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是可知謂佛法為消極厭世者,實屬誤會。
六、佛法非不宜於國家之興盛
近來愛國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謂佛法傳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此說不然。
佛法實能輔助國家,令其興盛,未嚐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國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統一興盛其國家。其後婆羅門等舊教複興,佛法漸無勢力,而印度國家乃隨之衰亡,其明證也。
七、佛法非能滅種
常人見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滅種。此說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為僧尼,此實極少之數。以外大多數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與他教之牧師相似,非是信徒皆應為牧師也。
八、佛法非廢棄慈善事業
常人見僧尼惟知弘揚佛法,而於建立大規模之學校、醫院、善堂等利益社會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學佛法者廢棄慈善事業。此說不然。
依佛經所載,布施有二種,一曰財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為主,故應多致力於弘揚佛法,而以餘力提倡他種慈善事業。若在家之佛徒,則財施與法施並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種種慈善事業,近年以來各地所發起建立之佛教學校、慈兒院、醫院、善堂、修橋、造涼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錢、施棺等事,皆時有所聞,但不如他教仗外國慈善家之財力所經營者規模闊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經濟學者,謂人人能生利,則人類生活發達,乃可共用幸福。因專注重於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惟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於人類,此說亦不免誤會。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礙於職業,士農工商皆可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議。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觀之,似為極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蟲。但僧尼亦何嚐無事業,僧尼之事業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間接直接有真實大利益於人群者正無量矣。
十、佛法非說空以滅人世
常人因佛經中說“五蘊皆空”“無常苦空”等,因疑佛法隻一味說空。若信佛法者多,將來人世必因之而消滅。此說不然。
大乘佛法,皆說空及不空兩方麵。雖有專說空時,其實亦含有不空之義。故須兼說空與不空兩方麵,其義乃為完足。
何謂空及不空。空者是無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業。雖知無我,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業,故空而不空。雖努力作救世之事業,而決不執著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實了解,乃能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作種種之事業無有障礙也。
又若能解此義,即知常人執著我相而作種種救世事業者,其能力薄,範圍小,時間促,不徹底。若欲能力強,範圍大,時間久,最徹底者,必須於佛法之空義十分了解,如是所作救世事業乃能圓滿成就也。
故知所謂空者,即是於常人所執著之我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然後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作種種之事業。亦猶世間行事,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後良好之建設乃得實現。
信能如此,若雲犧牲,必定真能犧性;若雲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堅堅實實,勇猛精進而作去,乃可謂偉大,乃可謂徹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須向空上立腳,而再向不空上作去。豈是一味說空而消滅人世耶!
以上所說之十疑及釋義,多是采取近人之說而敘述其大意。諸君聞此,應可免除種種之誤會。
若佛法中之真義,至為繁廣,今未能詳說。惟冀諸君從此以後,發心研究佛法,請購佛書,隨時閱覽,久之自可洞明其義。是為餘所厚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