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章)
××××年×月×日
注:如已有結婚證書,可另紙公證結婚證書上印章屬實。
(二)具體寫作方法
結婚公證書,是證明當事人結婚的文書,主要證明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和結婚日期、地點等,結婚地點在公證書上應詳細寫明。
三、離婚公證書
(一)離婚公證書格式
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在××省××市××××(婚姻登記機關名稱)登記(或經××法院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章)
××××年×月×日
(二)具體寫作方法
離婚公證書,是證明當事人已經離婚的文件。公證書的製作與結婚公證書的製作要求差不多。
四、親屬關係公證書
(一)親屬關係公證書格式
第一式:
公證書
〔××××〕××字第××號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現住××省××市××路××號。
關係人:×××,女,××××年×月×日出生,現住××××。
茲證明申請人×××是關係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章)
××××年×月×日
注:關係人在兩人以上者,用此格式辦理。
第二式:
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現住××省××市××路××號)是居住××國的×××的兒子(或女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章)
××××年×月×日
注:關係人隻有一人時,用此格式辦理。
(二)具體寫作方法
親屬關係公證書在涉外法律關係中用途非常廣泛,它適用於有關國家辦理簽證的需要,也適用於出國定居的需要。華僑可持我國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向居住國或地區申請向居住我國內的親屬彙寄撫養費或申請減免稅款。我國居民申請出國探親、定居、申請外國親屬來華定居;僑眷申請出國探親,或向外國有關部門申請領取賠償金、繼承遺產等,也都需要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書。
親屬關係公證書在各個國家的用途不同,因而,對公證書的內容也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應寫明申請人與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第八節定居、贈與書公證書
一、定居公證書
(一)定居公證書格式
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原旅居法國華僑××(又名×××,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於××××年×月回國定居,現住××省××縣××鄉××村。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章)
××××年×月×日
注:在法國領養老金用,每年年初出具。
(二)具體寫作方法
定居公證書的重點是當事人定居的確實地點,因此,在公證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當事人的性別、出生年月、何時回國、現住何處等等。
二、贈與書公證書
(一)贈與書公證書格式
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於××××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麵前,在前麵的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章)
××××年×月×日
(二)具體寫作方法
贈與是贈與人自願將自己的財物無償地贈送給他人所有的行為。公證證明贈與書係證明贈與行為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贈與書公證書的製作要求與委托書公證,書的製作要求基本相同。
第九節委托書、遺囑公證書
一、委托書公證書
(一)委托書公證書格式
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於××××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麵前,在前麵的委托書上簽名(或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章)
××××年×月×日
(二)具體寫作方法
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在授權的範圍內所辦理的事務。公證機關辦理委托公證隻證明委托行為和在委托書上的簽字為委托人所為,一般不作實體上的審查,由此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後果,均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擔。對於與人身有密切聯係或涉及身份關係的法律行為不得委托別人代理,公證機關亦不予受理。因此,委托公證書的正文部分必須寫明何人於何時來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麵前,在前麵委托書上簽名(蓋章)。
二、遺囑公證書
(一)遺囑公證書格式
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麵前,在前麵其本人所立遺囑上簽名(或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章)
××××年××月××日
(二)具體寫作方法
遺囑是公民在死亡之前對其財產及其他事務預先做出處理決定並於死亡後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公證證明遺囑是公證機關對遺囑人生前處理其財產的行為的確認或證明。
遺囑公證書比較簡單,在首部不須寫明當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況,在正文部分寫明何人(性別、出生年月)於何時來公正處,在公證員麵前,在本人所立遺囑上簽名(蓋章)。
第十節收養子女、繼承權公證書
一、收養子女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