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黨員要處理好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馬克思在《國際工人協會臨時章程》中明確指出:在黨內“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這就指明了黨員義務和黨員權利之間的辯證關係,即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互為條件,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把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對立起來,割裂開來,要求隻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或要黨員隻履行義務,忽視黨員權利的做法,都是錯誤的。有一種意見認為,隻盡義務不享受權利是黨性強的表現。其實,黨員在黨內如果不享受應有的權利,也就難以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例如,黨員有執行黨的決議的義務,如果受到阻撓,他不行使向黨揭發檢舉的權利,那麼他執行黨的決議的義務也不會取得效果。同樣,如果有的黨員隻享有權利,不肯履行義務,那麼他在事實上也就會失掉自己的權利。例如,黨員有被選舉權,假如某個黨員不履行應盡的義務,成為“特殊”黨員,就會喪失同誌們對他的信任。他雖然還享有被選舉權,但誰也不會選舉他,他的被選舉權就自然得不到充分享有。因此,黨員要想很好地履行義務,就必須正確地行使權利;同時,黨員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權利,也必須忠誠地履行黨員義務。
6.黨組織要切實保障黨員權利
我們黨曆來重視保障黨員的權利。黨章對黨員的權利作了明確規定,為了保障黨員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黨中央在2004年9月又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明確規定:“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任何黨員、黨的任何一級組織都無權剝奪。”該條例是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的具體化,是重要的黨內法規,是保障黨員權利的有力武器。黨的各級組織都要按照黨章和該條例的規定,切實把保障黨員權利作為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黨章和條例的規定辦事,認真保障黨員權利的正確行使,調動和激發廣大黨員積極參與黨內事務,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規定,黨組織要切實保障黨員權利必須做好八個方麵的工作:(1)要保障黨員及時參加黨的會議,提供閱讀黨的文件的必要條件,並經常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培訓。(2)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安排,組織和引導黨員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3)要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4)要支持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持黨員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鬥爭。(5)要保護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充分體現黨員的意誌。(6)要保護黨員的申辯、作證和辯護權。(7)要善於傾聽各種不同意見,正確對待持不同意見者。(8)要認真對待和處理黨員的請求、申訴和控告。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還規定,對於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處理,除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種類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和後果,采取以下非黨紀處分的處理方式:(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2)責令賠禮道歉;(3)責令作出檢查;(4)誡勉談話;(5)通報批評。上述非黨紀處分的處理方式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或與黨紀處分合並使用。違反政紀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所在單位處理;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黨組織有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除對該組織按非黨紀處分的處理方式或黨章規定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外,還應追究該組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給予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