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法家——君主專製的思想源頭(1 / 3)

在諸子百家中,法家以主張“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等觀點而卓立於世。法家的觀點新穎、獨特而激進,後人對它褒貶不一,但它確實對中國曆史產生了深遠影響。法家的思想淵源可以上溯到春秋時期的管仲、子產,正式創立者是戰國初期的李悝、商鞅、申不害等,戰國末年的韓非則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中國法脈——古今法家流變史

春秋戰國,是中國文化的“軸心時代”,政治經濟改革也多姿多彩。當時,已沿襲千年的奴隸製生產方式遭到破壞,新的封建生產方式勃興。經濟基礎的變化,要求政治製度作出相應的變革。於是,此起彼伏、洶湧澎湃的改革浪潮湧起了。500年間,各國累計變法近百次,且一次比一次更深入、更自覺、更有聲勢。

春秋時期,齊桓公任用管仲變革,秦穆公任用百裏奚、孟明視變革,鄭國的子產變革,吳、越兩國的變革等,都收到了不同程度的效益。戰國時期,李悝、吳起施行了頗有特色的變革,而商鞅變法則是內容最豐富、規模最浩大的革新高峰。商鞅之後,秦國迅速強大,開始了兼並和統一的戰爭,諸侯大都處於戒備狀態的守勢,各國的實際改革轉入了萬馬齊喑的狀態。

那時候,以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和韓非為代表的法家,提出“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的法治思想,猛烈地衝擊著舊的宗法等級和分封製。他們主張“法治”,反對儒家的“德治”“仁政”和“人治”,在“受命於天”“恭行天罰”的神權法思想與“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宗法等級原則下,徐徐拉開了改革的大幕。儒學大師荀子則既“隆禮”又“重法”,主張以禮為主的儒法合流。

韓非子對實行“法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的論述,比前期法家更係統、更深入;在如何推行“法治”方麵,也更完備、更具體。他總結前期法家法、術、勢三派的思想,建立了一個“以法為本,法、術、勢三者結合”的完備體係,這是封建專製中央集權製的思想基礎。

先秦法家完備的變革理論和率先垂範,輻射後世,影響異常深遠。變革則強,不變則亡的意識深入人心。後世變革者都從先秦著名的法家那裏汲取膽識和經驗,一些改革思想、改革措施很多都是對先秦改革萌芽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詠商鞅詩》

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王安石

秦朝統一全國後,製定《秦律》,使各方麵“皆有法式”。秦朝在政治、經濟、文化上把法家思想推上高峰,出現了極端的專製主義,但其隻許“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嚴禁“私學”的做法,反而阻礙了法治思想的合理發展。

從西漢到隋朝,改革處於低潮,僅有少數開拓型的政治家偶爾進行少量變革。如王莽改製、曹操變革、諸葛亮治蜀、北魏孝文帝改革。

王莽不知“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其改革思想完全是儒家的複古主義。這使他既想在儒法合流的基礎上全方位變革社會,卻又泥古不化,從而導致了變革的失敗。相比之下,曹操、諸葛亮的改革要冷靜得多、實際得多。他們“術兼名法”,運用法家的一些變革性來改良其政治,既淩厲又切合實際。曹操“唯才是舉”,諸葛亮“科教嚴明,賞罰必信”。

南北朝時期,南朝宋、齊、梁、陳的統治者都非常腐朽,隻有腐化、奢侈、動亂、死滅,哪有什麼變革,隻有北魏孝文帝向先進地區學習,施行均田製、三長製,並改變鮮卑舊俗,主動敞開大門,變被動落後為主動進步的變革,成就相當突出。

到隋唐時期,我國古代的變革走向了又一次高潮。隋文帝終結了南北朝混戰,開始了一係列政治、經濟、軍事變革,一反混亂奢侈之風,給政治注入了新的活力。唐太宗和武則天則圍繞休養生息、發展經濟展開,體現了可貴的民法思想,將進取性與科學性很好地結合在一起,一個開創了“貞觀之治”,一個為“開元盛世”打下了基礎。

晚唐至宋初,變革似乎沉寂,但卻醞釀著巨大的變革浪潮。北宋時,範仲淹首先嚐試變法,矛頭直指龐大低效率的官僚體製,屢經險難最終失敗。後來的王安石變法,則是一場影響大而深遠的變革運動,在經濟基礎、上層建築的各個領域全麵鋪開,基本上改變了“積貧”局麵,但由於新法觸犯了腐敗的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在其猖狂反撲下失敗。

不難發現,唐太宗、武則天的政治變革都是皇帝直接領導和控製的,以皇權的極大權威一貫到底,因而變革取得了勝利。範仲淹、王安石的變革,是由大臣設計並推行的,一旦皇帝不再支持變法,他們也就沒有絲毫的權力和扭轉劣勢的辦法,變革大業難免毀於一旦。

