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員鑒定的含義
黨員鑒定是黨組織對黨員或黨員對自己在一定時期的思想、工作、學習、作風、廉政等方麵的表現所作的書麵評定。黨員在調動工作、職務變動、參加較長時間的脫產學習告一段落、年終總結、評議黨員時黨組織都要對黨員作出鑒定。
2.黨員鑒定的方式
黨員鑒定方式有自我鑒定和組織鑒定。自我鑒定由黨員本人自己寫。通常是寫自己在一定時期內的政治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麵的表現,既寫成績、優點,又寫缺點、問題,同時表明今後的努力方向。組織鑒定由黨員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寫出。主要是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以組織的名義對被鑒定黨員的優缺點提出看法,客觀具體地肯定其優點和成績,恰如其分地指出其缺點和不足,同時提出希望和要求。組織鑒定要同被鑒定者本人見麵,允許被鑒定者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鑒定材料應當存入黨員個人檔案。
3.黨員自我鑒定的要求
黨員自我鑒定要求:(1)端正態度。黨員自我鑒定是黨員對自己進行評價,在鑒定中,不要帶有任何不正確的動機去作鑒定。(2)要恰如其分。一定要實事求是地反映自己的情況,成績要寫夠,缺點要寫透,不誇大不縮小。(3)語言要簡練。語言要精練,篇幅不要太長。
4.黨組織鑒定的要求
組織鑒定要求:(1)由黨組織(支部、總支部或黨委)作出。首先由黨小組提出鑒定意見,然後提交黨的基層組織討論通過。(2)組織鑒定初稿完成後要提交黨支部、黨總支或黨委討論,在取得一致意見後可基本定稿。鑒定要客觀公正,要充分肯定成績,也要指出不足。(3)組織鑒定基本定稿後,要同本人見麵,在聽取本人意見後,才能最後定稿。最後定稿應有黨組織的署名和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簽字(或蓋章)。(4)歸檔。鑒定完成後,要與相關的組織人事部門聯係,把鑒定歸入本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