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財富在哪裏(3 / 3)

曾加補充說,我們僅僅隻說山西煤商,這並不公正,應該說,在中國所有挖掘開發礦產資源的商人,性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掠奪人民財富,掠奪國有資產的行為。但是,他們好像並沒有違反當時的法律。這聽起來似乎有些不可理解,事實就是如此。過去有竊鉤者賊,竊國者侯。社會主義社會,以及我們日漸建全的法製社會,也是一樣,“偷盜”行為,不一定都違反法令。因為,社會總是向前發展,法律的製度,總是建立在新生事物產生之後,就敢闖敢幹的人而言,法律總是滯後的。

文濤糾正說,今天,我們在國有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上,政府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至少在觀念上,已經根本已轉變了。然而,商人總是為利是圖的,尤其是舊式的,沒有現代意識的商人,在“黑金”的利益麵前,他們是按納不住的,無論他們已經聚斂了多少不道德的財富,他們中的大多數都做不到金盆洗手,仍然會冒坐牢殺頭的危險,再撈一把。用一句商諺說叫:賠本的生意沒人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幹。

這條古老的商諺證明馬克思對商人逐利避害的分析: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商人們就會躍躍欲試,百分之二百的利潤自然會挺而走險。挖掘煤,磷,金,錫,銀等等礦產資源的商人們,又何嚐不是如此,他們的利潤,遠遠高於百分之二百。這就是小煤礦、大煤礦,一切非法的煤礦縷禁不止、猖狂盜采的根本原因。盡管他們這些商人,利用法律的漏洞,管理的漏洞,聚斂了巨額財富,但我們很少聽說,有煤商或盜采國有資源的人,被正法槍決的。而與盜竊5萬元公私產物,就算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便殺頭的小毛賊而言,我們現今的法律,對這些盜采國有資源的商人,是多麼的仁慈。總之,煤商不會死在井下,也沒看見死在嚴明的法律下,他們的風險很小,而得到的利益太大,所以很難製止他們的冒險。從過去的礦工死亡賠嚐情況看,死一個人,礦主至多不過是支付五萬元便可私了,也算是礦工的命太不值錢。

當然,地利的地財,不僅僅是自然資源和礦產資源,也包括地勢地位,如廣東、深圳,因接壤香港,這個優勢並不為那一個人獨占,而屬於整個地區,變成了地區的優勢。也包括上海這樣的城市,因是長江的出海口,因為貿易發展的需要,一個海灘,小漁村而變成了大上海。

最後是人和,即人財。擁有非常不一般的人際關係,和擁有金礦銀礦,沒有什麼區別。這也可以套用現在人的一句話:叫人脈。做生意搞經營,沒有人際關係寸步難行。改革開放之初,曾流行過搞公關。所謂公關,就是攻關,求人。在現代西方,有專門的公共關係的公司。無論現在、過去和將來,可以肯定,每一筆財富都與人有著切不斷的關係。

人和,從古到今都是一筆巨大的財富,而且是一筆永遠挖掘不盡的財富。曾經有人將中國人的財務狀況分成11個層次,由低到高分別是:農民,工人,教師,公務員,自由職業者,小業主,高級白領,體育影視明,政府官員,企業家,富豪。雖然這個分法不一定很科學,但從人際關係來講,我們也可以看出,從低到高,層次越高,他們的人脈就會越複雜,所以這個分法,應該有一定道理。中國人的財富構成,財富積累的過程,中國人的財富觀,都可以印證人脈即財富沒有錯。有一本書叫《資源論》,把資源分為十種,第一是自然資源,第二是資本資源,第三是人才資源,第四是科技資源,第五是文化資源,第六是知識資源,第七是形象資源,第八是關係資源,第九是觀念資源,第十是體製資源。我們若硬把,天時,地利,人和與這十種資源套在一起的話,一、二、三、四也應該算是地利,五、六、九應該是天時,七、八、十應該是人和。

資源就是財富,過去我們總是在自然資源,資本資源,人才資源,關係資源裏,挖掘財富。現在,我們應該學習在,科技資源,文化資源,知識資源,形象資源,觀念資源,體製資源裏發掘財富,這才是無限財富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