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樂,不僅包括演奏、歌唱,還包括舞蹈,是古代周人的歌舞,我們可以從現在少數民族的歌舞中看到它的影子。那麼樂的作用何在?《樂記》說:“禮辨異,樂統同。”又說:“致禮以治躬,則莊敬,莊敬則嚴威。”“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而生矣。”禮辨異是指區分親疏尊卑的,表現在飲食服飾、車馬宮室、動容周旋等各個方麵都有差等。樂統同,則是通過歌舞宣泄情感,達到不分等級的和諧。從人的修養來說,禮是從外部對人的約束,樂則是從內心誘導出的對社會約束的衷心認同。用禮來治身,就有莊嚴恭敬的外貌與行為。用樂來治心,平易、正直、慈愛、誠信的心情便油然而生。禮樂的配合,既保持人內心的平衡,也保持了社會秩序的穩定。史傳周公“製禮作樂”,就是說他為了統治廣大國土,不但改造了禮,也改造了樂,使之更好地發揮辨異和統同的作用。這是周公的天才創造。孔子對樂也非常重視,他認為一個人的成長,離不開詩、禮、樂的學習,“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泰伯》)學習詩歌,可以啟發人產生做君子的誌向,學習禮則可以使人在家在國不失規矩,學習樂則可以教人在內心培養起和樂崇高的境界,最終成為真正的君子。
注釋:
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社會由奴隸製向封建製過渡,社會動蕩不定,政變、民變、諸侯國內外的戰爭,史不絕書。一麵是舊家族、舊政權的衰亡,一麵是新家族、新政權的崛起。如何處理各方麵的矛盾,選擇和建設新的社會政治製度,成為當時思想界的中心課題。以老子和莊子為代表的道家,對當時的政治和家族組織持否定態度,認為隻有拋棄它們,回到原始狀態,人才會得到安寧幸福。墨家和法家否定家族製度,但不否定等級和君主製。墨子主張兼愛,意在打破家族界限,同時主張“上同而不下比”,提高君主的尊嚴與權威。韓非子說:“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韓非子·五蠹》)君父的矛盾不可調和,所以必須打擊家族勢力,加強以君主為首的國家的力量。隻有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主張繼承西周傳統,保持政權組織與家族組織相結合的關係。它既不像道家那樣倒退到原始狀態,也不像法家那樣激進地建立地域國家,而采取了一種中庸的態度。在那個打破舊製度的時代,看起來它在許多方麵顯得落後,但從長遠的觀點看,這個主張符合中國實際。西漢以後兩千年的封建社會所實行的仍然是政權組織與家族組織的結合,君主製與宗法製的結合。雖然西周那樣的分封製被取消,宗法製依然對統治階級內部權力、財產的繼承和分配起調節作用。而在下層,依宗法製組織起來的家族,擔負著組織生產、社會保障和穩定秩序等作用。
尊尊是等級製和君主製原則,親親是宗法製原則。為維護它們,孔子提出“正名”的主張。他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子路》)名是指周禮規定了的人的身份地位,正名即是用一個人的名分所規定的義務去要求他,使他的言行與名分相符。孔子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顏淵》),也就是以君臣父子之名,正君臣父子之實的意思。不過正名也主要是針對下麵的僭越行為的,對君主的違禮往往含糊過去。魯國大夫季氏在自己的庭院中用舞蹈,這是天子的規格,遭到孔子的批評,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魯君娶同姓女為妻,嚴重地違反了周禮,而孔子卻說他“知禮”(《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