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
減輕農民負擔是上世紀最後十年人們最為關注的熱點,進入新世紀黨和國家主要從理順體製,減免農業稅,增加轉移支付,規範農村政權運作等方麵來減輕農民負擔,實現農民收入的增長,最終實現改善農民生活的目的。但是農村問題十分複雜,改善農民生活範疇太廣,上述減負增收渠道顯然不足以滿足農民生活的需要。因此,重新認識農民減負的深層次問題十分必要。
一、體製減負(或者說體製增收)是一個長期的問題
國計關注民生,民生重在平等。在我國,城裏人與農村人的生存狀況有著較大的差距,造成這種差距的原因有很多,生存方式是客觀存在,工業文明與農耕文明的巨大差距是曆史存在,但是體製給予城裏人與農村人的不同待遇也是現實存在。
財政製度是一種最主要的再分配製度,這個製度的公平性體現在國民平等享受國家物質和文化的成果,而不受區域、民族、性別、職業的影響。在我國由於曆史的原因和體製設計的不科學,很難保證國民的平等待遇。這個方麵,國民看到了,專家看到了,政治家同樣看到了,例證很多。如果說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曆史,解決起來並不是簡單的事情,人們對此還能給予適當的原諒,但是人們不明白的是,有些問題經過全國人大立法,執行起來還是步履艱難。這又到底是什麼原因呢?按我國農業法的規定,各級支農資金不得低於同級政府非生產支出的增幅,可誰來監督政府執行呢?是各級人大麼?省以上我不敢妄論,但省以下尤其是市縣的情況我們還是了解一些,一方麵人大也沒有這方麵的專門人才懂得如何去監督?另一方麵人大的老人們也沒有精力去監督。曾幾何時在我國的幹部使用上形成了一個不成文的規矩,人大事實上就是二線,是安臵老人們的地方。這些曾為淪海的人們已經習慣了潮漲潮落,誰有精神去管那麼多?而政府那些個打著“形象”和“政績”的實事,還等著掏錢,誰來保證支農資金的增長呢?
產權製度是事關國民生計的一項最重要的製度。對農民而言,最大的產就是田地產林產,從現行製度看,我國法律給予了農民三十年或七十年的經營權,看似農民有權,然而這種表象給農民以實在的傷害則不為太多的人所重視,因此各級政府打著國家建設需要的旗號向農民征地可以不講價錢,這種實實在在的傷害太嚴重。一般意義上講,有地就有權,有權就能處臵。可農民對地權的處臵就十分有限。法律沒有給予農地抵押的權力,體製把農地的發包權設計給了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對林產的處臵法律把審批權給予了林業的主管部門,這就是說林產能否直接進入市場還取決於林農對市場的適應能力,在林農不具備市場適應能力的情況下,林農的大部份收益可能就要分給中介組織或機構,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我們不能說審批不需要,我們隻能說林產的處臵權並不是林農。農民有田無產,有林無權的狀況,何時才能解決又怎麼樣去解決?它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給農民增加收入的大問題。
就業和保障製度也是民生中最重要的製度。城裏人的就業依托工業,農村人的就業依托土地,這在工業社會顯然不可同日而語。城裏人就業成本低,農村人就業成本高,誰來為農民就業減負?怎麼樣才能真正意義上為農民就業減負?保障也是一樣,城裏人的保障是現金,農村人的保障是土地的經營權。還有教育、醫療等製度,可是說給農民創造一個減負增收的體製任重道遠。
二、行政減負是一個規範的問題
農業稅相繼取消之後,從鄉鎮行政的角度看,農民負擔基本上實現了無負擔。盡管少數鄉鎮沒有很好的執行稅改政策,還在收取農民建房規劃費、超麵積罰款,但總的情況應該是好的,可以說由於鄉鎮亂行政給農民增加的負擔終於有了一個較好的結果。可是農民生活生存狀況並沒有因此得到根本改善,農民在與城市國民生活的比較中,仍然在諸多方麵表達著不滿意的情緒。因此有必要從深追究。
從一般意義上講,負擔應該是為生存和生活需要所付出的成本。那麼農民為生存和生活需要付出些什麼成本呢?我行走生活在農村,從我的印象中簡要估算如下:
生存需要的成本
吃的成本,平均每人每年需要為吃飯付出購買生產資料的成本400元;
穿的成本,平均每人每年需要為穿衣付出80元;
住的成本,以中等收入農民住房條件(下同)計算,平均每人每年需要為住房付出400元;
行的成本,逢山開路,遇水搭橋,中國農民為行所付出的成本無法統計,近三年響應政府號召改造鄉村公路平均每人每年需要 200 元(通鎮 100 元,通村100元,通村內公路還需要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