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民主村治
(2009年9月)
農民不懂民主,更不懂民主的價值。老實本份的農民所需不多,物質的權利才是最需要最實惠最動心的。如果沒有教化,農民自己並不在意民主。因為有了教化,農民知道民主就是當家作主,當家作主當然好,但農民心如明鏡,農村的事人人都想作主,但關係大家利益的事,眾口難調,誰都作不了主,農民能夠作主的還是自家的事。教化的結果倒是讓農民學會了濫用民主對抗政府。這樣一個結果讓當年驚呼民主為農村第二次革命的精英們始料不及。民主並非靈丹妙藥,什麼病都能治。
民主下放農村實則是病急開方的結果。集體化時期實行高度統一的管理,農民沒有生產自主權,沒有話語權,很多權利都被剝奪了,盡管有基本的人權,但物質分配權是可憐的。不安於現狀不服從命運擺布的農民總是偷偷摸摸進入市場倒騰點什麼,這些“資本主義傾向”引起上麵的極大關注,政策開始上綱上線,風聲也就越來越緊,最後“資本主義的尾巴”連根也拔了,這才有安徽農民不惜坐牢分田單幹。這個時期假若能夠給予農民進入市場自由買賣的權力,農民中的部分階層也會得到相對滿足。家庭承包經營以後,農村高度集中統一的社會散了,農村社會的管理相對難了。“錢、糧、命”三件事讓無數鄉村幹部年頭忙到年尾,從青年忙到暮年。上世紀八十年代單幹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農民收入迅速增加,到了九十年代,來自土地的潛能大概在農民那裏發揮到了一定的程度,農民增收變得艱難遲緩,而農民負擔卻不斷加重,各種達標升級活動在農村大地如火如荼,“三農”問題尖銳地凸現,農民怨聲載道,聲討基層政府的行動在神州大地此起彼漲,政治精英階層、理論精英階層幾乎把所有的罪過歸咎於鄉村幹部的作風粗暴。如何拯救農村?民主的處方開出來了,這便有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隆重出台。麵對農村這一道靚麗的風景,人們驚呼農民有權選舉信得過的村委班子,農民負擔可以降下來了,可不幸的是,農民負擔非但沒降下來,反而越來越重。
村組法實行十多年來,農村自治民主在農民看來仍然是三年一次的選舉,農民沒有感覺到村治民主給他們帶來物質上的滿足,最終讓農民消停的是稅改的一係列惠農政策。但是村治民主在農村精神領域發揮的作用還是十分的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服務”教養了一批唯我獨大的農民,“自我”的農村因為有了這些“獨大”的農民便什麼也自治不了了,隻等著國家拿錢來救濟,拿錢來建設,拿錢來管理。並且民主教化的結果,還讓農民對於唯我獨大的行狀有了說法:“這是我的民主權利”。政策一緊農民就老實,政策一放,農民就順著政策的大意跑沒邊了。所以農村幹部形象地說,“農民受得壓迫,受不得解放”。
鄉村幹部習慣於強迫命令,農民則不懂行使民主權利,這是農村統治與被統治的現實,所以有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這部法律立意是組織法,實際卻是行為法,主旨是告訴農民行使民主權利,告訴鄉村幹部如何行走農村,怎樣為農民做事情。但這部法律實在是過於粗糙,它繳了鄉村幹部的械,卻給農民賞賜了一個畫餅。村幹部念著這個本本什麼事也辦不成,卻讓農民學到了投票。這不是我一個人的看法,在省委黨校學習的時候,鄉鎮黨委書記們集在一起,談起村治民主感同身受。一年一次的村民會議,按說應該是決定村裏一年的大事,可農民並沒有表現出高昂的政治熱情,到會人數很難達到法定人數,會議決定更難達到法定要求,以致於村民會議開與不開都沒有意義,而代之以村民代表會議。其實農民感興趣的是自己的天地,對於公共領域的問題雖然很關注,但如果是觸及到個人利益,或者涉及拿錢出物,會議的決定也斷斷不會起作用。三年一次的村委大選,農民相對還是關心的,但也不是所有人都關心,很多人忙著自己的活,懶得去湊熱鬧。真正關注的大概也就半數選民,在我的印象中,正式選舉的時候代寫選票的不會少於三分之一,加上放棄投票的,大致是這種情況。在這半數選民中大約又分成三四股或四五股勢力,其代表人物早早地把村組法有關於選舉的部分熟透,從有利於自己競選的角度做工作,這些人也的確能夠掀風鼓浪,把各自的勢力搞得對立,而大選的氣氛就在對立中產生了,而且參加競選人總能夠從村民選舉委員會工作人員的行為中捕捉到利於自己的由頭。在去年的村委換屆中,我經曆了一埸持久戰,從考察村幹部開始到選舉結束,每個環節都有故事,每個步驟都有衝突。比如提名階段,個別選民要求代票,工作人員反複解釋法律規定不能代票,選民不理解,非代不可,並以棄權相要挾,個別工作人員沒有辦法,讓他代寫了票。等到提名結果出來,敗北的一股勢力便作起了文章,要求選委重新提名,否則就上告上訪。遇到這種情況隻好重打鑼鼓重提名。正式選舉的時候事情更多,相互間攻擊的屢見不鮮,在這個時期我每天可以接到很多村民的電話,我知道這些電話都有來頭,不認真對付又會釀出事端。按照村組法的規定,村級財務是有監督機構的,叫做村民理財小組,村裏的每筆賬需要理財小組簽字才能衝賬,每個季度村委得把這些人請過來,一筆筆審查,一筆筆問過村主任,村委為了過關也得好好招待理財小組的大爺們。其實對於不發達地區農村村委,一年也就四五萬元轉移支付的錢,這些錢發了村組幹部工資,開銷了報刊雜誌的費用,支付了村支書、主任的社保部分,節餘已經少得可憐了,況且現在普遍都是村財鄉鎮管,鄉鎮經管站把關嚴嚴的,村委能夠有多少亂七八糟的事?中國的很多事情讓人看不懂,搞一個村民理財就是創新,就是經驗,碰上一位大領導一拍腦袋,他領導的區域就都得照著去做。實際上,農村真正需要監督的是農村的公共資源支配權,這個部份先前卻是空白,所以農村的事情不能想當然。因為農民沒有精英們那麼高尚,也沒有精英們那麼複雜。也是因為村組法的原因,村幹部霸氣是少了,可工作的銳氣也沒有了,很多的幹部之所以仍然幹著,那是因為有一個信念,有一點工資,有一點社保,有一點盼頭,有一點麵子,抑或對於這樣一種職業還有一點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