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道德觀(1 / 1)

在歐洲,與人們最切近的當推基督教,眾所周知,它的道德觀即是從最有高度的人類愛引導向禁欲。禁欲,在使徒們所寫的文字裏開始萌芽,到後來更有完全的發展和明確的顯現。使徒們告訴人們要愛鄰人如愛自己,要以愛和善行回報憎,要忍耐、溫和,對一切侮辱均無抵抗地忍受;為壓製情欲,要人們隻攝取一點營養,如此才能完全抵抗情欲。這幾點就是意誌的否定和禁欲的最初階段。

在福音書中,自我的否定即可稱為接受十字架。(參閱《馬太福音》第16、24、25章,《馬可福音》第8、34、35章及《路加福音》第9、14、23、24、26、27章)循此方向逐漸發展,而產生“贖罪者”“隱者”“僧侶”等名稱。以他們本身言之,那確是神聖、純粹的,但對大多數人而言,卻極不適當,所以也就難免朝偽善和令人憎厭的一麵發展。因為最佳的立意如果被濫用,那就要成為最惡的事情了。

當基督教達於最盛期時,上述禁欲的萌芽,在諸聖者和神秘家們的著作中開滿燦爛的花朵。他們主張以最純粹的愛心及基於自由意誌的完全禁欲來消滅自己的意誌,而獲得真正的平靜,進而忘卻自我、沉潛於神的直觀中。基督教的這種精神,尤以在埃克哈特的著作《德國的神學》中表現得最為完整和強烈,路德曾為這本書寫過一篇前言,他說:“有關神、基督和人的事情,除《聖經》和奧古斯丁之外,這本書使他獲益最多。這裏所寫的規則或教條,完全是以內在最深處的信念為基礎而闡釋求生意誌的否定表現。此外,托勒所撰《學習基督的清貧生活》及《心靈深處》兩書,一般評價雖較前者略差一籌,亦是頗值玩味的卓越著作。依我看來,這些基督教神秘家與《聖經·新約》的教條的關係就如同酒精與葡萄酒一般,或者說,《新約》是隔物視物,而神秘派的著作則是毫無遮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更可說一者是直接靈感,另一者是間接靈感;一為大神秘,另一為小神秘的差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