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是寫給請願學生的,請願學生對於自己幹過的事情豈有不知道的道理,為什麼要把這些事記敘在裏頭呢?回答是這樣:第一,作者要告訴學生的是她的感想,但是單寫感想,就讓人覺得突兀,沒有根據,所以非把引起感想的逐件逐件的事記敘明白不可——發揮感想是主,記敘事件是賓。第二,這回準備到南京去的學生有幾千人,有許多事件隻有少數人知道,多數人未必知道(譬如一位女士捐五塊錢給幾個同學,幾個同學拒絕受錢,這一件事,幾千人就未必個個知道),現在記敘在這封公開信裏,就能讓大家都知道了。第三,公開信的讀者,除了受信人請願學生以外,還有非請願學生的全國大眾,把眼見耳聞的種種情形記敘在信裏頭,就是對全國大眾盡了報告的責任。
寫這樣的一封信,可以有幾種不同的態度。激昂慷慨,感情激發,甚而至於謾罵:這是一種態度。敘事說理,完全理智,像法官下判詞那樣嚴謹:這是一種態度。並不遏抑感情,但是也不讓感情過分放縱,對於該受責備的人給他責備,但責備裏頭含有寬恕的心情和深切的期望:這又是一種態度。讀者試看作者寫這一封信取的是哪一種態度?想來誰都可以看得出,她取的是最後一種態度。咱們不能說最後一種態度是正當,其他兩種態度都不行。因為動筆寫文章,同開口說話一樣,得看作者當時的心情和那事件的關係,要罵的時候自然不妨罵,該嚴謹的時候也不必故意做得不嚴謹,這都是所謂“求誠”,是寫作者的基本品德。可是取了最後一種態度寫出來的文章,它的力量比較深厚,教人家看了之後還要去細辨那沒有說盡的意思,因而受它感動。這情形好比用“文火”燉,裏麵同外麵一樣地酥軟,不像用“烈火”炒的東西那樣,外熟裏不熟。咱們讀了這一封信就有這麼一種感覺:隻覺得作者懷著一顆熱烈的心,那心的跳動決不比請願學生弱一分一毫,但是她卻把它按捺住了,隻用一些平淡的語言表達出來;語言越平淡,越是耐人尋味,於是使我們受到了深切的感動。
這裏摘錄的兩節,一節記敘一位女士捐贈五塊錢,一節記敘請願學生修路開車,如果要加上誇張的形容,是有許多話可以說的。可是作者並不加上誇張的形容,單隻按照事實寫下來,因為事實本身就是頂動人的資料,再加上形容反而見得多餘了。我們讀到“學生詢問她姓氏,堅不肯說。再三的問,僅雲:‘我是參加五四運動的一份子。’她就跑開了”以及“你們有了軌道沒有螺絲釘,你們赤了腳在冰一般冷的水泥溝裏去尋螺絲釘,尋著一個是一個。你們大家出力的結果,畢竟把很長的軌道修好了”誰能不引起深長的感想?再看作者抒發她的感想的部分。在前一節的“二”項裏,她說“現在袞袞諸公中有很多人都參加過‘五四’運動、‘三一八’運動、‘五卅’慘案的,希望他們趕快站起來和現在的學生攜手,一致參加救國運動”。希望他們站起來,可見他們還沒有站起來。還沒有站起來而不加責備,隻希望他們趕快站起來,這就是寬恕。所謂“他們”看見了,大概會感到慚愧,因而想站起來振作一下的。在後一節裏,“那班拆毀軌道拋掉螺絲釘的苦力們對你們真應該受良心的責備,然而他們也不過‘服從命令’而已”。這又是寬恕。作者哪裏真要責備那班苦力呢?不想責備苦力而終於責備了苦力,責備之後又為他們開脫,說他們也不過“服從命令”而已:這使真該受責備而並沒受到責備的人看了之後,將要羞愧萬分,無地自容。她的所以如此,無非因為對於所謂“他們”和那些真該受責備的人懷著深切的期望:她要他們從感愧轉到奮發,不再作救國運動的障礙,而和現在的學生攜手,一致努力於爭求民族解放的工作。
1936年2月25日,刊《新少年》1卷4期。
原題《俞慶棠的<寫給上海學生請願團的一封公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