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特殊情況下黨員黨籍的處理(1 / 3)

1.對自願退黨的黨員黨籍的處理

黨章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組織對黨員的退黨要求應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尊重黨員退黨權利,允許黨員有退黨的自由。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做一名共產黨員不僅是自覺自願的,而且是有條件的。黨員如果改變了自己的信仰,或由於其他種種原因,不願繼續做一名共產黨員而要求退黨,黨組織應予以批準。

(2)黨員要求退黨,應向黨組織提出,不能通過大眾傳媒或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

(3)黨員要求退黨,黨組織首先要弄清黨員提出退黨的原因,然後區別處理。對於平時表現很好,隻因有模糊認識或一時衝動提出退黨,事後又主動撤回退黨申請的,可以不作退黨處理,但是應對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是預備黨員的,可延長預備期。對於那些缺乏革命意誌,對共產主義事業喪失信心,或者消極落後,甚至蛻化變質,或者個人主義膨脹,不願接受黨的監督和紀律約束的黨員要求退黨,應當及時作出批準退黨的處理;對犯有嚴重錯誤以至有危害黨的行為需要開除出黨的,盡管本人提出退黨,但不能按退黨處理,而應按照黨的紀律開除其黨籍。

(4)黨員要求退黨,黨組織不要強行挽留,應尊重其意願予以批準。

(5)黨員退黨以後,黨組織仍應從政治上關心幫助他們,不要歧視和排斥,要鼓勵他們做個好公民。黨組織也應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切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解決黨員的思想入黨問題。對要求退黨的黨員,本人要寫出退黨申請書。如本人書寫有困難,則應由他人代寫並加蓋本人印章。在要求退黨的人寫出退黨申請書後,支部大會經過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不必辦理審批手續。黨員退黨後,上級黨組織應將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的意見和決定裝入本人檔案,並在其入黨誌願書“備考”欄寫明退黨的日期和原因。

2.對自行脫黨的黨員黨籍的處理

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這也就是說,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具有上述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情況,都應視為自行脫黨。對自行脫黨的黨員的處理,基層黨組織應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要實事求是地認定脫黨原因。支部委員會對認為需要作自行脫黨處理的黨員,在提交支部大會討論之前,要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弄清楚該黨員是否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查清其原因,然後如實地向支部大會報告。支部大會在討論這些黨員的處置問題時,應當通知本人參加並允許申辯。如本人長期外出不能出席支部大會,或通知後本人拒不參加,支部大會也可以在本人沒有出席會議的情況下討論對該黨員的處置問題並作出決定。支部大會經過討論,如果認定該黨員確屬自行脫黨,應當決定作出予以除名的處理,並將支部大會的決議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問題時,要正確掌握是否“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6個月”這兩個條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觀原因連續6個月沒有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沒有交納黨費,或沒有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一律算作自行脫黨。黨組織在發現黨員有上述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而不要等到6個月以後才去過問或處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仍堅持不改,則按照黨章規定辦理。

第二,黨支部應向上級黨組織報送自行脫黨黨員的有關材料。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報送的有關材料有:支部黨員大會關於對自行脫黨的黨員除名的決定,黨員自行脫黨情況的證明材料,本人的情況說明或檢查等。

第三,對自行脫黨黨員予以除名的時間,應從上級黨組織批準之日算起。

對自行脫黨的黨員,支部大會要作出決定。決定的內容包括:(1)名稱。可用《關於對自行脫黨的黨員×××除名的決定》。(2)正文。主要內容包括:被除名黨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民族、文化程度、本人成分、入黨和參加工作時間、主要工作經曆、現所在單位職務、獎懲情況等;被除名黨員的主要問題及黨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情況;本人對問題的認識和態度;支部大會處理意見及表決情況。(3)署名。署名為被除名黨員所在黨支部名稱。最後署上年月日。對自行脫黨的黨員,支部還應附上其自行脫黨的理由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撰寫,所寫情況必須屬實。證明材料必須經黨組織考查審核。

3.對勸退出黨的黨員黨籍的處理

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誌,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對是否勸退某個黨員出黨時,黨組織一定要采取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其表現要進行全麵的曆史的分析。要分析原因,看其是否有轉變的可能,是否符合黨章規定的勸退條件,以便實事求是地作出決定,努力做到使本人心服口服,不傷感情。要注意把革命意誌衰退,長期不起先鋒模範作用的黨員與政治水平低、能力差、或因病不能堅持工作的黨員區分開來;要把長期不參加黨的活動,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與過去一貫表現好,後因年老體弱而參加黨的活動較少的老黨員,或因家庭負擔過重,一段時間難以積極參加黨的活動的黨員區別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