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凡聖一念間(1 / 1)

前日,驅車去畫報社審核設計稿,經八一廣場一十字路口時,見一男子持一木棍,往死裏毆打一個十三四歲的少年。少年血汙滿麵,其狀甚慘。因前麵遇到紅燈,我之前停了四五輛車,但靠近現場的幾輛小轎車沒有一人出麵製止,後麵的我氣血噴湧,但隻能幹著急,等到綠燈放行,車到現場,刹車開窗,我探頭憋足勁朝凶手大吼一聲:住手,你想打死人嗎?凶手怔了一下,轉過頭,麵目猙獰,舉起棍子對著我的車做欲砸狀:打死,我償命!凶手的癲狂讓我全身發毛,突然想到我的新君越才買一個月,他是不是要砸我的車?起念間,不自覺鬆開刹車慢慢驅離現場七八米,並趕緊向110報警。再回頭,車流如潮,再也看不到那行凶的男子和可憐的少年。

整個下午,滿臉血汙的少年在我腦海裏揮之不去,使我內心難以安寧。

根據我在車上的感受,就這樣打下去,不多久就會出人命的。我不知道警察是不是及時趕到,也許被後來者解救。我出麵吼止凶手,也有可能喚醒了凶手的理智,也有可能延緩了凶手行凶的進度,為警察的到來贏得時間。但總而言之,由於一念懦弱,或一念對新車的愛惜,使我沒有等事情了結就離開了現場。當然,可以有種種理由:這裏是交通要道,停車會阻礙交通;我已報警,盡了我作為一個公民的義務;全過程除了我沒一人出麵,相對別人我還算是見義勇為。

但從良心上講,我至今沒有得到安寧。

如果按平時所要求自己達到的善的原則,我應該停車,繳下男子的凶器,製止這場慘毆,盡管可能引起交通的阻滯,自家車子的受損,甚至可能使自己受到傷害,但救人一命,總比這些重要得多。

由此可見,見一個人肝膽,要看關鍵時刻一閃念。一念之間,是凡是聖,是勇者還是懦夫,是有我還是無我,是真我還是假我,纖毫畢現。

所以,人生起惑造罪,確實是為形所役,為物所牽。一顆心被外在牽引,所以,進退失據。

下一次,如果再遇到此類事件,我會一管到底嗎?

我想,一定會比這次要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