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導”的含義及本質
領導,是領導科學中的一個最基本的範疇,是領導科學研究的出發點和構成領導科學知識體係的基石。領導,作為一種社會中普遍存在並與人類群體活動共生相伴的現象,是一種特殊的社會實踐。馬克思曾經指出:“一切規模較大的直接社會勞動,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揮,以協調個人的活動,並執行生產總體的運動——不同於這一總體的獨立器官的運動——所產生的各種一般職能。一個單獨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揮自己,一個樂隊就需要一個樂隊指揮。”這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領導活動一般性質的精辟概括,明確地揭示了領導活動在人類社會群體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它不是直接的社會勞動,而是間接的指揮協調性的勞動;它不是一般社會成員都能勝任的實踐活動,而是人群中有權威的出類拔萃的人物才能勝任的工作;它不是僅著眼於個別和局部的運動,而是更多地著眼於總體的運動;它不是個別職能,而是一般職能。常識告訴我們,任何個體離不開群體,隻要有社會群體,就不可能沒有組織與領導。
那麼,到底什麼是領導呢?“領導”是一個多義詞,可以是名詞,也可以是動詞。名詞的“領導”是指領導者;動詞的“領導”則是指領導活動。這裏所講的“領導”是指領導活動,其字麵含義主要是“率領”和“引導”的意思。作為一種社會實踐活動,領導就是指領導者為了實現某一特定群體的共同目標,在一定客觀環境製約下,采取恰當的方式方法,率領和引導被領導者完成預定任務的創造性實踐過程。簡而言之,領導就是合群共事、率眾達標、協力創業的社會實踐過程。它決定做什麼事是正確的,並使別人把正確的事情辦成。在我國,領導的本質就是服務,領導者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仆。
對領導的分類,從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劃分類型:(1)按領導的權威基礎分類,有正式領導與非正式領導;(2)按領導活動的層級分類,有高層領導、中層領導和基層領導;(3)按領導活動的領域分類,可以把領導分為政治領導、行政領導和業務領導等。不同層次、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的領導活動既有共同點又有不同點。
認識領導活動的性質需要把握以下幾個要點:
第一,領導是一定社會組織或團體中的特殊勞動。人類從開始自覺勞動那天起,就以群體的形式活動著,而這種群體形式多為一定的社會組織或團體。一個組織或團體是有一定目的的,但目的往往是抽象的,必須確立具體目標及其實現的途徑和步驟;一個目標的實施過程是動態的,必須總攬全局,整體控製;一項社會活動受到內部和外部多種因素的影響和製約,必須協調關係,因勢利導。這樣,每一個組織或團體中都需要也必然產生一種特殊的勞動即領導。可見,領導產生於並服務於組織或團體,離開一定的組織或團體,就無所謂領導;沒有領導或領導不當,任何組織或團體也是不能存在和發展的。
第二,領導是一種有目的的社會行為。領導活動是人類為了達到某種群體目標而進行的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自覺活動。這種活動是調整人與人的關係、處理人與自然關係的社會行為。一個流落到荒島上的人,盡管他為了生存而進行各種自覺活動,但他的活動不涉及與其他人進行協調的問題,是孤立的,不具有社會性,因而也就不存在領導行為。
第三,領導是一種動態、有序的行為過程,具有有序性和過程性。領導不是簡單地發號施令,而是一種複雜有序的行為過程。包括研究現狀,確立目標;搜集信息,準備方案;分析方案,製定決策;組織機構,知人善任;實施方案,總結評估等環節。同時,領導活動受到領導者、被領導者、客觀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和製約,是各種因素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動態過程。
第四,領導是進行總體行為控製的活動,是高層次的社會管理活動。人們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活動形式是各種各樣的,但領導活動所執行的職能是製定群體活動目標,並對群體活動進行總體行為的組織與控製。就像樂隊指揮並不是對每個演奏者進行個別細瑣的指導,而是就整個樂隊進行總體行為控製一樣,領導活動就是把整體的意誌集中到指揮者身上,並由他在總體上組織群體成員協調動作。正是這一點使領導活動與一般的社會管理活動不同,領導著眼於全局、戰略和長遠,側重於謀劃和決斷;管理則著眼於局部、策略和眼前,側重於執行與落實。可見,領導具有管理的一般屬性,但又高於管理。
