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權歸何處(2 / 3)

在這天的日記裏,蔣介石回顧了他與羅斯福會談的詳細過程以及他個人的詳細考慮。就說我今天跟羅斯福見麵商議了,在談到琉球問題時,我提議琉球可以由國際機構委托中美共管。為什麼這麼說?有三個理由:第一,為了安美國之心;第二,因為琉球在甲午以前就已經屬於日本;第三,琉球由中美共管比我們自己專有更合適。這裏提到一個為了安美國之心,蔣介石擔心提出將琉球與台灣、澎湖列島一並交還中國會引起美國不安,也許他想,美國主動提出將琉球歸還是不是試探我們?他們是不是真心的?他們是出於什麼動機呢?我可不能不清不楚地瞎表態,我也得試探試探他們的目的。這樣雙方就相互試探。

蔣介石二拒琉球

開羅會議第三天後的25日,羅斯福與蔣介石再次舉行會談,羅斯福又提到琉球群島,並再次建議說:

我反複考慮,琉球群島在台灣的東北麵,麵向太平洋,是你們的東部屏障,戰略地位極為重要。你們得到了台灣,如不得到琉球,台灣也不安全,更重要的是,此島不能讓侵略成性的日本長期占領。是不是與台灣及澎湖列島一並交與你們管轄?

據記載,蔣介石當時聽到羅斯福再次建議將琉球交與中國管轄時,還是猶豫不決,半天不說話。羅斯福以為蔣未聽清楚他的話,又再次明確地說:“貴國要不要琉球?如果想要,戰爭結束了,就將琉球群島交給貴國。”蔣猶豫再三才答道:“琉球的問題比較複雜,我還是那個意見,中美共同管理為好。”蔣介石的回答令羅斯福也很感到意外,之後就再也沒有提及琉球問題。這樣在此後發表的《開羅宣言》中談到日本應歸還中國之領土時,隻說到“日本竊取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即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並沒有明確提及琉球群島。那麼,蔣介石為什麼再次拒絕琉球呢?

其中之一可能是為了討好美國,這個時候蔣介石是唯美國馬首是瞻的。

蔣介石早就意識到琉球地位與台灣不同,他在會談中也意識到美國對於這一區域的戰後安排、尤其是在太平洋上的軍事存在有著長遠的規劃,而美國在太平洋的軍事規劃明顯是針對蘇聯的,從蔣對共產主義和蘇聯的態度看,他顯然準備積極配合美國的安排。另外,在會談期間,羅斯福還提出中國應該在軍事占領日本問題上扮演主要角色,蔣介石表示中國沒有足夠能力承擔這一責任,中國願意在美國的領導下參與行動。

這也表明蔣對美國的態度。另外一個原因是:

蔣心底一直有恐日情緒,他怕琉球歸還中國,中日又結新怨。這從蔣在抗戰勝利後對日本采取的“以德報怨”政策來看可謂一脈相承。

羅斯福總統提出中國未來應該作為四大國(美、蘇、英、中)之一參與這一機製的一切決定;二、關於未來日本的國體,蔣介石提出應由日本人民決定,在這一問題上不能留下影響國際關係的持久後患。“因為戰爭勝利,便去過問一個國家的國體,實在並非上策。而且,日本的天皇製在其民族的精神構造上自有地位,西方人未必會有認識,而同為東方人的中國人則是比較了解的。”

蔣介石後悔

蔣介石未采納羅斯福的建議,實屬下策。事過之後,王寵惠對蔣介石說:“琉球群島戰略位置十分重要,如果從軍事的角度考慮,我們應該要。”蔣介石就說:“將來日本與我們扯皮怎麼辦?”王說:“琉球在曆史上就是我們的附屬國,日本扯皮是沒有道理的。再說,日本是戰敗國,即使扯皮又能怎樣?”聽了王寵惠的一番話,蔣介石似乎有些後悔,說:“你當時為什麼不提醒我?”王說:“你是委員長,我是下屬當然要和你保持一致了。”蔣這時候大夢初醒,就後悔了,說:“這事過去了,就不要向外人說了。如果有人問到,就說沒有條約根據,沒有理由提出。”他怕此事泄露有損“領袖”形象,故叮囑王寵惠不要“往外說”,萬一有人問及,就以“無條約根據”解釋。而且蔣對王叮囑了不止一次,可見蔣自己對如此重大事件的草率處理亦有所忌諱。蔣介石是個不肯認錯的人。可王寵惠回到國內,還是忍不住向極少數國民黨高層人士透露了。但傳開之後很多人欲詳加了解,王寵惠深知蔣的性格,絕不講出實情。此後,國民黨政府在所有文檔,甚至圖書、報刊中凡遇及琉球問題,均統一口徑:因無根據,中國在開羅會議上才未提及琉球歸屬問題。因而,除極少數人外,都不知是因為蔣介石連拒羅斯福兩次建議而未收回琉球。1962年3月19日,台灣《聯合報》記者司馬桑敦知悉美國政府私自欲承認日本對琉球擁有主權,立即撰文抨擊國民黨政府不負責任,在開羅會議上不提琉球問題,致使本該歸還中國的琉球終落日本之口,使中國東部海防“被撕開一道大裂口”。當時作者隻是激於義憤,他還不知蔣在開羅會議上竟然執意不要琉球,喪失了大好良機。此文引起輿論及台灣最高當局的關注,蔣為了遮掩顏麵,在出席一次國民黨高層會議時自我辯解雲:“實際上,琉球與台灣,在我國曆史上地位不同。我們當時認為琉球是我東海的屏障,軍事重要性較大。我們同意,應由中美兩國經過聯合國之委托程序,實行共管,又以為此非當時緊急之事,故曾表示將來再說。”這番談話有輕描淡寫、推脫責任之嫌,第一,他未承認是他兩次拒絕羅斯福讓中國收回琉球。第二,東海屏障及軍事重要性之類是羅斯福的分析與謀略,而不是“我們”!第三,“將來”已近十年,要延至何日“再說”?又有何機會“再說”?

二戰後琉球群島劃歸美國管理

曆史真是沒有給蔣介石“再說”的機會。《開羅宣言》規定,琉球群島本不是日本曆史之固有領土,乃依武力及貪欲攫取之土地,理應將日本驅逐出境,還其本來之麵目。1947年,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第21號決議,決定剝奪日本依據國際聯盟《盟約》第二十二條受委任統治之太平洋各島嶼,改為戰略防區,並將置於聯合國憲章所製定的托管製度之下,並指定美國為托管領土之管理當局。4月,聯合國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琉球群島列為托管地,劃歸美國管理。這裏要說明的是,琉球群島劃歸美國管理,是置於聯合國的托管製度之下的。這是1947年,這時候中國正在進行解放戰爭;4月還發生了一件事,就是南京大屠殺的首犯穀壽夫在南京雨花台被執行槍決。從1947年6月開始,國民黨開始江河日下,中國人民解放軍取得了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國民黨政權則退台灣。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同年11月中國抗美援朝,入朝作戰。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從冷戰需要考慮,決定扶植日本以牽製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

美國“歸還”日本衝繩

1951年9月,美國一邊侵略朝鮮,一邊召集48個同盟國與日本簽訂《對日舊金山合約》,其中第二章“領土”中第三條規定了琉球群島的地位:

日本對於美國向聯合國提出將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諸島(包括琉球群島和大東群島)、婿婦岩島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硫磺群島)及衝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聯合國托管製度之下,而以美國為唯一管理當局之任何提議,將予以同意。在提出此種建議,並對此種建議采取肯定措施之前,美國將有權對此等島嶼及領土之居民,包括其領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