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8章 我是個瘋子(1 / 1)

作者:詹栩

其實我是一個瘋子,請允許我現在聲明。本人現在意識非常正常。

我曾經非常正常,現在也是。不過我是瘋子。你知道的。

一、胡言亂語

我具備瘋子所具有的任何特點。

我曾經到過精神病院自首,對院長反複申明過:“我是瘋子,為了維護世界和平,構建和諧社會,請把我關進去。”院長看著我,哭了。“兄弟!你不專業啊!專業的瘋子都不會自己跑來自首的。別人都是犯了事情的。這樣吧,你去犯點事情,我好逮你。這樣大家都好過。俺們精神病院關過幾個正常人,現在還背著官司呐。”看到院長的哭相,我呆了。長期精神壓力,加上經常跟身邊的不正常人士打交道他也不正常了。我決定離開。

二、行為異異

怎麼才能算行為怪異?我想了N個晚上,我決定去裸奔。一個大膽的決定,一個偉大的決定!

我打算從路口再跑上高速公路,接著跑到鬧市區,然後到精神病院。

我買來了“奧特曼”的麵具,是珍藏版。聽說某名人裸奔了53條街累死23個警察的時候戴過,我開始了裸奔。

本以為這樣能證明我怪異的行為,我跑到大街上後卻哭了。

現在裸奔的人比車還多,比車還快。人們也不認為是什麼怪異行為,美其名曰“行為藝術”。

因為我跑得最慢,結果被警察抓獲。

在警察局裏,我告訴他們我是瘋子。警察叔叔笑道:“你丫的,想裝瘋逃避法律的嚴懲?沒門,還裸奔呢,那麼不專業,人都全裸了,你還戴麵具。戴麵具就算了,還跑最後麵,不抓你抓誰?你是瘋子?你怎麼不去犯罪啊!”我哭了,買了兩包“大中華”給局長,然後寫了一篇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裸奔才被放出來。

三、犯罪傾向

我決定犯罪來證明我是瘋子,怎麼才能證明我是瘋子?就要與眾不同。

我來到一個網吧,拿出5塊錢,來到櫃台要上機,隨後把準備好的小刀拿出來。老板非常合作舉起雙手抱頭,蹲下。並當著我的麵把警鈴給拆了,非常專業。一看就不是第一次被人打劫。我考慮好久,決定搶一個電腦顯示器。因為那個最大,看起來興許值點錢。

當我費了好大的勁把顯示器搬到警察局自首時,警察已經下班了。我又費了好大的勁跟門衛說明我是來自首的。門衛不屑一顧丟下一句話:“自首的多了,明天來排隊吧!”我隻好把那個笨重的顯示器搬回了家。

第二天,我早早地來這裏排隊,輪到我的時候已經是中午時分。吃過街邊小攤的不知道名的什麼東西,我費了好大的勁將電腦顯示器搬到警察局裏,又因證據不足無法立案,沒辦法,我隻好把網吧老板找來。

終於立案了,民警看了看我搬來的顯示器苦笑了:“兄弟,人家都是搶內存條,你怎麼搶顯示器啊!搶顯示器也就算了,居然連黑白顯示器都搶。你太不專業了吧!”我無語,那東西居然還是黑白的。不過也好,這樣就有人相信我是瘋子了。我高興。

日子就這樣在監獄裏過著,嗯,夥食還不錯。居然連飯都有。

終於要開庭審理了。我站在囚車上,無比地高興。

天啊!什麼世道,一個證據如晴天霹靂在我頭上閃過,經過鑒定,那個顯示器不值5元錢!

最後,我勝訴了……

結尾

沒天理了,居然沒人相信我是瘋子。我對天長嘯:“我是瘋子!!”換來的卻是鄰居家的煤氣罐。嗯,還沒用完,夠我燒幾天飯的。

生處亂世,無人相信本人之瘋。隻能隱退山林,用剛剛搶來的黑白顯示器,拚湊成一台電腦。來到XXHH發出此帖,希望有人明白,我是瘋子,隻不過不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