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智慧篇 低調是一種格調(2)(1 / 2)

遇到爭論時,首先作出讓步,這是有禮貌的表示,而不是傷麵子的行為。如果執意爭吵,隻會對雙方都造成傷害。因此,快速、真誠地讓步,承認自己的錯誤,你與對方的距離拉近了,在他覺得你真誠的情形下,他也會真誠地待你了。

當你對的時候,你就要試著溫和地、巧妙地使對方同意我們的看法;而當你錯了,就要迅速而真誠地認錯。這種技巧不但能產生驚人的效果,而且會把辦不成的事辦成。人們最容易被“讓”所打動,最容易被“爭”所激怒。“讓”與“爭”關係的選擇,可以說常為聰明的女性所把握,成為她們行之有效的成事策略。

不要時時都去爭口頭上的勝利

生活中有這樣一類女性,她們反應快,口才好,心思敏捷,在生活或工作中和人有利益或意見的衝突時,往往能充分發揮辯才,把對方辯得臉紅脖子粗,啞口無言。其實,這是一種沒“心機”的表現。口頭上的贏不能叫贏,與人針鋒相對,處處抬杠,無論你說得多麼精彩,多麼富有哲理,也很難讓對方心服口服、甘拜下風。表麵上看你勝了,其實是你敗了。

而且這種時時爭取口頭上勝利的人,漸漸地會形成一種習慣:不管自己有理無理,一旦要用到嘴巴,她絕不會認輸,而且也不會輸,因為她有本事抓住你語言上的漏洞,也會轉移戰場,四處攻擊,讓你毫無招架之力;雖然你有理,她無理,但你就是拿她沒辦法。

在辯論會、談判桌上,這種人也許是個人才,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場合中,這種人反而會吃虧,因為日常生活和工作場合不是辯論場,也不是會場和談判桌,你麵對的可能是能力強但口才差,或是能力差、口才也差的人,你辯贏了前者,並不表示你的觀點就是對的,你辯贏了後者,隻能凸顯你是個好辯之徒且沒有“心眼”罷了。

而一般常見的情形是,人們雖然不敢在言語上和你交鋒,但對的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反而會同情“辯”輸的那個人,你的意見並不一定會得到支持,而且別人因為怕和你在言語上交鋒,隻好盡量回避你。如果你得理還不饒人,把對方“趕盡殺絕”,讓他沒有台階下,那麼你已種下一顆仇恨的種子,這對你絕對不是好事。

一個人在提出自己的意見後,一旦遭到全盤否定,他的自尊心理往往使他采取以牙還牙式的反抗。這種心理反應會極大地阻礙談判的順利進行。相反,一個人在提出自己的意見後,一旦受到某種程度的肯定和重視,人的自尊心理會引導心理活動形成一種興奮優勢,這種興奮優勢會給人帶來情感上的親善體驗和理智上的滿足體驗。這種體驗一旦產生,就會有利於糾紛的調處,使爭執雙方的意見達成一致。

根據上述理論,我們在與對方談話時就應先說“是的”,表示同情和理解,在創造出一種較為融洽的談判氣氛,縮短雙方之間的心理距離後,再講“但是”。由於你對對手的某些看法大加讚賞,對手自動地停止了自己的講話,含著笑、點著頭關注地欣賞別人對自己觀點的肯定和發揮。這時,在他眼裏,你是與他站在一起的,對立不存在了,盡管你也在讚揚之後表達了不同意見,那也好商量了。

得理時也要讓人三分

著名的哲學家、教育家蘇格拉底曾經說過:“一顆完全理智的心,就像是一把鋒利的刀,會割傷使用它的人。”在這個世界上,沒有完全絕對的事情,它就像一枚硬幣一樣具有兩麵性。這就告誡我們做人做事都不要太絕對,要給自己和他人留有餘地。

在一個春天的早晨,房太太發現有三個人在後院裏東張西望,她便毫不猶豫地撥通了報警電話,就在小偷被押上警車的一瞬間,房太太發現他們都還是孩子,最小的僅有14歲!他們本應該被判半年監禁,房太太認為不該將他們關進監獄,便向法官求情:“法官大人,我請求您,讓他們為我做半年的勞動作為對他們的懲罰吧。”

經過房太太的再三請求,法官最後終於答應了她。房太太把他們領到自己家裏,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熱情地對待他們,和他們一起勞動,一起生活,還給他們講做人的道理。半年後,三個孩子不僅學會了各種技能,而且個個身強體壯,他們已不願離開房太太了。房太太說:“你們應該有更大的作為,而不是待在這兒,記住,孩子們,任何時候都要靠自己的智慧和雙手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