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與政治
--警察的政治性
本研究所要進行的是對警察的政治解釋。它的目的在於探析警察現象和過程背後的原生的政治性,按照筆者自己的理解,這種政治性既表現為警察起源上的內生政治性質,也表現為警察行為過程中一直外在的政治特征,更表現為警察在當下政治生活中的政治角色、政治狀態的變化及選擇。由於警察的政治解釋能使我們看到警察與國家的同起同源,與國家發展的相生相隨;看到警察與公民自由權利的實現如影隨形,看到警察的權能釋放與法律的聯袂而行;看到警察階級性之外的公共性和服務性功能的滋長和提升,所以,對警察政治性的解釋也可以看作是對警察的倫理解釋或哲學解釋。
第一節警察的意涵
通常人們總將警察的理解與國家的暴力相連,或者將之與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克服相連。這樣的理解不能算錯誤,然而起碼是不全麵的。警察除了是國家展現暴力的工具,是國家維護統治的裝置和技術,它更應具體化為警察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克服,具體化為警察對公民自由和權利的限製和保護,即警察是秩序的人格化--它的存在以對公民自由和權利的限製為基礎,而以對所有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加以保護並進而實現整個社會的秩序為目標。所以,如果說違法犯罪是一種公民集體行為方麵的混合(混亂),那警察行為則是一種解析,是關於如何警戒和察知違法犯罪以及秩序如何實現的解析,這種解析更像是一個高明的醫生或者一名聰明的藥劑師,在規則範圍內,準確地給出"藥方"或者直接配製出"藥物",讓因"混亂"而生的病灶恢複為良好的"秩序"。而且,警察的內涵還不止這些,在暴力工具和秩序實現之外,警察在現代社會正日益表現其公共權力內涵中的公共服務特質。所有這些,使我們必須展開對警察內涵的深度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