第五,領導具有二重性,即領導的一般屬性或共同特征和領導的特殊性或具體屬性。由於領導活動是人類社會的群體活動,因此,在任何一種社會製度中,領導的主要標誌都是統一的意誌和一定的權力,都具有組織、指揮和決策等共同職能。這是社會共同勞動和共同生活的自然需要,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始終。領導的特殊性或具體屬性是體現一定社會生產關係的本質特點的具體屬性。人類社會是自然曆史過程,領導活動也是一個具體的曆史範疇。一定的領導活動是建立在一定生產關係基礎上的,它歸根結底要反映一定生產方式的內在要求。在階級社會中生產關係表現為階級關係,一定的領導活動不能不反映特定階級和社會集團的利益,不同社會製度的領導活動不能不帶有其鮮明的特點,如階級社會中領導的統治性和社會主義社會中領導的服務性。當然,領導的這種具體屬性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是伴隨社會關係的變化而變化的。
領導的二重性是相互依存的。共同的領導的一般屬性存在於具體的領導的特殊屬性之中,相異的領導的具體屬性表現共同的領導的一般屬性。但是,領導的本質主要是由其具體的社會屬性決定的,因為,在領導的二重性中,受一定社會經濟關係製約的社會屬性占主導地位,起決定作用。
二、領導的基本要素與功能
領導科學旨在研究領導者的素質條件、產生方式、成員配置及其所開展的領導活動的規律性。江澤民同誌在談到領導科學的定義時曾指出:“什麼是領導科學?我認為領導科學就是領導工作中合乎規律性的東西。”領導活動包括許多相關因素,這些相關因素之間的本質的、經常的、必然的聯係就是領導活動的規律。
(一)領導的基本要素
領導的基本要素包括:領導者、被領導者、目標任務、客觀環境、方式方法。
領導者是領導活動中的關鍵性因素,是領導活動的主體。所謂領導者,通常是指在人類群體活動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的人員,其主要職能是通過製定決策和搞好用人來為群體服務。從人數上分,領導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集體。作為個人領導者,必須具備良好的素質和能力,接受嚴格訓練,經過實際工作的鍛煉,並能按照領導活動的客觀規律辦事;作為集體領導者,必須是一個具有合理結構的團結戰鬥的集體,是一個堅強的有凝聚力的核心,是一個優秀的領導班子。從概念的外延上分,領導者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凡是正在率領或引導人們朝著一定目標前進的人,都是領導者;狹義的領導者,是指由一定的組織正式任命(或委任)、具有一定職權、負有相應責任和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或集團。我們所講的主要是狹義領導者。從身份上說,領導者具有主體、客體和介體三重屬性。領導者在群體中居於中樞地位,代表著群體,發揮主導作用,因此是領導活動的主體;但領導者畢竟是人民群眾創造曆史的工具,是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和社會實踐檢驗的對象,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說,領導者又是領導活動的客體;在群體與環境之間,領導者發揮著中介作用,把全局與局部、現實與未來、科學與民意、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因此領導者又是介體。從內涵上說,領導者是權利、責任與義務的統一,這是社會主義領導者的本質規定。就這一點而言,應把握以下幾點:
領導者,首先意味著行使權力。權力是領導者施行其領導的基本條件;領導者履行領導職責,就應當有一定的權力,有其決策、指揮權。正像馬克思所說:“凡是有許多個人進行協作的勞動,過程的聯係和統一都必然要表現在一個指揮的意誌上。”但是,我們必須反對那種認為領導者就等於權力,甚至認為領導者就是特權的觀念。馬克思主義者從來不反對領導者應有一定的權力和權威,而反對的是權力與權威的濫用。那麼,領導者的權力包括哪些呢?在領導科學看來,領導者的權力包括兩部分:一是組織法定權,即領導者的職權,它是組織依法授予的、與領導者的職位相對應的權力,具有法製性、統禦性,是外加的權力;二是個人影響權,即領導者的個人威信,它是領導者的個人品質和才能在下屬中的影響所形成的權威。執掌巨大權力的人一般都與眾不同,常常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優秀的個性魅力。列寧曾說:“領導者應該主要不是靠權力,而是靠威信、毅力、豐富的經驗、多方麵的工作,以及卓越的才能”來行使領導權。領導者的個人影響權是領導者職權的基礎和保證。
其次,領導者意味著履行責任。有職有權,就該有責任。領導者擔任多高的職務,具有多大的權力,相應地也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就像使一個人負有責任就必須賦予他一定的權力一樣,責任和權力是緊密聯係著的一個東西的兩個方麵。在這個意義上說,領導活動就是履行領導者責任的行為。權力是進行領導活動的前提條件,是盡職盡責的手段,而責任才是領導活動的真正動力。不盡責,便是失職,就沒有起到領導者的作用,就應追究其責任。真正稱職的領導者必須做到盡職盡責。目前,在某些領導者身上最缺乏的恰好是可貴的負責精神。列寧曾指出:“任何時候,在任何情況下,實行集體領導都要最明確地規定每個人對一定的事情所負的責任。借口集體領導而無人負責,是最危險的禍害。”我們應有領導崗位責任製,使每個領導者增強責任觀念,明確責任範圍,竭力恪守職責,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托,完成自己的曆史使命。毛澤東同誌對此非常重視,他說:“我們的責任,是向人民負責。每句話,每個行動,每項政策,都要適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錯誤,定要改正,這就叫向人民負責。”