從元朝至近代的變革,則先沉悶、後激進。自元、明到鴉片戰爭以前,中國曆史處在黑暗無比的封建社會末期,保守勢力拚命地維護舊製度,在變革方麵隻有張居正企圖力挽狂瀾。

近代以來,國民意識開始覺醒,出現了一連串的改製實驗。先是太平天國的洪秀全等人,雜糅西方和古代文化中的一些成分,對政治和社會實行了一些改革。後來,洋務派向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購買機器、引進技術,推進洋務運動。

19世紀末,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等人不滿於洋務派隻在工業上小打小鬧,主張對中國的政治經濟實現總體性的“全變”。他們幻想依靠皇帝完成中國由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的過渡,百日維新就在無情的守舊勢力的鎮壓下流產了。

新與舊、改革勢力與守舊勢力,必然會有長期的、反複的衝突與鬥爭。近代改革從太平天國、洋務派到維新變法都是由於各種原因最終歸於失敗,但是改革一步,社會就前進一步,離光明更進一步,這就是曆史的總趨勢。

法家先驅——從管仲到申不害

春秋戰國時期,中國正處於社會轉製、國家轉型的關鍵時期,諸侯各國的思想家進行著激烈的思想大論戰。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等學派在治國方略的選擇和運用上,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其中的核心是法家的“法治”與“德治”之爭。

法家,作為一個學派,正式成立於戰國時期,但論其思想淵源,則可以上溯到春秋時期。伴隨著奴隸製的瓦解和封建生產關係的發展,各國都湧現出一批主張政治變革的改革家。其中,最早提出“以法治國”主張的思想家是時任齊國國相的管仲。

管仲以尚法、重法而著稱,他反對把“禮治”作為政治生活的最高準則,主張治理國家應當以法為依據,任法而國治,舍法而國亂。管仲以堯舜先帝所謂法治盛世和現世棄法而治的危害,極力勸說齊桓公實行法治,主張“治國使眾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兩措,政不二門,以法治國”。這是君主“富國強兵”的良策,這種把法當做治理國家最有效的手段,極大地提高了法律的權威,也隱含著法律至上的思想。

慎到,戰國時期趙國人,曾在齊國的稷下學宮講學,負有盛名。他早年曾學黃老之術,但他實際上是從道家分化出來的法家。慎到也和道家一樣主張國君“無為而治”,但他的目的在於調動臣下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臣下的才能,以達到“事無不治”。

慎到在主張“無為而治”的同時,也極力提倡“法治”,認為兩者是統一的。他強調官吏要“以死守法”,堅持法治;百姓要“以力役法”,按法律規定出力服役;國君則要按照“道”進行變法,因為“守法而不變則衰”。

此外,慎到還非常重視權勢的作用。在權勢、君主、策略手段等因素之中,他把權勢放在首位,認為權勢是尊君和尚法的前提。從事政治和推行“法治”的關鍵,不是君主道德的高低或者才能的優劣,而取決於君主權勢的大小。他認為,憑“賢”和“智”都不足以製服臣民,隻有權勢才能製服臣民。

慎到把君主和權勢比喻為龍和雲霧,飛龍有雲霧的憑借,就能在高空飛舞,一旦雲消霧散,龍就和地上的蚯蚓一樣了。如果有了權勢,即使像夏桀那樣昏庸殘暴,命令也能執行,即“令則行,禁則止”;如果沒有權勢,即使像堯那樣賢德,百姓也不會聽從命令。所以,慎到反對儒家主張的“德治”,認為那樣不可能使法律貫徹執行,會產生很多弊端。

君主要“操殺生之柄”

從前,司城子罕輔佐宋君,一次他對宋君說:“國家社稷的安危,百姓的治理,都取決於君王施行賞罰。用官爵來賞賜,是人民所喜歡的,就請國君您親自執掌,至於殺戮刑罰之類是人民所怨恨的,就讓我來擔當吧。”宋君說:“好,我來做好人,你來做壞人,這樣一來我知道諸侯們就不會嘲笑我了。”但當國人都知道生殺大權掌握在子罕手裏後,大臣們都親附子罕,百姓們畏懼子罕,不到一年的時間,子罕就將宋君的政權奪了過來。

申不害,鄭國人,出身低微。他早年學習過道家思想,擅長黃老刑名之術,主張將法家的法治與道家的“君人南麵之術”結合起來,是法家中主張“術治”一派的代表人物。鄭國滅亡後,韓昭侯起用申不害為國相,主持變法改革。申不害主張實行中央集權製,加強君主集權,並且認為君主要治理天下,必須掌握統治之“術”。

