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政府轉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1 / 1)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係統和工程。在這個係統和工程中還包含著不同層次的多種要素,而政府則是諸多要素中起主導作用的要素。因此,政府功能的合理定位和正確發揮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言,是至關重要的。政府功能的合理定位可以加快和諧社會的建設,而政府功能定位一旦不合理,或者政府功能的發揮不正確、不充分,都會對構建和諧社會產生負麵影響。

一般來說,和諧社會應該包括三個層麵的和諧:第一個層麵是人與自然的和諧,這包括崇尚自然規律、愛護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資源、保持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第二個層麵體現了人和社會的和諧,既保持社會的穩定,又使社會充滿生機與活力;第三個層麵則是公共治理和諧,其中包括政府、市場、第三部門三者之間的有效協調,政府與公民的合作,政府與社會的合作,社會公平以及政府的管理體現正義等等。毋庸諱言,目前我國在這三個方麵都存在著許多不和諧的情況,每一個層麵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但是,我認為,首先要下大力氣從第三個層麵,即從解決公共治理不和諧入手。因為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共治理是否和諧。政府是最大的權力機構,是代表公平和正義的,政府的公共政策及其他製度是否和諧,將直接影響著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目前我國社會出現的大量不和諧的現象,大都是治理不和諧及由此引起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一是發展結構失衡,即政治發展、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三者之間不同步、不協調,導致了一係列的社會後果,也引發了一係列的社會不和諧;二是公共政策的偏頗,國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少數利益集團的影響,忽視了弱勢群體在公共政策製定方麵的話語權;三是民主製度的不健全。這三個方麵,是公共治理不和諧的突出表現,也是整個社會存在著不和諧現象的根源之一。因此,要構建和諧社會就必須首先實現公共治理和諧,而要實現公共治理和諧,充分發揮政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必須深化改革,對政府職能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和新的定位,盡快完成政府轉型過程,從根本上克服體製性障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注入強大動力。

首先。要從理論上認識清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問題,從本質上說就是建設什麼樣的社會主義的大問題。其次,要不斷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第一,在經濟領域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清除產權歧視,致力於創造一個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第二,協調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關係,為社會提供市場機製不能提供的公共產品服務。第三,完善收入分配職能,完善分稅製,規範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轉移支付製度,完善社會保障事業,形成較為完整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係,努力實現社會的公平、公正。第四,通過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製度,使市場主體能夠根據政策、信息自主決策。第五,逐步建立健全利益協調機製和禮儀表達機製,緩解和化解利益失衡情況,特別要關注弱勢群體的利益。

和諧社會的安排最終取決於政府體製上的安排。在市場經濟中,政府作為公共資源的配置者,不僅是市場規則的主要製定者,也代表著一定的利益主體,這就要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不得任意變換自己的角色,“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並根據自己的偏好隨意改變規則,而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從而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曆史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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