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點點頭:“對,就是那篇文章,才讓她認出你的。後來你上了學,而她跟著青哥搬到了新香,從此再也沒見過麵。有的時候她會做夢,夢裏看到一個模糊的身影對她說:‘喂,你做我老婆吧。’她才知道自己是愛上你了,就因為小時候的一些事情。不過,有時候,愛上一個人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對吧。”
我沒有接他的話茬:“你剛才說的那篇文章,才讓她認出我的,是什麼意思?”
“嗯,就是有一天,蟲興衝衝地拿著他們學校的報紙給她看一個叫“石濤”的男生寫的文章的時候,她感覺到,那遙遠的記憶似乎蘇醒了。如果我沒有記錯,你是寫了一篇《強者論》,裏麵講述了一段小時候被鄰居家的小黑狗欺負,後來反客為主的故事。對嗎?”
我點點頭:“是的,是我寫的。”
小李繼續說道:“強烈的直覺告訴她,這個人一定就是小時候的“他”,一定是的。然後她讓我去作了調查,發現確實是你。”
我有些愕然:“你調查過我,我怎麼不知道?”
他哼了一聲:“你和蟲在一起鬼混的時候,知道我在看著你們嗎?”
我不再說話。
“也是從那時候起,她開始計較起自己的“痞子”身份來,總覺得這個樣子,是沒法和你在一起的,所以千方百計地想要從那個圈子裏走出來。她打工,在飯店端盤子,靠自己的雙手賺錢。隻因為她想和你在一起,你明白了嗎?”
我點點頭,不知道自己現在心裏是什麼感覺。
他冷笑了一聲:“你根本就不知道,當你在網吧說讓她當你老婆的時候,她心裏有多激動。她整夜拉著我的手快樂地大笑。她一直都把我當哥哥看待,什麼事情都和我說。可是她從來都不知道,我一直深深地喜歡著她。”
小李的臉有些猙獰起來:“可是你呢?她進了局子,而你卻背著她和蟲搞在一起,所以說,你不配和她在一起!不配!”
我的心痛如刀絞:“能告訴我,她是怎麼……去的嗎?”
小李靜了下來,沉默了一會兒。
“毛毛蟲自殺之後,莎先去醫院踩了一下點,調查清楚了馬良在什麼位置。然後參加完你的法庭審判之後,就去醫院殺馬良了。”
小李雙手抱住頭,很痛苦的樣子:“她根本不用的,手底下那麼多小弟,隨便派一個去不就完了。可是她想親手殺了馬良……”
我咬了咬嘴唇:“後來呢?”
“後來?後來她成功地殺了馬良,拖著滴血的砍刀慢慢從醫院走出來,她根本就沒打算逃!警察很快就來了,包圍住她,叫她投降。她把砍刀扔在地上,手慢慢向自己的口袋掏去。警察以為她要掏槍,就當場把她射殺了……”
小李從口袋掏出一枚硬幣,遞給我:“這就是莎當時從口袋掏出的東西。我不知道是什麼,但是我知道,這一定與你有關。”
我點點頭,伸手接過來,上麵還有些血跡。
是我在火葬場的房頂上送給她的硬幣。
我還沒有拿穩,臉上便挨了一拳,整個身體也隨之飛了出去。
那枚硬幣在空中劃出一個弧線。
“你是個渾蛋!”小李大吼著。
小李的拳頭,果然厲害。
我慢慢朝著硬幣的方向爬過去,緊緊抓住了它。
莎,我們再也不要分開了,再也不要了,好嗎?
一滴淚從我的臉上滑下來,滴在硬幣上,將已經凝結的血跡慢慢地化開……
(全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