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誡備忘錄》討論的重點是歐萊瑪在沙特社會中的地位,並對此提出了六點批評和七點建議。《勸誡備忘錄》宣稱,歐萊瑪和宗教機構在沙特阿拉伯公共生活中的角色是最小限度的和邊緣的,“各個政府部門在執行他們的政策時都沒有與歐萊瑪商議,這就可能最終導致政治和宗教的分離,而這就會導致這個伊斯蘭國家建立目的之徹底失敗。”歐萊瑪的官僚化導致他們獨立性的喪失,國家機構對宗教人士參與的敏感態度限製了宗教人士在社會中的地位。政府限製了清真寺的角色,並且對敢於討論重要問題的宗教學者施加壓力。宗教人士在國家機構中的地位受到了限製,例如信息部、教育部以及駐外使館等機構。《勸誡備忘錄》要求鞏固歐萊瑪在社會中的獨立地位,並確保國家遵循伊斯蘭教義。《勸誡備忘錄》批評沙特阿拉伯官方宗教權威的宗教壟斷權,要求解除所有對宗教活動家的限製,宗教活動家應當具有完全的言論自由而不需要獲得官方宗教權威的讚同。應當建立一個有效的機製來確保所有宗教學者的權力和地位,而不僅僅是官方歐萊瑪。國家應當在建立公民社會組織方麵允許更大的自由,宗教機構應該獲得對公民社會組織的控製權。歐萊瑪長老委員會成員的選擇應當基於他們的學識、虔誠和誠實,除非是因為伊斯蘭的原因,否則他們在這個委員會中的成員資格不應該被免除。為了確保國家的伊斯蘭性質,與外國簽署的所有條約都應該得到歐萊瑪長老委員會的同意。宗教組織的財政和活動應該由一個獨立的歐萊瑪團體管理,並且應該與國家預算相分離。政府應該對所有的機構頒布一個政策性聲明,允許宗教人士傳播伊斯蘭教義。最後,政府應該允許來自國外的歐萊瑪進入沙特和參加研討會,這樣就能使國外的歐萊瑪與沙特的歐萊瑪之間更廣泛地交流思想。國家還有責任任命宗教人士到所有的大使館以確保所有的活動符合伊斯蘭教義。國家應當加強勸善懲惡委員會的組織和係統。《勸誡備忘錄》對沙特政府拘捕宗教人士提出強烈抗議。
《勸誡備忘錄》強調伊斯蘭法律的至高無上,認為伊斯蘭法律應當管理個人、家族、國家之間的關係,還有國家和社會之間、沙特阿拉伯和其他國家之間的關係。《勸誡備忘錄》在法律法規方麵提出8個需要改革的地方,其在法律方麵的主要建議是:重新審查王國的法律,清除所有非伊斯蘭的法律並用伊斯蘭法律取代;建立一個更高級的法庭來審查法律和沙裏亞的兼容性;要求學術機構集中研究伊斯蘭教義,隻對研究生教授西方宗教教義,其唯一目的是質疑和批判這些宗教教義;研究法律的委員會成員應該隻包括因學識和誠實而著名的神學家。
《勸誡備忘錄》提出,當前沙特阿拉伯王國的法律體製存在許多問題:國家實行一個雙重的司法體係,在法院之外,還有30多個基於國家法律而非沙裏亞的委員會,這個雙重的司法體係導致許多違反伊斯蘭法律的情況;法院沒有獲得獨立地位,這違反了沙裏亞具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原則;統治者對法院強加限製,內務部幹涉了法院的工作;沙裏亞法院在某些省發展不完全,需要國家加大支持來促進沙裏亞法院的發展;調查官員舞弊情況的政府官員針對國家部委的裁決未能按期執行。《勸誡備忘錄》對法律體製問題提出的建議是:去除所有具有司法權力的委員會;所有有爭議的司法判決都應當用伊斯蘭法裁決;調查官員舞弊情況的政府官員應當隻處理針對國家及其部委的案件,其他的職能應該交給沙裏亞法庭;法官應該由其他法官或者歐萊瑪長老委員會選舉產生;除非違反伊斯蘭教義,否則法官不能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