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穩定機製——社會保障製度(3)(1 / 3)

社會保障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麵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具體體現為各經濟主體的社會保障支出要在國家財政、企業財務和個人收入中占合適的比例。同時,考慮到生產力水平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產業之間的發展不平衡,社會保障水平在全國範圍內也還不可能完全一樣,這種差別是與生產力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性相一致的。

以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為依據來建立社會保障製度,在我國又表現為在目前還不可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製度,即在城鎮和農村是有差別的。城鎮已經建立起了由政府出麵承辦的養老、醫療、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障製度,但在農村則還沒有建立由政府出麵承辦的社會保障製度。目前,中國農村養老仍然是以家庭為主,社區養老的製度還在探索階段。社會保障製度的城鄉差異,還不可能在短時期內解決,或者說,在生產力水平沒有達到高度發達的條件下,是沒有條件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製度的。

(3)以法製化管理為目標

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機構,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障政策和法製化管理,這是構建現代社會保障製度的又一重要原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機構,明確界定其職能和職責範圍,改變原來由各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社會保障職能的多頭管理狀況,使社會保障納入統一的保障機構管理。

製定統一的社會保障法規,對社會保障的內容、保障範圍、保障水平及其差別、保障方式、資金來源、籌措方法、計發標準、計發辦法、管理及經辦機構、政策的調整等,在全國範圍內做出統一的規定,使社會保障的運行有法可依。

把社會保障納入法製化的軌道,依法組建社會保險基金的經辦機構,並將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職能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經營職能分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要保證基金的正常支付、安全性、流動性以及積餘部分的保值增值。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代表參加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組織,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不斷提高社會保障事業的管理水平,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籌集、運營和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環。

(4)以社會保險為主,商業保險為輔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保險。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係中的主要部分,它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而是以政府為主體,通過國家立法,在全體社會成員或一定範圍的社會成員中強製實行的。社會保險體現的是政府的社會政策意圖,包含有或多或少的政府財政資助,它是對社會成員及一部分社會成員的一種分散風險的基本形式。社會保險涉及的不是社會成員的意外災害,而是人們都要遇到的,甚至是有可能反複遇到的風險。

商業保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是一個特殊的投資領域。商業保險是完全自願的。商業保險也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功能,但它不是以政府為主體興辦的。商業保險所涉及的主要是意外災害的保險,它可以使遇到意外風險的個體免受或減少損失,是一種分散風險的社會形式。商業保險因為具有商業性質,所以它也可以作為一個投資領域。這樣,商業保險就具有保障和投資的雙重功能。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不同性質,以及它們在功能上的區別,決定它們在社會保障中的不同地位。在社會保障製度的構建中,必須把法定的社會保險和自願參加的商業保險分開。社會保險是社會成員的基本保障形式,是社會保障的主體。也就是說,建立社會保障製度,其最主要的內容就是建立社會保險體係。因此,必須確立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製度中的主體地位。同時,也要發揮商業保險具有的社會保障功能,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具有的靈活性、多層次性、多功能性的特點,使社會成員中的不同層次的保障需要都能夠得到滿足,切實起到社會保險的補充作用。

3.社會保障管理體製

社會保障製度的確立和運行,需要有一個高效的管理體製作保證。因此,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提高社會保障事業的管理水平,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籌集、運營的良性循環機製是社會保障體係順利運轉的必要條件。

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分別由勞動、人事、民政、衛生等部門管理和經辦,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經辦了一部分社會保險業務。這樣的社會保障管理體製是一種多部門交叉分管、政府部門管理與具體經辦合一的管理體製。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都承擔著繁重的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工作。各地方都要求理順社會保障管理體製,強化監督機製,提高服務社會化程度。

根據社會保障管理體製改革要求達到的管理規範化、科學化和社會化的要求,借鑒其他國家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成功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特點,建立新的社會保障管理體製必須遵循以下三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