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不可發汗證第一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裏,不可發其汗。
脈浮而緊,法當身體疼痛,當以汗解。假令尺中脈遲者,不可發其汗。何以知然?此為榮氣不足,血微少故也。
少陰病,脈微(一作濡而微弱)。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即反吐,穀不得前(一雲穀不消化)。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絕,手足逆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
諸脈數,動微弱,並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幹(一雲小便難,胞中幹)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栗,不能自還。
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幹,小便不利,心中饑煩,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栗。咳而發汗,蜷而苦滿(滿,一作心痛),腹中複堅。厥,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穀不得前。
諸逆發汗,微者難愈,劇者言亂,睛眩者死,命將難全。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而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續自可,一日再三發,其脈微而惡寒,此為陰陽俱虛,不可複發汗也。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則無陽也,不可複發其汗。咽幹燥者,不可發汗。
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寒栗而振。
衄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必額陷,脈上促急而緊,直視而不能,不得眠。
汗家,重發其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可與禹餘糧丸。
淋家,不可發汗,發其汗,必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攻其表,汗出則(一作痙,下同)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厥逆冷。汗出多極,發其汗,亦堅。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其汗,必口傷爛赤。病患脈數,數為有熱,當消穀引食。反吐者,醫發其汗,陽微,膈氣虛,脈則為數,數為客陽,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令吐也。
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脈沉者,病為在裏,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裏實,久則譫語。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又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如饑,發汗則致,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久則發咳唾。
太陽病,發其汗,因致。
傷寒脈弦細,頭痛而反發熱,此屬少陽,少陽不可發其汗。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堅者,不可發其汗。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一本作耳目)者是為下厥上竭,為難治。
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病雖俱傷於風,其人自有痼疾,則不得同法,其人素傷於風,因複傷於熱,風熱相薄,則發風溫,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譫言獨語,內煩,躁擾不得臥,善驚,目亂無精,治之複發其汗,如此者醫殺之也。傷寒濕溫,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濕熱相薄,則發濕溫。病苦兩脛逆冷,腹滿叉胸,頭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麵色變,名曰重,如此者死醫殺之也。(上二首出《醫律》)
病可發汗證第二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皆周至,一時間益佳,但不欲如水流離。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則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藥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雲可發汗而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
太陽病,外證未解,其脈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表為未解,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堅耳。設利者為虛,大逆。堅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病者煩熱,汗出即解。複如瘧狀,日晡所發熱,此屬陽明。脈浮虛者,當發其汗,屬桂枝湯證。病常自汗出,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而外不解,此衛不和也。榮行脈中,為陰,主內;衛行脈外,為陽,主外。複發其汗,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證。病患髒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即愈,屬桂枝湯證。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必自下,下者即愈。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屬桂枝加濃樸杏子湯證。
傷寒,脈浮緊,不發其汗,因衄,屬麻黃湯證。
陽明病,脈浮,無汗,其人必喘。發其汗則愈,屬麻黃湯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而發熱,其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候續在,此當發其汗,服湯微除。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黃湯證。脈浮者,病在表,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與承氣湯,其大便反青(一作小便清者)。此為不在裏故在表也,當發其汗。頭痛者,必衄,屬桂枝湯證。
下利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若惡寒,屬桂枝湯證。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濡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幹嘔,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發熱汗出,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氣上撞,可與桂枝湯;不撞,不可與之。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法當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少腹上撞心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太陽病,項背強,反汗出惡風,屬桂枝加葛根湯。
太陽病,項背強,無汗惡風,屬葛根湯。
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屬葛根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屬葛根加半夏湯。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遂利不止,其脈促者,表未解,喘而汗出,屬葛根黃芩黃連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體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屬麻黃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也。屬麻黃湯證。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體疼痛,不汗出而煩躁,頭痛,屬大青龍湯。脈微弱,汗出惡風,不可服之。服之則厥,筋惕肉,此為逆也。
傷寒脈浮緩,其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幹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小腹滿,或微喘,屬小青龍湯。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而渴者,此寒去,為欲解,屬小青龍湯證。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一作按之不痛),鼻幹,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與小柴胡湯。但浮,無餘證,與麻黃湯。不溺,腹滿加噦,不治。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嗜臥,此為外解。設胸滿脅痛,與小柴胡湯。脈浮者,屬麻黃湯證。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煩心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堅,或心中悸,小便不利,或不渴,外有微熱,或咳者,屬小柴胡湯。
傷寒四、五日,身體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屬小柴胡湯證。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屬柴胡桂枝湯。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證,故微發汗也。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病發汗以後證第三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複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者,可小發其汗。設麵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大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而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汗出而不徹故也。
更發其汗即愈。何以知其汗不徹?脈澀故以知之。未持脈時,病患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即咳者,此必兩耳無所聞也。所以然者,重發其汗,虛故也。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其汗,必吐下不止。陽明病,本自汗出,醫複重發其汗,病已瘥,其人微煩,不了了,此大便堅也,以亡津液,胃中幹燥,故令其堅。當問小便日幾行,若本日三、四行,今日再行者,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必當大便也。發汗多,又複發其汗,此為亡陽。皆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傷寒發其汗,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相摶在裏不解故也。病患有寒,複發其汗,胃中冷,必吐蛔。
