旅客購票後,要求變更乘機日期、航班、艙位等級,稱為客票變更。客票變更分為自願變更和非自願變更。自願變更,指旅客自己要求改變航班、日期、艙位等級,承運人及銷售代理人可以根據實際可能積極辦理。①旅客購票後,要求變更航班、日期、航程的,按退票處理,由旅客另購新票;②旅客要求變更艙位級別的,由低級別變更為高級別的,補收票款差價;由高級別變更為低級別的,退還票價差價。③旅客要求變更承運人的,需征得原承運人的同意,並在新的承運人航班座位允許的情況下予以轉簽。非自願變更①非自願變更是指由於航班的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要求變更航班的情況。對這種情況,承運人應優先安排旅客乘坐後續航班或簽轉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②因為承運人的原因,旅客的艙位。等級變更時,票款的差額多退少補。③旅客因病要求改變乘機日期或航班的,本人應提供醫療單位的證明,並且應在航班規定的起飛時間前提出,可以按非自願變更處理。(6)退票旅客由於自身或者航空公司的原因,購票後不能旅行,可以在購票有效期內要求退票。退票憑客票或者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機聯”和“旅客聯”辦理。缺其中一聯,不能辦理退票。退票隻限在出票地、航班始發地、終止旅行地的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售票處辦理。票款隻能退給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因承運人的原因,旅客要求退票,票款全部退還。一般情況下,因旅客的原因退票,按下列條款辦理:①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2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②航班規定離站前2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20%的退票費;③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後要求退票,按誤機處理;④革命殘廢軍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⑤持嬰兒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⑥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應在客票有效期內到原購票地點辦理退票。⑦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提供醫療單位的證明,始發站退還全部票款,經停站退還未使用的全部票款。

行李運輸行李是旅客隨身攜帶的個人財物。航空旅行對於行李的數量與內容比其他方式的旅行要嚴格得多,所以要設專節表述。行李包括旅客交運行李和自理行李。

(1)免費行李額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費交運行李額為: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沒有免費行李額。

(2)不準運輸的物品旅客不準運輸的物品為武器、易燃、易爆、腐蝕、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政府規定的禁運物品。不得攜帶小動物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秩序和容易損壞飛機、汙染環境的物品。

(3)不準在交運行李中夾帶的物品旅客不準在交運行李中夾帶的物品包括:機密文件、保密資料、技術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易碎物品、流質物品、貴重物品(金銀、首飾、手表、照相機等)。

(4)行李包裝交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並能承受一定壓力。每件行李重量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包裝上應寫上旅客姓名、到達機場及詳細地址。

(5)行李賠償旅客行李全部或部分丟失時,由承運人按丟失行李的實際價值及有關規定賠償。每公斤行李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40元;如果旅客已辦理行李聲明價值,則按聲明價值賠償。交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40元時,可以辦理行李聲明價值。但承運人要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額為人民幣8000元。如此項行李發生損壞或丟失,承運人按聲明價值賠償。

(6)行李的收運與交付民航在班機起飛當日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內,憑客票收運行李。行李以公斤為計重單位,不足一公斤的餘數四舍五人。民航將旅客交運行李的件數和重量填入客票的行李欄內,作為承運的憑證,並發給旅客提取行李憑證,以供旅客辨認和提取行李。旅客的自理行李與交運行李一並計重,民航對旅客自理行李不發給行李提取憑證。旅客交運的行李(包括超限行李)與旅客同機運送。如超限行李過重,受飛機裁量限製不能全部裝運時,承運方應向旅客說明,並優先安排在後續的班機上運送。旅客應在到達目的地的當日,憑提取行李憑證在機場提取行李。旅客領取行李時必須交驗客票及行李票,交回行李牌領取聯,並付清按照規定應交付的費用。

安全檢查從1999年6月1日開始,全國各機場都按照新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執行統一的禁止攜帶和限量攜帶物品標準。旅客應對新的規則有所了解,這樣出門時就心中有數了,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最大限度地享受飛機的快捷與方便。

(1)證件乘機出行隨身攜帶的首要物品是證明身份的證件。但總有少數旅客在忘帶或將有關證件遺失後,因怕麻煩而不及時補辦,於是心存僥幸冒用他人證件,企圖蒙混過關,結果事與願違,惹來不少麻煩。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中國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軍隊文職幹部證、軍隊離退休幹部證和軍隊職工證;港、澳地區居民和台灣同胞旅行證件;外籍旅客的護照、旅行證、外交官證等;以及中國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其學生證、戶口薄或者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乘機。但規定,對待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偽造或變造證件、冒用他人證件者不予放行登機。

