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節 第41章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1 / 2)

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讀《倫理學原理》批注(約1917年下半年—1918年上半年)(《毛澤東早期文稿》,湖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222頁)“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出自《孟子離婁下》: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孟子繼承並發揚了孔子的思想,二人均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但是,孟子的這句話從字麵上理解,卻和孔子所倡導的“言必信,行必果”截然相反。實際上,這是後人對孔子原話進行斷章取義的理解所致。《論語子路》中記載了孔子與弟子子貢這樣一番對話:

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上矣。”曰:“敢問其次。”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曰:“敢問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為次矣。”曰:“今之從政者何如?”子曰:“噫!鬥筲之人,何足算也?”

這裏,孔子與子貢討論的是三種不同“士”的標準。其中,孔子認為第三種“士”的標準是:“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這句話從字麵意義上理解,意思是:如果說話必須講究守信,行動一定產生結果,那這個人就一定是個不折不扣的小人。但是,結合孔子的思想體係來看,這樣理解顯然是不對的。“信”是儒學的核心觀念之一,孔子對此頗多論述,他一方麵強調“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另一方麵,又反對拘泥固執於“信”而不知變通的做法。所以,他才會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這裏,孔子是從反麵來否定一些書呆子固執“言必信,行必果”而不知變通的行為。但他並沒有給我們指明如何變通以及變通的“度”。他之後的孟子,才從正麵提出“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的觀點,解決了這一問題。在孟子看來,一個人出言不必講求信用,行為也不一定要有結果,隻要符合“義”的標準就可以了。由此可見,孟子學說與孔子學說的一脈相承性。

《倫理學體係》是德國哲學家、倫理學家、教育學家包爾生(1846—1908)的主要代表作。該書1889年柏林初版,共分三編。第一編為人生觀與道德哲學概述,下含六章:一、古希臘道德哲學與人生觀;二、基督教人生觀;三、舊世界到基督教的轉換;四、中世紀人生觀;五、現代人生觀;六、中世紀與現代道德哲學。第二編論述了倫理學體係的基本概念與原則,下含九章:一、善惡:目的論與形式論;二、至善:快樂主義與自我實現論;三、悲觀主義;四、惡、禍和護神論;五、義務與良心;六、利己主義與利他主義;七、德行與幸福;八、道德與宗教之聯係;九、意誌的自由。第三編為德性與義務論,下含十一章:一、德行概論;二、意誌教育和情感訓練,或自製;三、肉體生活;四、經濟生活;五、精神生活與文化;六、榮譽;七、自殺;八、同情與仁慈;九、正義、十、友鄰之愛;十一、誠實。第四編為國家為社會理論綱要,主要闡述了他的社會學和政治學觀點以及對合理社會生活形式的看法(因全書篇幅很大,前三編即已逾五十萬字,中譯本和英譯本均未譯此編)。1900年,日本學者蟹江義丸將《倫理學體係》的《序論》和第二篇《倫理學原理》翻譯成日文,冠名《倫理學原理》出版。1910年,蔡元培先生根據日譯本翻譯成文言文,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楊昌濟在湖南省立第一師範授課時即以該譯本作為教材。青年毛澤東在1917至1918年期間閱讀這本不到十萬字的書時在旁白處曾作有一萬二千餘字的批語。批語的內容,絕大部分是自己對倫理觀、人生觀和曆史觀的看法和評論,還有一部分是對原著內容的提要或注釋。精彩之處多被毛澤東用筆圈畫,並加上“切論”、“此語甚精”、“至真之理,至澈之言”、“吾前論與此之意完全相同”、“此章說得最好”等語。書中觀點不妥或與自己思想不同之處,他就打叉,或批上“此論太奇”、“吾意不應以此立說”等語。這些批語,後來被冠以“倫理學原理批注”之名,收入《毛澤東早期文稿》一書。這句“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是毛澤東在讀“惡、禍和護神論”章之“論先天直覺論道德哲學之謬誤”一節的批注。