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先訂個婚(1 / 2)

中國古代把婚禮過程分為六個階段,古稱“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納采,即男家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若女家同意議婚,則男家正式向女家求婚,正式求婚時須攜活雁為禮,使人納其采擇之意。《儀禮*士昏禮》中說:“昏禮下達,納采用雁。”

問名是男家托媒人詢問女方的姓名和八字,以準備合婚。《儀禮*士昏禮》中記載:“賓執雁,請問名。”問名的文辭大多是:“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若女方同意,則授禮;男家即通過占卜測定吉凶。如果男女八字相合,則進行下一步。

納吉,即把占卜合婚的好消息告知女方,也是以雁為禮――後世則多以金銀首飾等物為禮。相當於現在的定婚,俗稱送定、過定、定聘。

納征,即男家將聘禮送往女家,又稱納幣、大聘、過大禮等。古代納征多以鳥獸為禮,上古時聘禮須用全鹿,後世簡代以鹿皮。崔宏的《婚禮文》中記載:“委禽奠雁,配以鹿皮。”《詩經*召南*野有死麋》中說:“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寫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因為古代納聘多執雁為禮,故送聘禮又叫“委禽”。當然,古代納征也並非全用鳥獸為禮,象《衛風*氓》中所說的“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就是以布為聘禮的例子。後來,納征的禮儀越演越繁,成為六禮中禮儀最繁瑣的過程之一。

請期,即男家擇定結婚日期後,備禮去女家,請求同意結婚的日期。現在民間俗稱“提日子”、“送日頭”。

親迎,即迎娶新娘。其方式、禮節各不相同,但一般是男子親往女家迎親。回到男家後,新郎、新娘共鼎而食,再將一瓠瓜剖為兩半,夫婦各執其一,斟酒而飲,謂之“合巹”――此即後世交杯酒的源起。這一過程,是婚俗文化中最富民俗色彩的事象之一。

古代富家子女結婚,一般都嚴格遵循六禮的步驟,而普通人家結婚則大多從簡。

“爹爹、娘親,你們怎麼這麼倉促就決定了女兒的命運,以前遇到這種事情您不都是跟女兒商量的嗎?”

看著女兒有些微怒的樣子,林嶽衝歎了口氣,她這個女兒心高氣傲,等閑人物都看不上眼。自從她十五歲及笄那年以來,那些媒人都快把林家的門檻給踏破了,特別是為張王府大少爺王府說媒的來了不下於十次。

可惜,她這個女兒就是一個也看不上,眼看如今已經是十七歲的大姑娘了,但婚事卻一點頭緒也沒有,讓這兩口子為此操碎了心。不過女兒看不上眼,這兩個做家長的也無可奈何,其實他們也有意無意的知道女兒還一直想著林家的那個混小子!

“韻兒。”林夫人拉著女兒的手坐下,語重心長的說道:“以前那些媒人上門來說親,娘每次都會詢問你的意見,你不合意娘也不會同意。韻兒,但這次不一樣你知道嗎?暫且不說你和林家小子從小的婚約關係,就是現在為了林家的生存大計,你也得嫁給子昂啊!況且...嗬嗬,你以為為娘的當真不懂你的心事?子昂這個小子,打他小的時候我就喜歡他,現在也更是不得了!”

“娘親,可,可是......”林綺韻這個時候竟然被自己的娘親說穿了心事兒,真是羞得恨不得找個地縫兒鑽進去。

林嶽衝此時輕聲說道:“他現在需要的是一個名正言順留下來的借口。”

“可……當著人家的麵說出來也,太......”

林綺韻欲言又止,經過父親的這一番話,她知道嫁給林子昂已經成了定局。這些年來確實沒遇到一個能夠讓再能她傾心過的男人,這次不正好隨了自己的心願了嗎?咦,當真要嫁給這個登徒子嗎?他真的不會再那樣分流了嗎?想到這裏,既有些開心,又帶有些莫名的幽怨的歎了口氣,道:“那女兒就遵從爹爹和娘親親的安排吧...不過我有一個條件!”

……

同一時刻,林子昂居住的東院裏。

一桌豐盛的酒席,林子昂與李榮兩人推杯換盞的開懷痛飲著。酒不愧是拉近關係的最有效手段,觥籌交錯間一壇酒便去了四份之三,所謂: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而兩人已經勾肩搭背大哥長小弟短的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