再次,領導者意味著盡義務。鄧小平同誌明確指出:“領導就是服務”,服務比起權力與責任來,在更深的層次上反映了社會主義領導者的本質。社會主義的領導者,不論職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民服務。社會主義的領導者就是“對社會負責的公仆”。如果說權力是領導者實現其領導的前提條件,是履行責任的手段,而責任是領導活動得以發生並進行下去的真正動力的話,那麼,為人民服務就應該是一切社會主義領導活動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在當前,一個領導者要想做好服務工作,至少要首先進行兩個轉變:一是要轉變領導就是“管人”的思想,要一心一意地為群眾服務,為領導對象謀利益。二是要改變過去那種隻管畫圓圈、做決策、發號召的做法,要實實在在地為群眾出主意、想辦法;不隻滿足於公文的批閱,而要深入實際,了解自己的決定和號召在貫徹執行中發生的問題,為群眾的實際生活問題著想。“領導就是服務”這一命題,充分體現了曆史唯物主義的群眾觀點與實踐觀點,也體現了我黨的思想路線和工作路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一來一去”,是領導工作的全過程,也是認識與決策的全過程,更是領導服務的全過程。所以歸根結底,服務是社會主義領導與領導者的本質特征,是區別並優越於其他階級領導的最根本性的標誌。
綜上所述,權力、責任和服務構成了領導者的完整概念。其中權力是基本手段和必要條件,責任是核心內容和真正動力,而服務則是本質屬性。每一個領導者,都應力求在實踐中實現權、責、利的統一,以無愧於領導者的神聖使命。如果有責無權,則無法盡責;如果有權無責,便會濫用權力。責權兩者必須對稱,否則,不是導致消極,就是滋生腐敗。在責權之上的是義務感、使命感,不求社會給予我什麼,隻求我為社會提供點什麼。這就是服務或獻身精神,這是人類最卓越的先進分子的價值觀。人,來世間走一遭,什麼也沒帶來,什麼也帶不走,多盡點義務,讓別人生活得更美好而已。個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但隻要有這點精神,“就是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者應率先做這種人。
被領導者就是指在一定的組織中處於被領導地位的個人或團體,即領導者所轄的個人和群體,是領導活動的客體。被領導者可分為兩類:一是絕對被領導者,即在一切社會組織中不擔任任何領導職務和領導責任,更無領導權力的人。如普通工人、農民、科研人員、解放軍戰士等(當然,這並不排除他們成為廣義的領導者)。二是相對被領導者,即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被領導者。如省長領導下的市長、縣長等。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領導者和被領導者都是國家的主人,被領導者也是領導活動的參與者。絕不能把領導活動中所表現出的人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僅僅歸結為命令與服從,甚至是統治與被統治的主從關係。就是說,被領導者並不是完全被動的因素,而同樣是達到任何組織目標的曆史主動力量。因為領導者的意願和決策隻有通過被領導者的行動,才能實現。得不到被領導者支持的領導者,我們是很難想象他會有所成就的。所以,大凡高明的領導者都特別注意激勵被領導者的主動性的充分發揮。列寧曾經指出:“在我看來,一個國家的力量在於群眾的覺悟,隻有當群眾知道一切,能判斷一切,並自覺地從事一切的時候,國家才有力量。”這是千真萬確的真理。它告訴我們,領導者雖然具有遠見卓識,但他對曆史必然性的認識與把握隻有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時,才會迸發出推動社會曆史前進的巨大力量。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被領導者既接受領導者的領導,又參與領導活動,監督領導者工作。所以,被領導者對於群體目標及其實現的關心程度,對完成本職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的發揮程度,以及被領導者的素養、能力的提高程度,從根本上決定著領導的效績。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宏偉事業,除了提高領導者的素質和工作水平外,尤其重要的是要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主人翁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思想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