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改過之法一:從事上改(1 / 1)

原文

然人之過,有從事上改者,有從理上改者,有從心上改者;工夫不同,效驗亦異。

如前日殺生,今戒不殺;前日怒詈[9],今戒不怒;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強製於外,其難百倍,且病根終在,東滅西生,非究竟廓然之道也。

譯文

然而人的過錯,有從事情本身改正的,有從理上改正的,還有從心上改正的。切入的方式不同,取得的效果也有差異。

比如前一天犯了殺生的過錯,今天改正不再殺生;前一天犯了發怒的過錯,今天改正不再發怒;這就是從事情本身來改正的。這種方式畢竟還是從外麵強製,所以會有百倍的難度,而且過錯的根源始終都在,東邊消滅了,西邊出來,終究不是徹底根除過錯的方式。

度陰山曰

從錯誤的事情本身改過,其實就是改變行為,而且也隻限於改變行為。比如我昨天殺了一頭驢,今天改正不殺驢,但後天我又去殺豬了;昨天我對人發怒,今天我改正了,可後天我又對驢發怒了。總之,改正殺生和發怒,隻是改正了這兩種行為,而沒有改正殺生和發怒的本質,所以它們一定還會再出現。

我們改正許多很不文雅的行為也一樣,今天改了吐痰的行為,明天又改了吃飯吧唧嘴的毛病,後天再改正個不刷牙的毛病,但大後天你可能又有了別的毛病,或者是幹脆吐痰的毛病又回來了。隻針對事情、行為本身,就像是割韭菜,一茬又一茬。因為決定我們行為的不是行為本身,而是我們的態度。

但畢竟改了比不改要好,所以從事上改,也是不可缺少的改過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