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財務有困難的人,也會幸運遇到有家人或交情極好的朋友,願意以很少的利息或甚至不收利息來力挺,或將不動產借你向銀行貸出比較優惠的利息來渡過難關。
以下兩個案例都是最近發生的真人實事。
【案例一】
公職身份的友津,每月收入約32000元,先生吃喝玩樂,完全不養家,收入不多的她要撫育三個尚在就讀中小學的孩子,隻好長年以卡養卡,能借的都借遍了,目前共負債350萬,不敢向親人開口的她所借的都是銀行的錢,每個月不吃不喝就須繳款7萬多元,若再加上租金與生活費的28000元,開銷都須10萬以上,好友見她如此辛苦,願意將不動產借給友津,預估可向銀行貸到150萬,年利率是3%……
【案例二】
智高的哥哥在第一波協商機製截止的前一天,才告訴智高自己積欠銀行各種負債高達390萬,其中的200萬已用家人送給他的不動產貸款出來還掉,剩下的190萬,哥哥希望經濟能力很不錯的智高能再度幫忙,因為他已經三個月沒繳卡費,情況有些緊急。雖然過去智高也借了好多次錢給哥哥,但這次看他如此心急,智高也想是否該再度幫哥哥度過這一關。
上述兩個案例,其實都不該繼續向親友借錢,不要以為借低還高是對的,因為那必須是在“你還能還得起”的前提下,否則隻是把債務轉嫁到自己的至親好友身上,講白一些,就是原本害銀行的,現在改來害自己的親人,你認為這樣好嗎?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請看下列的分析。
【案例一】分析:
友津負債350萬,就算朋友借她150萬,仍有200萬的債務不能解決,依舊要信用破產,更何況她的薪水隻有32000元--生活費就需要28000了,剩下的4000元,根本無力償還任何一筆本利(嚴格說來是連4000元的剩餘都沒有,因為生活開銷有很多細項是難以全部計算到的),因此她不該向朋友周轉,以免害了自己人,而是應該:
一、先犧牲信用,讓債務不再擴大。
二、向法院聲請薪資被扣1/3後不夠生活所需(請參閱《一年還1000萬的金錢密碼》)。
三、顧好基本生活所需,務必收支平衡。
四、日後再量力而為,憑自己收入能還多少算多少。
【案例二】分析:
智高的哥哥已經3個月沒繳費了,其信用不良的記錄早已上了聯征中心,此時就算還清,信用瑕疵的揭露期依舊要3~5年才能消除。且負債累累的他,家人也已多次伸出援手,若繼續力挺,隻會讓這樣的人永遠無法以自我力量來解決問題,因此建議如下:
一、家人不用再幫忙,就讓他犧牲信用(本來就已犧牲)。
二、家人不要害怕被埋怨,反而要有智慧地讓他憑自己的力量去超越錢關。
三、唯有讓他自力更生,他才能自立自強。
周老師的叮嚀
若以生命的整體來看負債,親人借錢讓你還債,事實上你還是欠家人的債,因此缺憾依舊沒有修補完成,你隻是把耽誤銀行的部分轉嫁到至親好友的身上,這樣反而更不應該。除非你的負債金額並不多,而且能夠憑自己的收入很快地還給親友,否則就該“好漢做事好漢當”,別把自己的不幸禍延到親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