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作業不失,未作業不得;
業果若不定,變成無因果;
業果若決定,眾生不成佛;
當知業可轉,如二水相投;
熱多冷從熱,冷多熱從冷;
智者善觀察,作業知取舍。
——藏傳佛教大師宗喀巴
《顯密次第科頌·歸敬頌》
2007年10月的的第一周,張登高遭遇到“黑色星期一”。這天上午10點,像往常一樣,張登高夾著公文包來到辦公室還沒等坐下,秘書就送來兩份特快專遞。他狐疑地打開文件一看,愣在那裏半天也沒有緩過勁來。奶奶的,就像約好了一樣,是兩份《律師函》。一份是王建國、李海峰和高舉聯名聘請的周秦律師事務所的函件;另一份則是前妻香玉的現任老公所在的律師所——丁有為律師事務所的函件。
張登高屏著呼吸,先看丁有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
永泰集團董事長張登高先生:
本所受當事人金香玉女士的委托,就她本人在永泰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權事宜特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致函於你,訴求如下:金香玉女士按照當時的工商登記和注冊載明,合法擁有永泰房地產公司20%的股份,而這個股權比例並不能等同於夫妻間的財產約定。當時隻是出於工商注冊時形式上的需要,並不代表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有鑒於此,金香玉女士特提出如下正當合理的要求:
1. 金香玉女士應該合法擁有永泰房地產開發公司50%的股份,而不是工商登記注冊的20%;
2. 由金香玉女士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賬目進行審計,核算利潤;
3. 金香玉女士享有並分配永泰房地產公司50%的利潤。
誠望張董事長在一周內答複。否則我的當事人金香玉女士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看完內容,張登高感覺像是一口痰堵住了呼吸,他跑到洗手間使勁咳嗽,就是咳不來任何東西。張登高心想,這大概就是一劫:要來的終究會來,躲是躲不過的。他撥通了二妮的電話,讓她順便叫上公司的法律顧問唐律師一塊兒上他的辦公室。他接著又拆開了周秦律師事務所發來的快件——
敬啟者:
本律師事務所受當事人王建國、李海峰和高舉先生的正式委托,就委托人先後與張登高董事長的永泰集團簽訂的關於《駝城市長城煤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事宜特函告如下:
當事人王建國、李海峰與貴公司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是在當事人被羈押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精神上受到脅迫的情況下被迫所為,不能構成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達,而且當時的成交價格不到市場價格的一半,明顯有失公平;
當事人高舉在羈押期間與貴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除了具備前述基本事實外,高舉本人還受到張登高先生的人為迫害和強迫交易(有王建國、李海峰的證人證言)
為此,我的當事人特向貴公司提出訴求如下:
解除與貴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或給予前述當事人合理的補償。望貴公司十日內答複。否則,我的當事人將根據合同的約定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張登高看完第二份律師函,呼吸感覺有些困難了,臉色發青,身上的熱血直往頭頂上湧,感覺就像地熱噴泉一樣。正當這時候,二妮帶著法律顧問來了。看著老公烏青的臉色和那一雙小羊羔一樣無助的眼神,二妮明白了:問題很嚴重,事情非同小可。張登高也懶得說話,他朝寫字台上淩亂的文件努努嘴,示意二妮和法律顧問先看完兩份律師函再說。
法律顧問唐小明原來做過法官,有豐富的司法實踐和庭審經驗。他看完兩份律師函,對張登高說:“看來你的麻煩不小,咱們一個個來。先說你前妻的這個案子,我有幾個問題要問你,還記得嗎,當時注冊公司時,你是怎麼跟金香玉簽的投資協議或合同?股權的約定有什麼依據嗎?驗資的時候又是怎麼操作的?是自有資金真驗資呢還是通過融資過橋的假驗資?”張登高回答說:“你是知道的,工商登記、注冊走的就是個形式。記得當時跟金香玉的確簽了一份投資協議,約定注冊資金1個億,她出資2000萬,占20%的股份;我出資8000萬,占80%的股份。這個份額也沒有商量什麼,就是隨意寫下的。主要為了方便注冊。資金是自有資金,當然是真驗資。”唐律師接著問道:“那這家公司現在是個什麼狀況?公司是否正常經營?每年是否有審計報告?公司賬上利潤有多少?是否分過紅?”張登高苦笑了一聲:“看你,就像開庭審理案子,一連串提出六個問題。公司是個項目公司,開發完貴妃別墅,賣完房子後,就隻剩下物業管理了。公司每年要年審,所以都有出審計報告,利潤嗎,也就1個億多一點。但你不知道,當時公司麵臨破產、樓盤麵臨被債權人強製拍賣的危險,是二妮找來馬來西亞的軍火商才挽救了這次破產危機,她憑什麼要坐享其成呢?還大言不慚地提出來要分一半的利潤。”張登高終於開始釋放憋在心中的怒火了。唐律師說:“你先別激動,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問你,當時你和金香玉離婚時,你們簽訂過文字協議嗎?對這一塊又是怎麼約定的?”張登高瞅了一眼二妮,稍稍遲疑地說:“記得協議的內容是500萬現金、住房、車子和這20%的股權,其他資產一概與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