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得別人的信任,你就必須做出承諾,一經承諾之後,便要負責到底,即使中途有困難,也要堅守諾言。”
2.誠信是為人處世的基石
“一個有信用的人,比起一個沒有信用、懶散、亂花錢、不求上進的人,自必有更多的機會。”這是李嘉誠給年輕人的忠告,同時也是他自己的座右銘。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的道德觀念和思想修養源遠而流長,自古以來就被中華民族所重視。“誠信”一詞由“誠”和“信”兩個單音字構成,許慎《說文》、班固《白虎通》以“誠信”兩字互訓,其含義既相區別,又緊密聯係。
誠,在中國傳統思想中有二義,一是本體特性之義,二是德性之義。
其一,誠是一個表述宇宙本體特性的哲學範疇。《禮記·中庸》雲:“誠者,天之道也。”朱熹注:“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天理之本然也。”可見,誠就是實際有、實際存在、真實無妄的意思。自然宇宙是物質性的,是實實在在地存在的,不以任何人的意誌為轉移。自從宇宙形成之後,它就按照自己固有的規律和節拍運動、變化和發展,人們承認它是那樣,人們不承認它還是那樣。實有就是天道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的特點。
其二,誠是一個表述人的基本德性和精神狀態的道德範疇。《禮記·中庸》雲:“誠之者,人之道也。”朱熹注:“誠之者,未能真實無妄而欲其真實無妄之謂,人事之當然也。”誠作為道德範疇,其指向不再是宇宙自然界而是人本身。
古人認為,天道的本質特性是誠,是實有,人是天地的產物,因而人在德性上也保存了天道的本質特征,但沒有達到天然具足的程度。人作為萬物之靈,能夠認識到自己的內在本質及其不足,並通過後天的努力,不斷培育誠的德性,並把它發揚光大。作為傳統道德範疇,誠是個體德性和精神的內在實有。其含義有三:其一,誠是與天道本質特點密切相聯係的人的真誠無妄的德性;其二,誠是人的自我統一性,是身心內外的合一不二;其三,誠是誠敬嚴肅的精神和心理狀態。
人的內在實有的德性,總是要通過人的外在言行表現出來。某人的言行就構成了其他人對某人具有多少誠的德性的了解、判斷和評價的依據。然而,某一個人的言行常常不能完全地表現一個人內在德性的實有。其他人受自身言行習慣的局限和對某人言行了解程度的局限,常常不能對他人的德性做出恰當的評價。真正能夠正確評價自己有多少“誠”德性的人,是某人自己及對其有深刻了解的“知音”。
自然界沒有主觀意誌,因而不存在什麼“假相”;人類有主觀意識,故而有虛偽和謊言。在道德領域,與“誠”相對的是“偽”。所謂“偽”,就是沒有內在德性的實有而偽裝成有。“偽”是對他人的欺騙,比“無”更壞,因此,人們常常說“真小人”比“偽君子”還更可愛一些。
信,在字形結構上從人從言,講的是言談的誠實性,言由心出,表裏一致。“信”字原本講的是人在神麵前禱告和盟誓的誠實不欺之語。古人認為,神靈具有人所不可企及的智慧和能力,人在神麵前隻能老老實實,否則必有災禍降臨。
《左傳·隱公元年》記載了“鄭伯克段於鄢”的故事,典型地表現了春秋時期人們的“信”觀念。
鄭伯就是鄭莊公,從其出生的第一天起,他的母親就不喜歡他。其父鄭武公去世後,鄭莊公即位。其母背地裏支持其弟太叔段謀反篡位。鄭莊公早有準備,擊敗其弟,囚禁其母,並發誓說“不到黃泉,誓不相見”。
不久,鄭莊公回心轉意,對母親很是想念。但是,那個“不到黃泉,誓不相見”的信誓,決定了母子二人今生今世是不可能再相聚了。
後來,一個叫穎考叔的人給黯然神傷的鄭莊公出了一個主意:掘井見黃泉,母子隧中相見。鄭莊公母子因此才得以團圓。
鄭莊公之所以信守誓言,就在於他所生活的時代,人類對於鬼神的畏懼。這種對於鬼神講信的行為方式運用到人際關係之中,講求人際之間的言而有信,也就是人際信用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