太陽病,發其汗,遂漏而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屬桂枝加附子湯。服桂枝湯,大汗出,若脈但洪大,與桂枝湯。若其形如瘧,一日再三發,汗出便解,屬桂枝二麻黃一湯。服桂枝湯,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若脈洪大,屬白虎湯。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頗複(仲景頗複字作心煩)微惡寒,而腳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得之便厥,咽幹,煩躁,吐逆,當作甘草幹薑湯,以複其陽。厥愈足溫,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而胃氣不和,譫語,可與承氣湯。重發其汗,複加燒針者,屬四逆湯。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複煩,其脈浮數,可複發其汗,屬桂枝湯。
發汗後,身體疼痛,其脈沉遲,屬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湯。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可以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發汗過多以後,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而欲得按之,屬桂枝甘草湯。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賁豚,屬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發汗後,腹脹滿,屬濃樸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發其汗不解,而反惡寒者,虛故也,屬芍藥甘草附子湯。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其胃氣,宜小承氣湯。
太陽病,發汗,若大汗出,胃中燥,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發汗已,脈浮而數,複煩渴者,屬五苓散。
傷寒,汗出而渴,屬五苓散證;不渴,屬茯苓甘草湯。
太陽病,發其汗,汗出不解,其人發熱,心下悸,頭眩,身而動,振振欲擗地,屬真武湯。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堅,幹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而利,屬生薑瀉心湯。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後,心中痞堅,嘔而下利,屬大柴胡湯。
太陽病三日,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也,屬承氣湯。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下利,厥逆而惡寒,屬四逆湯。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病不可吐證第四
太陽病,當惡寒而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而數,此醫吐之過也。若得病一日、二日吐之,腹中饑,口不能食。三日、四日吐之,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此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太陽病,吐之者,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複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若膈上有寒飲,幹嘔者,不可吐,當溫之。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虛家亦然。
病可吐證第五
大法,春宜吐。
凡服湯吐,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病如桂枝證,其頭不痛,項不強,寸口脈微浮,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不得息,此為胸有寒,當吐之。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濁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即止。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複不能吐,當遂吐之。宿食在上脘,當吐之。
病者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饑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
病不可下證第六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堅。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幹,頭眩心悸。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裏拘急,食不下,動氣反劇,身雖有熱,臥反欲蜷。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浮冷,熱汗自泄,欲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堅。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體急痛,複下利日十數行。
諸外實,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則厥,當臍握熱。
諸虛,不可下,下之則渴,引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微則為咳,咳則吐涎沫。下之咳則止,而利不休,胸中如蟲齧,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牽,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軀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穀氣多入,則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則為陽虛,數則為無血,浮則為虛,數則生熱。浮則為虛,自汗而惡寒。數則為痛,振而寒栗。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其形如瘧。醫反下之,令脈急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便淋瀝,少腹甚堅,小便血也。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以為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裏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快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栗栗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複追還。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小便難,胞中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幹煩不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醫複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汙泥而死。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堅,氣噫而除。何以言之?脾脈本緩,今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堅,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饑,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前,(仲景前字作法)病者則饑。數脈不時,則生惡瘡。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複,正氣卻結於髒,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必煩,利不止。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陽已虛,尺中弱澀者,複不可下之。脈浮大,應發其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脈浮而大,心下反堅,有熱屬髒,攻之,不全微汗。屬腑溲數則堅,汗多即愈,汗少便難。脈遲,尚未可攻。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複不徹,因轉屬陽明,欲自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為逆。結胸證,其脈浮大,不可下,下之即死。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之。太陽與少陽並病,心下痞堅,頸項強而眩,勿下之。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病欲吐者,不可下之。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痞脈浮堅而下之,緊反入裏,因作痞。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堅。本虛,攻其熱必噦。無陽,陰強而堅,下之,必清穀而腹滿。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下之益甚,腹時自痛,胸下結堅。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複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也。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傷寒,發熱,但頭痛,微汗出。發其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而腹滿,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必衄。傷寒,其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睛不慧,醫複發之,咽中則傷。若複下之,則兩目閉,寒多清穀,熱多便膿血。熏之則發黃。熨之則咽燥。小便利者可救。難者,必危殆。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鼻衄不可製。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下之,目閉。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發其汗則戰栗,陰陽俱虛。惡水者,下之,裏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發其汗,口中傷,舌上苔滑,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複發其汗,小便即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