(2)隨身攜帶物品的限製發膠、衣領淨、摩絲、殺蟲劑、發亮劑、空氣清新劑分別限帶一瓶(350毫升),香水限帶500毫升,這幾種限帶的生活用品累計不得超過1000毫升或1公斤。包裝完好的白酒限帶2公斤,充有可燃氣體或燃料油的打火機可帶5個,安全火柴限帶5盒。

(3)對部分刀具實行管製1983年,經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頒布實施《對部分刀具實行管製的暫行規定》。其中列出了下列實行管製的刀具,它們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帶、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製刀具,隻準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根據《對部分刀具實行管製的暫行規定》,民航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有:管製刀具,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等。不過,民航並非對所有的刀具一律不準攜帶。管製刀具雖被排斥在飛機之外,但菜刀、大件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和其它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等雖不能隨身攜帶,但是可作為行李托運。

(4)對違反規定攜帶物品的處理如果超量攜帶限量生活用品,可以自行處理超量部分,或暫存於安檢部門。安檢部門對於暫存的物品,應給物主開具收據,並進行登記。物主可以憑收據在30日內領取,逾期未領的,視為無人認領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如果將水果刀、剃刀等隻能作為行李交運的物品帶在了身上,安檢人員會告訴作為行李托運或交給送行人員;如來不及辦理托運,安檢部門按規定辦理手續後移交機組帶到目的地後交還。若不能按上述辦理的,由安檢部門代為保管。對超過30天無人領取的,交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5)檢查方式危險品目前正朝外形隱蔽、形式多樣的方向發展。現在的危險品已不再像地雷、手槍這麼簡單直觀了。一些經過處理的小皮箱,口紅式、鋼筆式的攻擊性武器已經出現。形形色色的危險品增加了安檢的難度。因此,除了利用X光機外,必要時應進行手工安檢。對通過安全門時報警的旅客,應當重複過門檢查,或者使用手持金屬探測器檢查,或者用手工人身檢查的方法作複查,排除疑點後方可放行。手工人身檢查一般應由同性別安檢人員實行。對女旅客實行手工人身檢查,必須由女性安檢人員實行。對經過手工人身檢查仍有疑點的旅客,經安檢部門值班領導批準後,可以將其帶到安檢室從嚴檢查,檢查應由同性別的兩名以上安檢人員實施。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儀器檢查。必要時應當開箱(包)檢查,也可以隨時抽查。開箱(包)檢查時,可疑物品的托運者或攜帶者應當在場。

旅客服務此處簡略介紹國內航班上的服務。(1)膳食:旅客在航空中的膳食由航班免費供應,但地麵費用則由旅客自理。(2)住宿:持有定妥座位的聯乘票的旅客,在聯乘站的住宿由民航安排,費用自理。(3)航班非正常情況下旅客的膳宿:航班在中途站延誤,民航按規定免費向旅客提供餐飲。航班因非正常的情況需要在中途站過夜,民航免費向旅客提供膳宿。因民航原因,航班在始發站延誤或取消,民航按規定向旅客提供膳宿。因天氣或非民航原因,航班在始發站延誤,民航按規定向旅客提供餐飲,其費用自理。航班在始發站取消,民航應協助旅客安排膳宿,其費用自理。(4)醫療服務:在空運途中,旅客發生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民航應采取措施,盡力救護和照料,所需費用由旅客自理,但由民航原因造成者除外。(5)其他服務:民航向旅客提供車輛接送、小件行李寄存、行李搬運等服務,費用應由旅客按規定交付。

對旅客身體損害的賠償此處簡略介紹國內航班上對旅客身體損害的賠償規定。國內航空運輸是指運輸始發地、約定停留地和目的地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航空旅客運輸。在空運中,承運人對旅客身體損害應承擔民事責任。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航空旅客運輸中發生旅客身體損害,應由承運人負責賠償。旅客身體損害賠償的範圍為:(1)旅客在航空器內,或上下航空器過程中死亡或受傷,承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承運人如能證明旅客死亡或受傷是不可抗力或旅客本人健康狀況造成的,則不承擔賠償責任;承運人如能證明旅客死亡或受傷是由於旅客本人的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2)承運人對每位旅客的最高賠償額為人民幣7萬元,旅客乘機前已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航空運輸人身意外傷害險的,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得免除或減少承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向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台灣同胞給付的賠償金,可兌換成該外國或地區的貨幣,其彙率按賠償金給付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彙管理部門公布的外彙牌價確定。(3)旅客或其繼承人與承運人對賠償發生爭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