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國家中,一國的金融結構與它的經濟製度、經濟體製和經濟模式的屬性是一致的,金融結構是社會經濟結構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因此,我們認為兩種金融結構與兩種市場模式是同一類問題,後者包含前者,可以用相同的原理來說明。實際上,銀行主導型金融結構與市場主導型金融結構各有優點,很難說明哪一種金融結構更優越。一個國家選擇什麼類型的金融結構是由其具體國情決定的。與第二章對金融結構變遷的縱向分析不同,本章在橫向方麵比較金融結構,並對其發展趨勢進行研究,從而為下一章做準備。
從第三章可知,隨著企業社會化發展,金融結構的自身演變規律就是從銀行主導型金融結構發展到市場主導型金融結構,那麼就理論層次而言,在現行公司製企業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世界各國應該都是市場主導型金融結構。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不同國家的金融結構不完全相同,這就說明,除了企業發展方麵的因素之外,還有其他方麵的因素諸如文化、曆史、習俗、社會製度以及技術進步和金融創新等影響金融結構。
一般說來,製度變遷的路徑取決於初始的選擇和過程演化,即美國新製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C?諾斯(D.North)所講的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e)。並且製度變遷中存在著報酬遞增(increasingreturns)和自我強化機製(self-reinforcingmechanisms),這種機製使製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以後的發展中得到強化。如果初始選擇是正確的,這種依賴性可能使製度變遷進人良性循環,反之則可能使之陷人長期被“鎖定”(lock-in)的無效率或低效率狀態中。正如斯滕赫(1996)所指出的那樣,金融係統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路徑依賴的(path-dependent),這表明,一旦確立某種金融結構,就會產生正反饋效應,使初始的選擇結果得以不斷加強,並且還會損害別的路徑選擇。也就是說,融資結構並不完全等於金融結構,企業可以自主選擇融資結構,但並不可以完全決定一國的金融結構,金融結構有自己的發展軌跡,並反作用於企業發展。目前世界上形成了銀行主導型和市場主導型兩種金融結構並存的局麵,所以有必要對這兩種金融結構進行比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