申不害的“術”,講的是國君如何控製大臣、百官,駕馭臣下的手腕,也就是權術。這個術主要是對於官吏臣屬而言。法要公開,術則要藏於君主胸中,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申不害的“修術行道”核心包括兩個方麵,一是任免、監督、考核臣下之術,被稱為“陽術”;二是駕馭臣下、防範百官之術,稱為“陰術”。

申不害倡導君主“無為”,但大臣必須有能力。他主張任命官吏必須名實相符,即根據官吏的職務要求來考查一個人有沒有能力勝任,然後才能授官。他還要求君主“操殺生之柄”,即掌握生殺大權,強調君主在國家政權中的獨裁地位,要求臣下絕對服從君主。君主把生殺大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絕不能大權旁落。同時,為了防止某些權臣專權、攬權,甚至進行篡權活動,申不害提出國君要善於控製臣下,及時發現臣下的陰謀,為此就需要設一些耳目,及時了解、掌握臣下的情況。

申不害在韓國實行以“術”為主的法製,經過十幾年的改革,使韓國“國治兵強”,政治局麵比較穩定,國力也有所增強,但這種政策卻也產生了另一個後果,即“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攲而天下靡”。

君主本人的才能決定了“術”:君主本人公正有道、有能力,國家就會興旺;相反,國家就會陷入混亂,老百姓就會遭殃。這造成了申不害用“術”有餘,定法不足,所以並未能從根本上解決韓國的問題。韓昭侯死後,韓國很快又衰落了。

集大成者——法家巨子韓非子

韓非,戰國末期韓國人,法家學派的集大成者,被世人尊稱為“韓非子”。

據《史記》記載,韓非自小患有口吃,不善言談,但文章寫得很好。他與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為改變韓國政治腐敗、國力衰微的狀況,他曾經多次上書韓王請求變法,均未被采納,於是退而寫成《孤憤》《五蠹》《說難》等書。

韓非寫的書流傳到秦國,秦王嬴政看了之後感歎說:“如果能夠見到這個人,與之交遊,即使死了也無遺憾。”為了得到韓非,秦王派兵攻打韓國。韓國隻好將韓非送到秦國,秦王非常高興。

李斯怕自己的地位被韓非奪去,便在秦王麵前誣陷韓非。韓非入獄後,李斯又暗中送去毒藥,逼他自殺了。不過,韓非雖死,他的理論卻被秦始皇和李斯采用,並以此為理論基礎,建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製的封建王朝秦朝。

關於“理”

韓非第一個提出了“理”這個哲學概念。“理”就是事物的特殊規律,把各種不同事物區別開來。既然事物都有自己的發展規律,因此辦事必須尊重客觀規律。他又強調要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一切都聽從自然是不行的,必須利用或創造工具去改造自然,使之為人服務。

韓非認為,法是富國強兵的不二法門,必須以法治國,一切皆斷於法。為此法不僅要不厭其詳,公之於眾,還要隨時而變。他特別強調變法,以便使法與時代的需要相符合,君主立法時必須要順天道,隨時變,因人情,循事理,量可能。他強調,在執法上,必須賞罰分明,不得徇私;並主張重罰,以苛刑服人。

韓非倡導耕戰,認為實力是解決社會矛盾的基本手段,實力的大小決定著國家的生死存亡,隻有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和建立強大的軍隊才能一統天下。在社會的諸多要素中,唯有農與兵、耕與戰才是力量的真正源泉。

矛盾之說

韓非以楚人出售盾和矛的故事為例,首倡“矛盾之說”。他認為,矛盾的轉化是有條件的,禍與福的轉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事人的思想和行為,一個國家強與弱的轉化則取決於是否有嚴明的法製。在導致矛盾轉化的條件中,內因起決定作用,但外因也是不可忽視的。

韓非還將中央集權的君主專製主義思想推到頂峰。他認為,君主應該獨掌一切權勢,應掌握最高和最後的決斷權。為此,不僅要在政治上支配一切,而且要控製人們的生計,還要統一人們的思想。他曾明確提出“言執於法”和“以吏為師”的主張,從而為禁絕百家和實現文化專製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行動方案。

他還發展了商鞅的曆史進化觀,強調時代在變化,治國之道也應隨之變化,不能守舊泥古。他說,如果在夏朝還有人在樹上架屋,鑽木取火,一定會被堯、禹嘲笑;而在商、周,如果還有人像舜、禹那樣治水,也一定會被湯、武批評。同樣,如果在今天還有人稱頌堯、舜、禹、湯、武那一套辦法,也必被當代的聖人當做笑料。他認為,聖人不應因循舊製,墨守成規,要根據當今社會的實際,製定相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