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遊戲:奴役全球的資本化危機32(1 / 2)

第5章 風暴遠去了還是停歇了? 被高估的新政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後,國際金融形勢發生了一些重要變化,這些變化主要是:業界、學界對金融危機原因的思考;國際組織采取的行動措施;2010年7月美國誕生了新的金融監管法案(詳見本章附錄);2010年9月《巴塞爾協議(Ⅲ)》[ 《巴塞爾協議(Ⅲ)》在提高全球銀行業最低資本標準方麵規定如下: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從現行的4%上調至6%,“核心”一級資本占銀行風險資產的下限從現行的2%提高到4.5%。新的一級資本規定於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執行。總資本充足率要求在2016年以前仍為8%。增設總額不低於銀行風險資產2.5%的“資本緩衝超額資本”,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分階段執行。此後,“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總資本充足率分別提升至7.0%、8.5%和10.5%。提出0~2.5%的逆周期資本緩衝區間,由各國根據情況自行安排。]達成全球共識;中國政府強力的經濟刺激計劃;中國金融監管的改進等。不過,全麵體現金融思想進步的還是20國集團的3次金融峰會(華盛頓、倫敦、匹茲堡峰會),這3次峰會就應對經濟金融危機提出了非常有價值的思想、策略和措施,尤其是華盛頓金融峰會宣言和倫敦金融峰會公報及其題為《加強金融係統》的宣言的基本原則,幾乎包含了金融運作的方方麵麵。比如倫敦金融峰會的公報稱“金融業的重大衰退,以及金融監管措施的重大失誤,是導致當前危機的根本原因”。峰會計劃采取的措施包括創立一個全新的金融穩定委員會(簡稱FSB),作為金融穩定論壇(簡稱FSF)的繼承性機構,其成員包括20國集團的所有成員國、FSF成員國、歐盟委員會;擴大監管措施的適用範圍,將所有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涵蓋在內,首次覆蓋對整個金融係統來說都十分重要的對衝基金;將信用評級機構納入監管措施的適用範圍,以確保這些機構能達到良好的國際行為標準,尤其是要防止出現令人無法接受的利益衝突;認可並實施FSF有關薪酬的最新強硬原則,為所有公司的可持續性薪酬計劃和企業社會責任提供支持等。

在國家層麵,美國政府的反思富有成效。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金融監管改革法案,使之成為法律。這項改革由在金融危機中上任的奧巴馬政府於2009年6月正式提出,加上先前的醞釀溝通,曆時近兩年。其間,美國國會眾議院和參議院分別於2009年12月和2010年5月通過了各自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版本。6月30日,眾議院通過了兩院統一的版本;7月15日,參議院通過了最終版本的法案。奧巴馬在簽署儀式上說:“這項改革代表著曆史上最有力的消費者金融保護。”有關方案將由一個新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執行,該機構隻有一項任務,即在金融係統中保護人民,而不是大銀行、貸款人、投資機構。這項改革將終止對大銀行的救助,有利於美國經濟。這項名為《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個人消費者保護法》的法案以領導這一立法的兩位國會議員命名,即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克裏斯多弗·多德(Christopher Dodd)和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巴尼·弗蘭克(Barney Frank)。法案致力於保護消費者、解決金融業係統性風險等問題,旨在避免2008年的金融危機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