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民公安製度的由來和發展(1)(1 / 1)

4人民公安製度的由來和發展

關於"警察"與"公安"的名稱之爭,在我國警學界是一個頗多爭議的話題。這一爭議的實質在於"公安"以及"人民公安"究竟在怎樣的層麵上繼承了"警察"的本質和內涵,又在怎樣的層麵上對其有突破和發展?由此形成的"公安學"究竟是特指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新中國成立後的社會主義革命與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獨創的人民公安工作的曆史經驗的總結,或者公安學隻是警察學一般在中國發展的或隻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警察學?筆者以為後者更具說服力,即應該承認公安學在警察學發展曆程上的獨創性或特色,但未必一定要在學科上試圖另起爐灶,改通行的警察學為公安學,在概念上造成大的爭議和混亂。公安這一概念由來已久,依其在當前中國警界用得最根本和最普遍的內涵而言,仍是專指實施維護公共秩序職能的警察機構和警察群體。所以,"公安"隻是"警察"這一概念在其發展的特定階段和特定國情下的特定稱謂,其並不遊離於警察的一般本質。所以,所謂"公安學"中盡管有大量的警察學理論的創見和實踐層麵的現實拓展,但就其本質而言,其仍隻是警察學在中國的發展或說隻是警察學的中國化。或可承認,對"公安學"概念的早期未經充分論證和思考的確認和堅持,一定程度造成了我國警學發展中概念的混亂、國際交流的困難以及體係完整性上的建構困難。

"公安"一詞並不起源於中共蘇區,在西方政治史上,曾多次出現"公安"的概念並大多被用於指代革命的專政機構和治安機關參見康大民《中國警察--公安的百年回顧》第三部分,《遼寧警察專科學校學報》2001年第4期。:美國獨立戰爭期間,第一屆"大陸會議"根據1774年的宣言設立了公安委員會,1776年的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獨立宣言》後在各州的議會成立公安委員會,負責保衛新政權和維護社會秩序的任務;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期間,1793年建立的雅各賓專政政權中設立了公安委員會,作為專政機構承擔保衛新生政權的重任;1871年,巴黎公社也設立了公安委員會,負責保衛新生的無產階級政權,在它領導下的治安委員會是專門鎮壓反革命和維護革命秩序的機構。在中國,"公安"概念的最早使用也不是起於中國共產黨,早在1905年清末警政建設中,就有零星的地方將警察機關命名為公安局。而在北伐戰爭時期,北伐軍所到之處,從革新政治的角度也使用過"公安局"的概念。甚至國民黨統治的1937年前曾一度全麵使用"公安局"概念,直到1937年正月起才將公安局改回警察局。餘秀豪表述道:"我國自八國聯軍入京時所設立之安民公所,舉辦警察已三十餘年矣。在此三十餘年內,無日不在東摹西仿中,以求警察行政之進步,即就名稱而言,業已數易,由巡捕而巡警,由巡警而警察,由警察而公安,至民國二十六年正月又將公安局改為警察局。"參見餘秀豪《警察學大綱》,商務印書館,1946,第39頁。所以,那種中國共產黨將共產黨領導的治安機構定名為公安局,意在與人民痛恨的反動的國民黨警察的稱謂有所區別的判斷是值得推敲的,因為國民黨也曾用公安局這一稱謂。中國共產黨確實一直沿用"公安"這一概念。在1931年中央蘇區的政治保衛局以及更早些時候的中央特科基礎上形成了對以後人民公安事業有基礎意義的保衛工作的隊伍、領導、體製以及鬥爭策略和原則。中國共產黨直接使用"公安"起於抗日戰爭時期的1937年,延安首先成立了公安局。此後,山東、晉綏、晉冀魯豫、華中等根據地先後成立了公安局,建國後,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所有治安機構被統稱公安機關,而公安一詞一般也被全稱為"人民公安"。筆者認同公安一詞在使用上有弊有利,弊在"公安"一詞在翻譯上很容易引起誤解,從字義上不能直指警察,而且在翻譯上容易與國家安全部門混淆;利在"公安"一詞的外延比警察寬,意涵也似乎更豐富,比如帶有主動工作的意味及符合當前警察工作的走向。應該承認,"公安"特別是"人民公安"的表達確實能使現今維持國家和社會秩序的力量更充分的體現其人民性、公眾性和民主性的特征,但在學科研究上在承認我們的"公安"概念的特定內涵的同時認同我們的"公安"具有一般警察的基本特質也是必要的。因為隻有這樣,才能減少概念上的混亂實現概念上的統一,減少交流上的概念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